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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內容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4-04-03 347
核心提示: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近期,我局發現部分保健食品存在不適宜人群字體大小未按規定標識等不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情況,
各保健食品經營企業: 
  近期,我局發現部分保健食品存在“不適宜人群”字體大小未按規定標識等不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情況,現要求各經營企業認真對照《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示內容及其標示要求》對在售產品進行自查,并在購進保健食品時仔細核對標簽說明書的相關內容,對發現標簽說明書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健食品,應立即下架,停止銷售。
 
  特此通知。
 
  附件:《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示內容及其標示要求》摘錄
 
  深圳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示內容及其標示要求》摘錄
 
  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必須標示以下內容,其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7.2 當保健食品不適宜于某類人群時,應在“適宜人群”之后,標示不適宜食用的人群,其字體應略大于“適宜人群”的內容。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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