各分局、濱海新區局、機關相關處室、各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市政府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4年版)》和市政府行政審批辦公室公布的我局“藥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和委托生產批準”等市級17大項、區縣7大項、濱海新區8大項的行政許可事項類型項《辦事指南》(2014年版),現就做好行政許可實施的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實施審批
市政府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是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并經過反復研究后對社會公布的行政許可權力清單。各分局、濱海新區局、市局機關各相關業務處室、各有關直屬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目錄》明確的事項和類型項實施行政許可,對未列入《目錄》的,不得按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審批。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不得超出《目錄》范圍或改變事項名稱實施行政許可,相關文書使用的名稱必須是《目錄》明確的事項名稱。涉及增加或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上級要求進行調整;應由市局主管業務處室及時提出調整意見,并編制《辦事指南》,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報請市行政審批辦公室予以調整。
二、嚴格按照《辦事指南》明確的項目內容實施審批
《辦事指南》為申請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提供指導,同時也為各部門開展行政許可提供依據,并接受申請人和社會監督。此次市行政審批辦公室公布的《辦事指南》(2014年版)包括許可主體、依據、條件、提交材料目錄、辦理程序、時限、收費等共20個項目內容,都是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明確了的行政審批的基本規范要求。各分局、濱海新區局、機關各相關業務處室、各有關直屬單位在辦理行政許可時必須嚴格按照《辦事指南》明確的項目內容實施審批,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是行政許可的條件、提交的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二是嚴格按照辦事程序,規范行政審批,正確使用相關文書,杜絕在程序外審批;三是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實施行政審批,自受理到行政許可決定不得超出承諾時限要求。《辦事指南》項目內容的調整由市局統一負責,需要進行內容調整時,應由市局主管業務處室提出,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報請市行政審批辦公室予以調整。
三、 做好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的相關工作
?。ㄒ唬τ诖舜涡略龅?ldquo;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保健食品流通許可”行政許可事項,市局?;庁撠熝芯繑M訂規范行政審批的相關制度文件,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后報請市政府備案;同時組織各分局、濱海新區局進行“保健食品流通許可”審批的培訓,統一審批標準和要求,規范審批行為。
?。ǘ?ldquo;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調劑”初審事項此次調整出區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自2014年6月1日起,該事項不再由各分局、濱海新區局進行初審,而直接由市局負責受理并實施審批;各分局、濱海新區局此前已受理初審的,應抓緊做好材料的初審上報。
(三)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將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局器械處、流通處、審批處負責針對新條例對醫療器械注冊、生產、流通、使用監管的調整,及時做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內容的調整和《目錄》、《辦事指南》的調整修訂及上報,并組織做好對各分局、濱海新區局的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四)各分局、濱海新區局、市局機關各相關業務處室要按照市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準確、完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結果信息報市局審批處統一匯總,并由局信息中心予以公開。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級、區縣、濱海新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doc
2.
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登錄天津市行政審批網或市局網站《辦事指南》欄目下載).doc
2014年5月21日
根據市政府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4年版)》和市政府行政審批辦公室公布的我局“藥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和委托生產批準”等市級17大項、區縣7大項、濱海新區8大項的行政許可事項類型項《辦事指南》(2014年版),現就做好行政許可實施的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實施審批
市政府公布的《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是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并經過反復研究后對社會公布的行政許可權力清單。各分局、濱海新區局、市局機關各相關業務處室、各有關直屬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目錄》明確的事項和類型項實施行政許可,對未列入《目錄》的,不得按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審批。在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時,不得超出《目錄》范圍或改變事項名稱實施行政許可,相關文書使用的名稱必須是《目錄》明確的事項名稱。涉及增加或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上級要求進行調整;應由市局主管業務處室及時提出調整意見,并編制《辦事指南》,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報請市行政審批辦公室予以調整。
二、嚴格按照《辦事指南》明確的項目內容實施審批
《辦事指南》為申請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提供指導,同時也為各部門開展行政許可提供依據,并接受申請人和社會監督。此次市行政審批辦公室公布的《辦事指南》(2014年版)包括許可主體、依據、條件、提交材料目錄、辦理程序、時限、收費等共20個項目內容,都是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明確了的行政審批的基本規范要求。各分局、濱海新區局、機關各相關業務處室、各有關直屬單位在辦理行政許可時必須嚴格按照《辦事指南》明確的項目內容實施審批,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是行政許可的條件、提交的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二是嚴格按照辦事程序,規范行政審批,正確使用相關文書,杜絕在程序外審批;三是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實施行政審批,自受理到行政許可決定不得超出承諾時限要求。《辦事指南》項目內容的調整由市局統一負責,需要進行內容調整時,應由市局主管業務處室提出,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報請市行政審批辦公室予以調整。
三、 做好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的相關工作
?。ㄒ唬τ诖舜涡略龅?ldquo;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保健食品流通許可”行政許可事項,市局?;庁撠熝芯繑M訂規范行政審批的相關制度文件,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后報請市政府備案;同時組織各分局、濱海新區局進行“保健食品流通許可”審批的培訓,統一審批標準和要求,規范審批行為。
?。ǘ?ldquo;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調劑”初審事項此次調整出區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自2014年6月1日起,該事項不再由各分局、濱海新區局進行初審,而直接由市局負責受理并實施審批;各分局、濱海新區局此前已受理初審的,應抓緊做好材料的初審上報。
(三)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將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局器械處、流通處、審批處負責針對新條例對醫療器械注冊、生產、流通、使用監管的調整,及時做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內容的調整和《目錄》、《辦事指南》的調整修訂及上報,并組織做好對各分局、濱海新區局的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四)各分局、濱海新區局、市局機關各相關業務處室要按照市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準確、完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結果信息報市局審批處統一匯總,并由局信息中心予以公開。
特此通知。
附件:1.

2.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