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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婁底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婁牧漁發〔2012〕59號)

   2013-04-12 584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畜牧水產局、婁底開發區農村工作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省農業廳、省畜牧水產局和婁底市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

  各縣(市、區)畜牧水產局、婁底開發區農村工作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省農業廳、省畜牧水產局和婁底市人民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婁底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婁底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應  急  預  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畜牧水產系統應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和畜牧水產經濟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婁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發生在婁底市范圍內的畜禽水產品生產、銷售、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外地已經發生的,有可能波及或已經波及我市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國家、省級新聞媒體或其他重要媒體披露的涉及我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突發事件;省農業廳、省畜牧水產局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公眾舉報投訴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3)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調應對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4)依靠科學、有效應對。有效使用畜禽水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婁底市畜牧水產局設立婁底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發生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成立婁底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縣級畜牧水產行政部門及當地人民政府應按照事故級別成立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該地區的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組織領導、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發布事故重要信息,審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2.3  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 指 揮:市畜牧水產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畜牧水產局主管副局長,分管飼料、獸藥、動物檢疫、水產、畜牧、檢測中心工作的副局長及事發地的縣(市、區)畜牧水產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成員: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科、飼料辦、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畜牧科、水產科、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局計財科、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事發地的縣(市、區)、鄉鎮、辦事處畜牧水產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2.3.1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水產局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科,辦公室主任由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科科長兼任。其主要職責:在主管副局長直接領導下,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做好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事件處置中的具體問題,做好應急事件的信息匯總報送等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應急處置人員要求

  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崗位人員立即到位,對重要崗位不能及時到崗人員,應由替補人員及時補位,并實行嚴格的領導干部帶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4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市畜牧水產局應立即報告婁底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好相應的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負有監管職能的獸藥藥政科、質量安全科、飼料辦、獸醫局、動物衛生監督所、畜牧科、水產科等科室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科室牽頭負責,并在全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得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監督措施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置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監管職能科學負責,并匯同各縣(市、區)局,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畜禽水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畜牧部門組織人員負責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科室匯同縣(市、區)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查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5)檢測評估組。由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綜合分析和評估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

  (6)信息綜合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信息,向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

  (7)信息發布組。由局辦公室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采用適當方式及時發布信息,事故產生或可能產生涉外問題時,及時向外事部門通報情況。負責新聞媒體采訪管理和互聯網信息的監控工作。

  2.5  應急處置專家庫

  市畜牧水產局建立市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專家庫由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需求,召集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參與現場調查、分析,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2.6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機構,為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在發生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應配合畜牧部門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7  縣級應急處置工作機構

  縣(市、區)畜牧水產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在上級畜牧水產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預警

  3.1.1  監測預警

  各級畜牧水產行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要季節的監管,開展產地環境、獸藥、漁藥、飼料等投入品的監督檢測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及時分析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問題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

  3.1.2  信息預警

  接到可能導致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后,畜牧行政部門要迅速開展調查核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對可能引發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及時作出預警;事態嚴重時,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1)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事故的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公眾舉報信息;

  (5)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境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市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其生產經營的畜禽水產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畜牧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2)發現可能與畜禽水產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畜牧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醫療機構,確定事故與畜禽水產品質量有關,應當及時向所地在畜牧行政部門報告;

  (4)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技術檢測機構、畜禽水產品批發市場、定點屠宰場、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及時向畜牧行政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與畜禽水產品質量有關后,應立即通報同級畜牧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并同時啟動事故調查核實和相關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畜牧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6)經初步核實為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畜牧行政部門應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畜牧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縣市區畜牧行政部門和其它有關監管部門可直接向市衛生局報告事故信息。

  3.2.3  報告內容

  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畜牧行政部門報告疑似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檢測結果、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程,要進行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主要報告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及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及影響因素)、事故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類似事故防范和處置建議等內容。

  3.3  事故評估

  3.3.1  對經初步核實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信息,市畜牧水產局質安科應會同相關科室與專家庫成員,根據實際需要提出事故評估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畜牧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3.3.2  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是為核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畜禽水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影響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3.3.3  事故級別核定

  經初步核實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畜牧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事故評估結果和專家委員會(專家組)提出的事故級別建議,核定事故級別。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按照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以下分別簡稱Ⅰ級事故、Ⅱ級事故、Ⅲ級事故、Ⅳ級事故)。

  4.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Ⅳ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畜禽水產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動物源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99人,或未出現死亡病倒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Ⅲ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畜禽水產品,并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動物源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10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3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Ⅱ級事故:

  (1)受污染畜禽水產品流入2個以上省轄市級行政區域,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產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畜禽水產品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

  (3)一起動物源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4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Ⅰ級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污染畜禽水產品,流入多個省份或2個以上境外國家和地區(港、澳、臺),對2個以上省份或2個以上境外國家和地區(港、澳、臺)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專家委員會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2  分級響應

  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遵循“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事故的性質、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等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畜牧行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報告給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并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派出專家組(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處置,并視情況給予應急支援。

  4.2.2  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畜牧行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并由當地政府報請市政府批準啟動應急響應,同時報告市畜牧水產局,市政府和當地政府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按照指揮部統一指揮與調度,按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事發地政府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保護好現場,按照相應處置方案,配合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事故情況匯總。必要時,報省畜牧水產局應急指揮部請求省有關成員單位派出專家組(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處置,并視情況給予應急支援。

  4.2.3  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及市食品安全成員單位協助配合省政府工作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2.4  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Ⅰ級事故,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并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協助國務院工作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響應措施

  Ⅲ級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報告給婁底市人民政府食安委及市衛生局,同時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處置措施,以最大程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減少人員傷亡。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查找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3)質量安全、畜牧、水產、獸藥藥政、飼料、獸醫局、動監等有關監管職能科室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畜禽水產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設備、工具及容器。設有檢驗機構的部門應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明與判斷事故原因。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畜禽水產品及原料,有關監管部門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做銷毀處理。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承擔因畜禽水產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健康傷害和患者的救治費用。

  (5)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對引發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委員會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依據。

  (6)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縣(市、區)政府通報信息,事故可能影響到其他的市州或境外時,應及時上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向可能影響到的市州政府通報,提醒做好應對準備并協調省外僑辦、省臺辦等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對相關危險因素的消除或控制、傷病人員的救治,現場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周邊環境污染的控制、次生和衍生事故隱患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4.4.1  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市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應予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4.4.2  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經專家委員會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上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4.3  響應終止

  當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的,經專家委員會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應及時終止響應。

  (1)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畜禽水產品得以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Ⅲ級事故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委員會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專家委員會向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或者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實施。Ⅳ級以下畜禽水產品安全事故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論證后提出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建議,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當地政府應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4.5  信息發布

  Ⅲ級以下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相關信息,區域內宣傳主管部門配合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事故責任單位支付各種賠償、治療費用,負責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民政部門應妥善安置和慰問事故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5.2  賠償與補償

  造成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并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所需全部費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個人或集體單位物資應及時予以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的應急處理及醫療救治費用應從應急資金中返撥。

  5.3  保險理賠

  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4  總結評估

  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總結評估,分析事故原因、影響因素和經驗教訓,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5.5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縣兩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專業組,負責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工作。設立新聞發言人,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程度,報請省、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及時向社會準確披露信息,澄清事故真相,主導輿論方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6.2  技術保障

  各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委托法定檢測機構采樣與檢測,為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3  人員保障

  市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縣畜禽水產品應急指揮部相關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質,保障應急物質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資金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各級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完善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設備和物質,資金來源列入同級畜牧水產部門的預算。

  6.5  醫療保障

  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6  演習演練

  各級畜牧水產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的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7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畜牧水產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畜禽水產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婁底市畜牧水產局負責解釋

  7.2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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