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局機關各相關處室,稽查局:
為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機制,規范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自治區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征求各單位意見,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生產安全,明確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局”)對全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的體系檢查,全區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體系檢查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體系檢查工作組可由食品生產監管檢查員、食品生產職業檢查員、食品生產許可核查和食品檢驗檢測專家等人員組成,也可由單獨的上述專門人員組成。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五條 自治區局食品生產監管處(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處”)負責制訂體系檢查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負責隨機抽查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負責采取適當方式公告體系檢查情況;負責建立檢查檔案。
第六條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做好體系檢查工作,應指定至少1名熟悉食品生產監管業務和企業情況的監管人員,配備相應的車輛和檢查執法裝備,全程配合完成檢查任務;負責核對和確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要時協助進行抽樣檢驗,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跟蹤處理;負責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及時將整改和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食品生產處,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社會公告被檢查企業整改和處理情況。
第七條 食品生產職業檢查員負責按照體系檢查計劃,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開展體系檢查;負責檢查相關材料的整理和歸檔(檔案儲存的方式包括紙質版和電子掃描版兩種形式);負責承擔食品生產處安排的檢查相關工作。
第八條 開展體系檢查工作時,應組成檢查組,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組長職責為:
(一)根據檢查方案,對檢查組成員進行分工,組織、協調現場檢查工作;
(二)負責與被檢查企業交換意見,聽取被檢查企業的解釋和說明;
(三)負責撰寫和提交檢查報告(含相關資料);
(四)負責與當地監管部門溝通聯系,反饋檢查發現的問題;
(五)及時固定違法信息線索證據,并移交當地監管部門;
(六)確定是否需要抽樣檢驗并指定小組人員跟蹤檢驗結果;
(七)指定小組人員完成并負責審核被查企業的檢查資料歸檔;
(八)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九條 組員應協助組長完成現場檢查工作,其職責為:
(一)按照現場檢查方案的分工,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詳實記錄檢查情況,做好相應取證工作,對檢查的內容負責;
(二)提交有關檢查記錄,客觀公正地評價被檢查企業;
(三)對現場檢查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體系檢查報告的編寫;
(五)根據組長指派,完成被查企業的檢查資料建檔和歸檔工作;
(六)根據組長指派,跟蹤抽檢檢驗結果;
(七)完成處領導或組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體系檢查包括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安全食品召回與處置等方面內容,可根據實際檢查需要,結合不同食品種類和規模生產企業的特點,適當調整檢查內容。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處結合日常監管工作要求和企業生產情況,每月月底前制訂下個月體系檢查計劃(附件1),原則上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被檢查企業,特殊情況時可根據信息線索指定的方式確定。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處根據月份體系檢查計劃組織實施體系檢查,具體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組成檢查組。食品生產處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組成體系檢查工作組(以下簡稱“檢查組”),原則上每組人員不少于4人,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組應當按照編號順序印制《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通知書》(附件2)、《關于開展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的函》(附件3)。
(二)通知市局。檢查組提前1天將體系檢查計劃通知被檢查企業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當地市局”),由其派出熟悉企業情況的監管人員全程協助完成檢查工作。體系檢查計劃不得提前通知被檢查企業。
(三)行前會議。檢查組應當在開展體系檢查前召開行前會,搜集和整理被檢查企業相關資料,確定檢查人員分工、檢查重點以及檢驗能力考核方式等內容。
(四)首次會議。檢查組在開展體系檢查前應出示檢查員證和體系檢查通知書,并召開首次會,介紹雙方人員,說明體系檢查的目的、程序、計劃時間、相關工作要求及工作紀律,告知企業應當配合的事項。
(五)開展檢查。檢查組可以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復印企業資料記錄、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考核企業檢驗能力、核算物料平衡和抽樣檢驗等方式開展體系檢查,如檢查中檢查組認為需要進行抽樣檢驗的,由當地監管部門負責抽樣、封樣、送樣和買樣等工作,樣品檢驗費用由自治區局負責。
檢查組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附件4),并根據檢查情況分項目進行評分。
(六)內部會議。在檢查過程中,檢查組長應當不定期召集檢查組全體人員討論、匯總檢查發現的問題,填寫《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問題匯總表》(附件5)。
(七)溝通交流。檢查組正式反饋前,應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與被檢查企業進行溝通,與被檢查企業達成共識,如有疑問時,企業應提供證據。
(八)末次會議。檢查組應當在檢查結束后召開末次會,將相關檢查情況和檢查得分反饋給被檢查企業和當地市局。檢查組、被檢查企業及當地市局派出的相關人員應當在《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附件4)和《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問題匯總表》(附件5)上簽名或蓋章。如被檢查企業拒絕簽名、蓋章的,檢查組可在問題匯總表上注明。
檢查組應當將檢查情況通報當地市局,并按要求填寫《食品生產體系檢查情況通報》(附件6)。
(九)檢查報告。檢查組應當在完成檢查工作后5日內,提交體系檢查工作報告;當地監管部門應當在完成檢查后立即開展對檢查發現問題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報送食品生產處。對于分數較低、質量安全控制能力較差的企業,應當調高風險等級,增加對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十)問題處置。檢查組應及時提交檢查通告,經食品生產處審核,報請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自治區局門戶網站上進行通告。當地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和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桂食藥監辦食生〔2017〕3號)和相關規定,立即組織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5日內,在社區市局門戶網站上公告處理情況,食品生產處將隨機對被檢查企業問題處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三條 檢查組可以根據實際檢查需要適當調整檢查時間,保證體系檢查工作質量。
第十四條 檢查過程中遇到企業阻撓等導致體系檢查無法正常開展或發現嚴重違法線索等情況時,檢查組應當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移交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終止體系檢查,并同時將相關情況報告食品生產處。
第十五條 被檢查企業及其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檢查組完成檢查工作,對體系檢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對檢查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與檢查組進行溝通,或直接書面報告食品生產處。
第四章 紀律要求
第十六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廉政紀律規定,嚴格遵守相關檢查工作要求,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出具不公正結論,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公正性負責。
第十七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不得泄露檢查情況和舉報人等相關信息,對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檢查中自覺遵守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對被檢查單位提出與檢查無關的要求,避免或減少對其正常工作秩序的影響。
第十八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不得利用檢查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抵制可能影響實地核查公正性的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償咨詢服務。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檢查計劃、程序和內容執行現場檢查任務,遇到被檢查企業與自己存在利益關聯時,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檢查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瞞現場檢查信息的;
(二)阻礙、干涉現場檢查工作的;
(三)現場檢查中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記錄的;
(四)擅自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現場檢查工作刁難企業,索取、收受企業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及參與有償活動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范由自治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
1.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計劃審批表
2.食品生產體系檢查通知書
3.關于開展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的函
4.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
5.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問題匯總表
6.食品生產體系檢查資料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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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生產安全,明確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以下簡稱“體系檢查”)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局”)對全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的體系檢查,全區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體系檢查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體系檢查工作組可由食品生產監管檢查員、食品生產職業檢查員、食品生產許可核查和食品檢驗檢測專家等人員組成,也可由單獨的上述專門人員組成。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五條 自治區局食品生產監管處(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處”)負責制訂體系檢查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負責隨機抽查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負責采取適當方式公告體系檢查情況;負責建立檢查檔案。
第六條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做好體系檢查工作,應指定至少1名熟悉食品生產監管業務和企業情況的監管人員,配備相應的車輛和檢查執法裝備,全程配合完成檢查任務;負責核對和確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要時協助進行抽樣檢驗,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跟蹤處理;負責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及時將整改和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食品生產處,并根據實際需要,向社會公告被檢查企業整改和處理情況。
第七條 食品生產職業檢查員負責按照體系檢查計劃,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開展體系檢查;負責檢查相關材料的整理和歸檔(檔案儲存的方式包括紙質版和電子掃描版兩種形式);負責承擔食品生產處安排的檢查相關工作。
第八條 開展體系檢查工作時,應組成檢查組,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組長職責為:
(一)根據檢查方案,對檢查組成員進行分工,組織、協調現場檢查工作;
(二)負責與被檢查企業交換意見,聽取被檢查企業的解釋和說明;
(三)負責撰寫和提交檢查報告(含相關資料);
(四)負責與當地監管部門溝通聯系,反饋檢查發現的問題;
(五)及時固定違法信息線索證據,并移交當地監管部門;
(六)確定是否需要抽樣檢驗并指定小組人員跟蹤檢驗結果;
(七)指定小組人員完成并負責審核被查企業的檢查資料歸檔;
(八)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九條 組員應協助組長完成現場檢查工作,其職責為:
(一)按照現場檢查方案的分工,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詳實記錄檢查情況,做好相應取證工作,對檢查的內容負責;
(二)提交有關檢查記錄,客觀公正地評價被檢查企業;
(三)對現場檢查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體系檢查報告的編寫;
(五)根據組長指派,完成被查企業的檢查資料建檔和歸檔工作;
(六)根據組長指派,跟蹤抽檢檢驗結果;
(七)完成處領導或組長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體系檢查包括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安全食品召回與處置等方面內容,可根據實際檢查需要,結合不同食品種類和規模生產企業的特點,適當調整檢查內容。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處結合日常監管工作要求和企業生產情況,每月月底前制訂下個月體系檢查計劃(附件1),原則上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被檢查企業,特殊情況時可根據信息線索指定的方式確定。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處根據月份體系檢查計劃組織實施體系檢查,具體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組成檢查組。食品生產處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組成體系檢查工作組(以下簡稱“檢查組”),原則上每組人員不少于4人,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組應當按照編號順序印制《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體系檢查通知書》(附件2)、《關于開展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的函》(附件3)。
(二)通知市局。檢查組提前1天將體系檢查計劃通知被檢查企業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當地市局”),由其派出熟悉企業情況的監管人員全程協助完成檢查工作。體系檢查計劃不得提前通知被檢查企業。
(三)行前會議。檢查組應當在開展體系檢查前召開行前會,搜集和整理被檢查企業相關資料,確定檢查人員分工、檢查重點以及檢驗能力考核方式等內容。
(四)首次會議。檢查組在開展體系檢查前應出示檢查員證和體系檢查通知書,并召開首次會,介紹雙方人員,說明體系檢查的目的、程序、計劃時間、相關工作要求及工作紀律,告知企業應當配合的事項。
(五)開展檢查。檢查組可以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復印企業資料記錄、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考核企業檢驗能力、核算物料平衡和抽樣檢驗等方式開展體系檢查,如檢查中檢查組認為需要進行抽樣檢驗的,由當地監管部門負責抽樣、封樣、送樣和買樣等工作,樣品檢驗費用由自治區局負責。
檢查組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附件4),并根據檢查情況分項目進行評分。
(六)內部會議。在檢查過程中,檢查組長應當不定期召集檢查組全體人員討論、匯總檢查發現的問題,填寫《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問題匯總表》(附件5)。
(七)溝通交流。檢查組正式反饋前,應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與被檢查企業進行溝通,與被檢查企業達成共識,如有疑問時,企業應提供證據。
(八)末次會議。檢查組應當在檢查結束后召開末次會,將相關檢查情況和檢查得分反饋給被檢查企業和當地市局。檢查組、被檢查企業及當地市局派出的相關人員應當在《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附件4)和《食品安全體系檢查問題匯總表》(附件5)上簽名或蓋章。如被檢查企業拒絕簽名、蓋章的,檢查組可在問題匯總表上注明。
檢查組應當將檢查情況通報當地市局,并按要求填寫《食品生產體系檢查情況通報》(附件6)。
(九)檢查報告。檢查組應當在完成檢查工作后5日內,提交體系檢查工作報告;當地監管部門應當在完成檢查后立即開展對檢查發現問題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報送食品生產處。對于分數較低、質量安全控制能力較差的企業,應當調高風險等級,增加對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十)問題處置。檢查組應及時提交檢查通告,經食品生產處審核,報請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自治區局門戶網站上進行通告。當地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食品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和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桂食藥監辦食生〔2017〕3號)和相關規定,立即組織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5日內,在社區市局門戶網站上公告處理情況,食品生產處將隨機對被檢查企業問題處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三條 檢查組可以根據實際檢查需要適當調整檢查時間,保證體系檢查工作質量。
第十四條 檢查過程中遇到企業阻撓等導致體系檢查無法正常開展或發現嚴重違法線索等情況時,檢查組應當及時固定相關證據,移交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終止體系檢查,并同時將相關情況報告食品生產處。
第十五條 被檢查企業及其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檢查組完成檢查工作,對體系檢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對檢查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與檢查組進行溝通,或直接書面報告食品生產處。
第四章 紀律要求
第十六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廉政紀律規定,嚴格遵守相關檢查工作要求,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出具不公正結論,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公正性負責。
第十七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不得泄露檢查情況和舉報人等相關信息,對檢查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檢查中自覺遵守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對被檢查單位提出與檢查無關的要求,避免或減少對其正常工作秩序的影響。
第十八條 參與檢查的人員不得利用檢查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抵制可能影響實地核查公正性的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償咨詢服務。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檢查計劃、程序和內容執行現場檢查任務,遇到被檢查企業與自己存在利益關聯時,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檢查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瞞現場檢查信息的;
(二)阻礙、干涉現場檢查工作的;
(三)現場檢查中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記錄的;
(四)擅自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現場檢查工作刁難企業,索取、收受企業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及參與有償活動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范由自治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1.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計劃審批表
2.食品生產體系檢查通知書
3.關于開展食品生產體系檢查的函
4.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工作記錄表
5.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問題匯總表
6.食品生產體系檢查資料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