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和國家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國食藥監食[2011]188號)的要求,現就我省餐飲服務環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
(一)強化專項檢查。要按照屬地化監管原則,立即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監督檢查,實行網格化監管和分片包干制度,檢查頻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堅決消除監管盲點和死角,達到全覆蓋。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實施重點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小餐飲的巡查和抽檢力度,確保重點單位無遺漏。要認真核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對所有的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依法從嚴懲處。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對不按規定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制度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落實的,一律停業整頓;對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從重從嚴從快懲處。在專項治理中發現有非法添加線索的,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對發現已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堅決禁止以罰代刑、有案不移的現象發生。
(三)加大監督抽檢。按照國家局要求,增加餐飲服務單位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為2011年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必檢品種。要認真執行《2011年甘肅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方案》(甘食藥監食〔2011〕114號)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重點品種監督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監督抽檢和隨機性監督抽檢。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確保監督抽檢工作需要。同時要配備必要的快速檢測設備,積極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切實提高抽檢效率。省局將積極籌措專項資金,在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裝備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靠實主體責任。各地要迅速組織召開轄區餐飲服務單位和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會議,傳達貫徹全國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局專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部署工作,采取更加堅決、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
(五)迅速組織自查。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規定,組織轄區餐飲服務單位對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儲藏、制作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的,要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六)全面開展承諾。各地要于2011年5月底前組織各餐飲服務單位簽訂使用食品添加劑承諾書,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做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儲存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七)嚴格備案登記。組織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開展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登記,進一步健全企業監管基礎檔案。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還要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時備案或未及時公示而使用的,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
(八)健全內部管理。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制度,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對采購的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要專項登記,統一存放,嚴格領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餐飲服務單位自行配制食品調味料,其原料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進貨渠道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要依法依規使用食品添加劑。
(九)廣泛開展宣傳。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宣傳專項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尤其是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的培訓。2011年5月底前,要印制并在所有餐飲服務單位組織張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并將國家局統一編制的宣傳材料,印制張貼至每一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藥品企業。
二、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和藥品生產流通監督檢查
(一)要加大對轄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添加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加強對易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產品的抽檢,檢測是否添加與聲稱功能相關的藥物;加強對委托生產行為的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企業所用原料、生產工藝以及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與批準的內容一致。
(二)要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流通監督檢查。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應當建立購銷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要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車間行為的全面排查,如發現生產“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三)要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監管,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結合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監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需用)計劃,嚴格按規定渠道銷售,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多措并舉,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方案,明確工作時限和要求,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整頓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要全面落實問責制,對推諉塞責、態度動搖、整治不力、上報不及時的,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監管人員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二)強化社會監督。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或政府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餐飲服務環節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要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自覺遵守行業誠信和自律規范,進一步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
(三)強化協調聯動。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規范信息發布。專項檢查中發現采購、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要及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強化源頭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強化長效建設。要通過專項整治,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安全內部管理規程,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制度。要組織力量深入調研,對我省餐飲服務環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做出風險評估,探討在全省餐飲服務單位禁用亞硝酸鹽等高風險食品添加劑的可行性。同時,通過分析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件,找準監管的薄弱環節,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健全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長效機制。
(五)強化督導檢查。5至6月期間,省局將抽調專門人員,由局領導帶隊,采取隨機抽查的方法,對各地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專項整治、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添加專項檢查、中藥材中藥飲片專項整治、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基本藥物質量監管、中藥生產企業監管等工作開展情況,以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情況等進行全面督查,督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進行通報。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將有關信息進行周報,于每周四6點前報省局,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每期信息省局將匯總后向國家局上報。專項工作相關數據(格式見附件1、2)應在每月25日之前報送省局,由省局匯總后上報國家局。
聯系人:王 政
電 話:0931-2132820
傳 真:0931-2132819
郵 箱:gsfdaspc@163.com
附件:1、
餐飲服務環節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檢查情況報表.doc
2、
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情況表.doc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為全面貫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和國家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國食藥監食[2011]188號)的要求,現就我省餐飲服務環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
(一)強化專項檢查。要按照屬地化監管原則,立即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監督檢查,實行網格化監管和分片包干制度,檢查頻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堅決消除監管盲點和死角,達到全覆蓋。對提供火鍋、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等服務的餐飲服務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實施重點監管,尤其要加大對小餐飲的巡查和抽檢力度,確保重點單位無遺漏。要認真核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和查驗記錄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對所有的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依法從嚴懲處。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對不按規定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制度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落實的,一律停業整頓;對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一律按照法定幅度規定的上限實施處罰,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從重從嚴從快懲處。在專項治理中發現有非法添加線索的,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門通報,對發現已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堅決禁止以罰代刑、有案不移的現象發生。
(三)加大監督抽檢。按照國家局要求,增加餐飲服務單位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為2011年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必檢品種。要認真執行《2011年甘肅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方案》(甘食藥監食〔2011〕114號)要求,加大對各類必檢品種的監督抽檢力度,提高重點品種監督抽檢頻次,強化不定期監督抽檢和隨機性監督抽檢。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切實加大人力、物力和經費投入,確保監督抽檢工作需要。同時要配備必要的快速檢測設備,積極推廣應用快檢篩查技術,切實提高抽檢效率。省局將積極籌措專項資金,在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裝備方面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靠實主體責任。各地要迅速組織召開轄區餐飲服務單位和保健食品、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會議,傳達貫徹全國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局專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部署工作,采取更加堅決、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嚴厲打擊餐飲服務環節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
(五)迅速組織自查。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規定,組織轄區餐飲服務單位對食品添加劑采購、貯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購、儲藏、制作加工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發現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的,要立即進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六)全面開展承諾。各地要于2011年5月底前組織各餐飲服務單位簽訂使用食品添加劑承諾書,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做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儲存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七)嚴格備案登記。組織餐飲服務單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開展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登記,進一步健全企業監管基礎檔案。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的餐飲服務單位還要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時備案或未及時公示而使用的,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
(八)健全內部管理。要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制度,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對采購的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要專項登記,統一存放,嚴格領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餐飲服務單位自行配制食品調味料,其原料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進貨渠道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要依法依規使用食品添加劑。
(九)廣泛開展宣傳。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宣傳,充分發揮主流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宣傳專項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知識,尤其是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的培訓。2011年5月底前,要印制并在所有餐飲服務單位組織張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發布的《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公告》;并將國家局統一編制的宣傳材料,印制張貼至每一個餐飲服務單位、保健食品企業和相關藥品企業。
二、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和藥品生產流通監督檢查
(一)要加大對轄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添加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加強對易發生違法添加行為產品的抽檢,檢測是否添加與聲稱功能相關的藥物;加強對委托生產行為的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企業所用原料、生產工藝以及標簽標識、說明書是否與批準的內容一致。
(二)要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流通監督檢查。生產“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和“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對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藥品生產、批發企業應當建立購銷臺賬,實行實名購銷制度,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禁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藥品。藥品生產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要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外租廠房、車間行為的全面排查,如發現生產“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三)要進一步強化特殊藥品監管,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結合第二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監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生產(需用)計劃,嚴格按規定渠道銷售,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多措并舉,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方案,明確工作時限和要求,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整頓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要全面落實問責制,對推諉塞責、態度動搖、整治不力、上報不及時的,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監管人員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二)強化社會監督。要在當地主流媒體或政府網站上公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餐飲服務環節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根據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對舉報屬實者實施獎勵。要加快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的作用。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自覺遵守行業誠信和自律規范,進一步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企業誠信守法意識。
(三)強化協調聯動。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規范信息發布。專項檢查中發現采購、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要及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強化源頭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強化長效建設。要通過專項整治,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安全內部管理規程,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制度。要組織力量深入調研,對我省餐飲服務環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做出風險評估,探討在全省餐飲服務單位禁用亞硝酸鹽等高風險食品添加劑的可行性。同時,通過分析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件,找準監管的薄弱環節,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健全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長效機制。
(五)強化督導檢查。5至6月期間,省局將抽調專門人員,由局領導帶隊,采取隨機抽查的方法,對各地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專項整治、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添加專項檢查、中藥材中藥飲片專項整治、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基本藥物質量監管、中藥生產企業監管等工作開展情況,以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情況等進行全面督查,督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進行通報。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處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并將有關信息進行周報,于每周四6點前報省局,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每期信息省局將匯總后向國家局上報。專項工作相關數據(格式見附件1、2)應在每月25日之前報送省局,由省局匯總后上報國家局。
聯系人:王 政
電 話:0931-2132820
傳 真:0931-2132819
郵 箱:gsfdasp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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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