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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關于取消行政審批項目和承接國務院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4〕108號)

   2014-10-24 390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應取消行政審批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應取消行政審批項目8項,轉移行業協會1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76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承接國務院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項目,要及時停止審批,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對承接的項目,要規范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活力。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轉移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附件下載.doc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地區: 江蘇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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