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建設食品安全區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扎實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著力把濰坊打造成全國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區,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文化強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1日
建設食品安全區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意見
加快濰坊品牌農業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產、企業化運營和社會化服務等“四化”發展,是市委、市政府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著眼于在新起點上實現全市農業產業化向更高層次新發展提出的發展戰略,是加快農業轉型創新發展的重大舉措。為加快全市品牌農業發展、打造農產品食品安全區,再創濰坊農業發展新優勢,對建設食品安全區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業規模化經營
總的要求是,以種植、養殖、加工等各類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引領,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加快土地流轉步伐,努力實現以規模化經營提升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速度和水平。
(一)加快各類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按照《關于加快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濰辦發〔2011〕17號)相關要求,2013年新增標準化現代農業示范區135處,其中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50處、畜牧示范園區50處、漁業示范園區20處、林業示范園區15處,2014年、2015年每年新增標準化現代農業示范區135處以上。2013年新打造煙葉生產“示范村”74個,到2015年底全市370個煙葉生產生態村均達到“示范村”標準。2013年建設糧食高產創建萬畝示范方100處,2014年、2015年分別建設84處、73處。(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供銷社、市畜牧局、市煙草專賣局)
(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社會資本參與規模經營。研究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獎勵、扶持和服務,盡快培植一批帶動能力強、輻射范圍廣、產業集中度高、精深加工能力強的大型骨干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采取“公司+農戶”或“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自建生產原料基地,將其作為生產第一車間,按照標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推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系列產品開發,加大對加工型龍頭企業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的扶持力度,通過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農業附加值,支撐農業規模化經營。2013年,全市新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20家以上、總量超過590家,新增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1家以上、總量達到13家;全市農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400億元以上,其中過10億元的農業龍頭企業達到22家,過20億元的達到12家,過100億元的超過4家。到2015年,全市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市級農業龍頭企業保持在600家左右,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超過100家,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達到14家以上;全市農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700億元以上,其中過億元的農業龍頭企業達到250家以上,過10億元的達到24家以上,過20億元的達到14家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
(三)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按照“戶必入社、業必歸會”的要求,堅持走穩妥發展、規范完善、突出實效的路子,提升農民合作組織發展水平。2013年新登記農民合作社1000個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新登記800個、60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60個,2014年、2015年每年新發展3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林業合作社50個,2014年、2015年每年新發展6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畜牧合作社50個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新發展100個、150個以上。2013年至2015年每年新發展漁業合作社2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00個以上,2014年、2015年每年新發展50個以上。同時,每年專題培訓農民合作社帶頭人1000名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機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
(四)加快發展家庭農場。到2013年底,全市注冊登記的農林牧漁等家庭農場達到2000家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農場發展到6000家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市煙草專賣局)
(五)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認真落實濰辦發〔2012〕13號、濰辦發〔2012〕1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支持引導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制度和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制度,繼續完善集體林權配套改革制度。2013年全市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50%以上,2014年基本完成任務。從2013年開始,全市每年增加土地流轉面積30萬畝,到2015年底總數達到300萬畝以上,占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總面積的31.5%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供銷社)
二、農業標準化生產
總的要求是,按照“兩個市場一個標準”的原則,推廣安丘農業區域化管理和標準化體系建設經驗,按照“人員、機構內部調劑”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業(畜牧、漁業)監管執法體系、質量標準與檢測體系、科學推廣體系、投入品監管體系,實現農(畜、水)產品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標準化。
(一)健全完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按照“提升市級、完善縣級、強化鎮級、健全村級”的要求,2013年建立起市、縣、鎮、村四級聯動、功能互補、職責清晰、運行高效、覆蓋全市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管體系。在縣級農口相關部門、單位內設立專門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調劑配齊專職人員;所有涉農鎮(街道)按照“人員內部調劑、有專職人員、有專業檢測室、有農(獸、漁)藥殘留速測儀、有專用執法檢測車輛、有經費保障、有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集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檢測、技術服務于一體的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明確村支部書記為本村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對本村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各級農(畜、水)產品質量監管機構要制定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協調檢測、執法、技術推廣機構建立檢測、追溯、違法打擊、技術推廣聯動機制,應急處置質量安全事件,對下級監管機構開展培訓、指導、督查、考核等。(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海漁局、市畜牧局)
(二)加強農業(畜牧、漁業)執法體系建設。按照市建執法支隊、縣建執法大隊、鎮建執法中隊、村設農(畜、水)產品質量監管員的要求,完善執法體系,改善執法手段,統一執法車輛及標識,提升執法能力。市農業(畜牧、漁業)執法監察支隊要配備專門執法人員、執法車輛及照相機、錄像機、電腦等必要的辦公和取證設備。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農(畜、水)產品生產經營實際,明確責任單位,配齊執法人員,配備執法設備。探索建立區域性的鎮級綜合執法體制,鎮(街道)執法中隊為縣執法大隊的派出機構。各級農業(畜牧、漁業)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由同級農口相關部門內部調劑解決。各級農業(畜牧、漁業)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業(畜牧、漁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和不合格農(畜、水)產品的查處,采取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方式,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網格化執法監管格局。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各級要按照《濰坊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濰政發〔2012〕35號)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與公安執法聯動和區域聯查機制,形成高壓態勢,確保全市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
(三)建立完善農(畜、水)產品質量檢測體系。進一步明確市、縣、鎮、基地(市場)各級檢測機構功能定位,配置基本檢測設備,確保按規定要求開展檢測工作。市及8個縣市農(畜、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進行定量檢測和能開展環境檢測、農業(畜牧、漁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的能力要求,配齊設備、配強專業檢測人員;四個區和市屬各開發區,建立農(畜、水)產品質量速測室,配備2-3臺速測儀器,開展速測工作;鎮(街道)檢測平臺建設要按照快速、準確的工作標準,配備2-3臺速測儀器,確保達到農(獸、漁)藥殘留速測常態化要求;所有農(畜、水)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超市、大型農貿市場都要建立農(畜、水)產品質量速測室,配備1-2臺速測儀,對每批生產和進場銷售的農(畜、水)產品進行自檢,不合格產品不準收獲、銷售。各級農(畜、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配備專業檢測人員,按照檢測計劃開展規范檢測,檢測范圍要覆蓋本轄區所有農(畜、水)產品,確保上市前都要經過檢測。(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濰坊檢驗檢疫局)
(四)建立科學的農業(畜牧、漁業)標準化推廣體系。及時更新、完善農業(畜牧、漁業)生產、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程,做到每種農(畜、水)產品生產都有標可依。搞好農業(畜牧、漁業)技術推廣工作,加大農業技術規范和國家、省新制定標準的推廣普及力度,將主要農產品無公害、綠色、有機生產技術規程,分類印制成簡明手冊或明白紙,對應發放到種植戶、養殖戶手中,張貼到每個蔬菜大棚、每個養殖場區,確保標準化體系順暢推行;制定個性化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培訓農民,確保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廣落實到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針對生產中存在的技術難題,組織專家集中篩選高毒、高殘留農獸藥替代品,研究制定配套使用技術,加強用藥技術指導,切實解決病蟲害防治難題。積極探索低毒生物農獸藥使用補貼政策,加快低毒生物農獸藥推廣應用步伐,及時組織農技、畜牧、植保、土肥、環保等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開展面對面技術指導,狠抓測土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農作物病蟲綠色控害、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技術及生態養殖模式等技術的推廣普及,切實提高農民的標準化生產技術水平。2013年,全市配方施肥面積達到1050萬畝,2014年達到1250萬畝,從2015年開始保持住這一水平。2013年,“水肥一體化”面積達到20萬畝,2014年、2015年每年遞增5萬畝。2013年全市農作物病蟲綠色控害技術推廣應用面積達到400萬畝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達到410萬畝、420萬畝。2013年全市50%的畜禽養殖場實現糞污無害化處理,2014年、2015年分別達到60%、75%以上;2013年采用生態養殖模式的飼養場占全市10%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達到15%、20%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市煙草專賣局)
(五)狠抓投入品監管和使用。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農藥,加強獸藥、飼料等畜牧、水產主要投入品監管,落實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使用假劣農藥、獸藥、飼料、生物制品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質行為,從源頭上管控好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和銷售。建立高毒農藥政府儲備制度,由縣級政府統一制定高毒農藥儲備管理制度,由農業、林業、煙草等部門專門負責,確定合理儲備數量,加強管理、監督使用,嚴防高毒農藥流入市場。建立農藥市場準入制度,對銷售農藥的市場主體,需由同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工商部門方可予以注冊登記,并加強市場監管。實行最嚴厲的農藥管理措施,公安、工商、農業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照違法經營行為。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建立農業投入品網上準入備案監管平臺,所有備案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及其生產經營單位全部與縣級監管平臺聯網,實現全市聯網。(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煙草專賣局)
(六)大力實施品牌農業戰略。按照打造“濰坊農業標準化生產區”、“濰坊食品安全區”金字招牌的要求,圍繞新型食品、蔬菜、漁業、畜牧、果業、苗木花卉等六大主導產業,大力培育、打造有競爭力的地域品牌、產業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力度,不斷增強濰坊農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搞好農業品牌包裝策劃和營銷推介工作,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擴大市場占有率。加強對“三品一標”品牌的使用監管和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護好、發展好農業品牌。2013年新認證“三品”品牌180個以上,其中農產品品牌80個、畜產品品牌80個、水產品品牌20個,2014年、2015年每年新認證“三品”品牌180個以上。每年爭取上報山東省著名商標2個、中國馳名商標1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2個以上。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每年爭取1個以上的國家級或省級特色品牌。(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三、農業企業化運營
總的要求是,按照現代企業的組織方式構建農業的組織形式,將企業化經營管理理念貫穿于農業研發、生產、加工、物流、倉儲、銷售等各個環節,大力實施走出去、請進來戰略,使農業生產經營適應大市場的要求。
(一)加快推進“中國食品谷”建設。按照“開拓國際視野,制定國家標準,打造安全品牌,突出濰坊特色”的工作理念,突出“專業謀劃,綜合布局,突出優勢,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快速推進”六項發展原則,圍繞加快建設“一個核心園區、五大基地”(中國食品谷核心園區,寒亭臨港產業園,壽光蔬菜種子生產加工基地,諸城、昌樂肉食品生產加工基地,安丘出口食品種植加工基地,峽山有機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的要求,按照企業化運營理念,加快運營開發和建設發展步伐。核心園區按照“一心、兩翼、六區”(核心區,東西兩翼發展片區,總部基地區、農產品物流交易區、總部配套區和三個高端居住區)的規劃布局,重點圍繞建設“五個中心”(高端食品企業總部中心、食品產業創新研發中心、食品產業物流中心、食品產業交易中心和食品檢驗檢測中心),著力打造“六大平臺”(研發創新平臺、綜合交易平臺、綜合物流平臺、標準化平臺、綜合服務平臺、品牌運營平臺),全面加快冷鏈物流園、國際農產品物流園、濰坊大廚房、總部基地等重點項目建設,把“中國食品谷”打造成功能完善、運作良好、全國食品安全區的重要節點,打造成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食品產業品牌,打造成國際食品采購中心。(牽頭單位:“中國食品谷”項目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寒亭區政府、諸城市政府、壽光市政府、安丘市政府、昌樂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峽山區管委會,“中國食品谷”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制定出臺扶持政策,促進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及聯合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擴大土地托管試點規模,加快培育一批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現代農業服務組織。推廣諸城等地經驗,建立家庭農場注冊登記和認定制度,研究制定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力爭到2015年底,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占總承包耕地面積的50%以上,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75%以上,各類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畜禽出欄量占全市畜禽出欄總量的60%以上,農業生產作業主要環節基本實現社會化服務,農業生產組織化、專業化程度和勞動生產率大幅提升。(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
(三)深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建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制度,在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流通環節建設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實行質量檢測,并對進場、出場農產品流通信息實施登記,實現肉類蔬菜流通可追溯。大力發展和培植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和運銷龍頭企業,積極開展與大中城市農產品加工企業和銷售企業的聯合對接,實行以銷定產,推行訂單農業、合同農業。積極構建集農產品加工交易、食品博覽、農業技術交流、冷鏈倉儲物流、拍賣、電子商務、價格信息發布等于一體的大型食品農產品物流中心,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提高“菜籃子”、“米袋子”的平價能力。大力開展“農超對接”、“社企對接”,加快農產品“直供專銷”步伐。(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供銷社、市畜牧局)
(四)實施“走出去”戰略。搶抓農業部在濰坊設立全國農業國際合作示范區的機遇,積極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到國外建基地、建園區,組織生產、加工或技術輸出等,積極參與國際分工,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到國外建設工廠、設立銷售網點和營銷機構,提高農產品的國外市場占有率。引導和組織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到國外建農場、搞基地、辦加工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學習國外先進的農業技術,爭取更多的外匯收入。加快實施海外漁業工程,2013年底全市遠洋生產漁船達到40艘,力爭2015年底達到100艘,實現遠洋漁業發展的新突破。支持培育出口創匯型企業,每年完成農產品出口創匯額20億美元以上,其中蔬菜出口100萬噸,創匯7.5億美元,占全省的30%以上;畜禽產品出口6萬噸,創匯3億美元,占全省的50%以上。(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畜牧局、濰坊檢驗檢疫局)
(五)加大“引進來”力度。以“中國食品谷”建設為抓手,積極開展農業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招院引所。廣泛引進國外資金、技術、良種和企業總部,以及先進的生產經營方式,吸引國外客商來我市建基地、辦企業,實現傳統農業與國際先進農業接軌。加快推進農業部在壽光市設立國家現代種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工作進程,積極推廣壽光蔬菜產業集團收購荷蘭2家種業公司(研究所)的經驗做法,搞好與國外種苗研發企業的對接,用好國際種業資源,推進我市種苗產業快速發展。(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壽光市政府、寒亭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農科院)
(六)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以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為基礎,以培育發展服務業為重點,廣開轉移渠道,通過發展吸納就業、創業帶動就業,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鼓勵有能力的農民工回鄉開辦農業企業,特別是開辦農業加工、流通、服務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立完善農民工保障機制,讓其在住房、教育、文化和其它服務方面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營造鼓勵農村人口遷入城市的法律和社會環境。每年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10萬人以上。(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中小企業辦、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四、農業社會化服務
總的要求是,適應農民日益增長的專業化生產、社會化服務需求,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民為主體,以信息化建設為紐帶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多主體、多樣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格局。
(一)積極發展好政府主導的公共服務。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確保農業科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等職能有效履行,逐步建立村級服務站點。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加快育、繁、推一體化現代種苗產業發展,推動種苗產業優化升級。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參與公益性農技推廣,強化服務“三農”職責。健全完善動植物防疫體系、農業防災減災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災害監測設施、病蟲害防治措施和水利、人工影響天氣等防御設施。積極實施農機化創新示范工程,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的農機服務。(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機局、市氣象局)
(二)積極培育多元化的市場服務主體。支持村委會、各類農民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等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發揮經營性服務組織的生力軍作用。積極引導以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服務,重點是研究政策、制定措施,規范農技、化肥、農藥、獸藥、飼料、農機等各類專業服務公司的經營行為,鼓勵其服務環節由農資銷售向售后技術服務延伸,培育一批專業植保公司、測土配方施肥服務公司、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等專業服務組織。積極培育以農民為主體的自我服務,重點是發揮好各類合作社、協會、家庭農場等的作用,使其成為實現農民與企業、其它社會法人具有平等法律主體地位和平等話語權的重要載體。積極引導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大力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農田灌溉、地膜覆蓋和回收、農藥噴灑、家禽裝車等生產性、專業性服務。積極推廣壽光市開展訂單融資引導訂單農業發展的經驗做法,創新優惠融資模式,拓展農村金融服務渠道;通過出臺風險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及制定信用約束措施等辦法,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參與的積極性。(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供銷社、市畜牧局、市農機局)
(三)大力推進新型農村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繼續加大現代農業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形成貫穿種植、灌溉、養殖、加工、儲運、流通各個環節,服務與監管相融合的農業信息化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中介服務機構和農產品流通的信息網絡體系,完善信息采集、分析、處理和發布機制,通過農村民間流通協會、農產品市場信息網站及經紀人等渠道,特別是搭建好網上交易、電子交易等平臺,及時、準確地為農民提供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服務,提供生產計劃安排、項目選定、產品銷向和經營銷售等方面的決策服務。加快果蔬、肉類、漁業等重要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三年內實現全市主要大宗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全程可追溯。依托全市農林牧漁業等專家隊伍,完善專家遠程視頻在線服務系統,實現專家與群眾“面對面”交流。(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商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農科院)
(四)提升村級集體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學習江蘇南通、無錫、蘇州等市經驗,深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服務能力。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保障。明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功能定位,完善村集體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村級組織的號召力、影響力和戰斗力。強化政府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積極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土地流轉工作搞好服務,為農業社會化服務打好基礎。(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五)加大對農業服務體系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重點向農業種苗產業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信息工程、農民教育培訓等方面傾斜,提高保障水平。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農村服務組織的登記注冊工作,確保其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機構,加快發展以村鎮銀行為主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組織,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建立以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為主體的農業保險機制,積極開發適合農民、企業需求的保險新產品,以降低農業企業的自然風險。發揮好現有金融機構的作用,放寬市場準入,拓寬融資渠道,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畜牧局)
《建設食品安全區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扎實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著力把濰坊打造成全國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區,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文化強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1日
建設食品安全區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意見
加快濰坊品牌農業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產、企業化運營和社會化服務等“四化”發展,是市委、市政府適應新的形勢和要求,著眼于在新起點上實現全市農業產業化向更高層次新發展提出的發展戰略,是加快農業轉型創新發展的重大舉措。為加快全市品牌農業發展、打造農產品食品安全區,再創濰坊農業發展新優勢,對建設食品安全區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業規模化經營
總的要求是,以種植、養殖、加工等各類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為引領,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加快土地流轉步伐,努力實現以規模化經營提升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速度和水平。
(一)加快各類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按照《關于加快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濰辦發〔2011〕17號)相關要求,2013年新增標準化現代農業示范區135處,其中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示范園區50處、畜牧示范園區50處、漁業示范園區20處、林業示范園區15處,2014年、2015年每年新增標準化現代農業示范區135處以上。2013年新打造煙葉生產“示范村”74個,到2015年底全市370個煙葉生產生態村均達到“示范村”標準。2013年建設糧食高產創建萬畝示范方100處,2014年、2015年分別建設84處、73處。(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供銷社、市畜牧局、市煙草專賣局)
(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社會資本參與規模經營。研究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獎勵、扶持和服務,盡快培植一批帶動能力強、輻射范圍廣、產業集中度高、精深加工能力強的大型骨干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采取“公司+農戶”或“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自建生產原料基地,將其作為生產第一車間,按照標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推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系列產品開發,加大對加工型龍頭企業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的扶持力度,通過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農業附加值,支撐農業規模化經營。2013年,全市新增市級農業龍頭企業20家以上、總量超過590家,新增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1家以上、總量達到13家;全市農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400億元以上,其中過10億元的農業龍頭企業達到22家,過20億元的達到12家,過100億元的超過4家。到2015年,全市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市級農業龍頭企業保持在600家左右,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超過100家,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達到14家以上;全市農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700億元以上,其中過億元的農業龍頭企業達到250家以上,過10億元的達到24家以上,過20億元的達到14家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
(三)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按照“戶必入社、業必歸會”的要求,堅持走穩妥發展、規范完善、突出實效的路子,提升農民合作組織發展水平。2013年新登記農民合作社1000個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新登記800個、60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60個,2014年、2015年每年新發展3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林業合作社50個,2014年、2015年每年新發展6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畜牧合作社50個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新發展100個、150個以上。2013年至2015年每年新發展漁業合作社20個以上。2013年新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00個以上,2014年、2015年每年新發展50個以上。同時,每年專題培訓農民合作社帶頭人1000名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機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
(四)加快發展家庭農場。到2013年底,全市注冊登記的農林牧漁等家庭農場達到2000家以上;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農場發展到6000家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市煙草專賣局)
(五)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認真落實濰辦發〔2012〕13號、濰辦發〔2012〕1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支持引導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步伐,健全土地流轉市場制度和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制度,繼續完善集體林權配套改革制度。2013年全市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50%以上,2014年基本完成任務。從2013年開始,全市每年增加土地流轉面積30萬畝,到2015年底總數達到300萬畝以上,占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總面積的31.5%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供銷社)
二、農業標準化生產
總的要求是,按照“兩個市場一個標準”的原則,推廣安丘農業區域化管理和標準化體系建設經驗,按照“人員、機構內部調劑”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業(畜牧、漁業)監管執法體系、質量標準與檢測體系、科學推廣體系、投入品監管體系,實現農(畜、水)產品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標準化。
(一)健全完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按照“提升市級、完善縣級、強化鎮級、健全村級”的要求,2013年建立起市、縣、鎮、村四級聯動、功能互補、職責清晰、運行高效、覆蓋全市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管體系。在縣級農口相關部門、單位內設立專門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調劑配齊專職人員;所有涉農鎮(街道)按照“人員內部調劑、有專職人員、有專業檢測室、有農(獸、漁)藥殘留速測儀、有專用執法檢測車輛、有經費保障、有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集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檢測、技術服務于一體的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明確村支部書記為本村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對本村的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各級農(畜、水)產品質量監管機構要制定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協調檢測、執法、技術推廣機構建立檢測、追溯、違法打擊、技術推廣聯動機制,應急處置質量安全事件,對下級監管機構開展培訓、指導、督查、考核等。(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海漁局、市畜牧局)
(二)加強農業(畜牧、漁業)執法體系建設。按照市建執法支隊、縣建執法大隊、鎮建執法中隊、村設農(畜、水)產品質量監管員的要求,完善執法體系,改善執法手段,統一執法車輛及標識,提升執法能力。市農業(畜牧、漁業)執法監察支隊要配備專門執法人員、執法車輛及照相機、錄像機、電腦等必要的辦公和取證設備。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農(畜、水)產品生產經營實際,明確責任單位,配齊執法人員,配備執法設備。探索建立區域性的鎮級綜合執法體制,鎮(街道)執法中隊為縣執法大隊的派出機構。各級農業(畜牧、漁業)執法機構的執法人員由同級農口相關部門內部調劑解決。各級農業(畜牧、漁業)執法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業(畜牧、漁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和不合格農(畜、水)產品的查處,采取劃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方式,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網格化執法監管格局。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各級要按照《濰坊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濰政發〔2012〕35號)要求,制定實施細則,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與公安執法聯動和區域聯查機制,形成高壓態勢,確保全市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
(三)建立完善農(畜、水)產品質量檢測體系。進一步明確市、縣、鎮、基地(市場)各級檢測機構功能定位,配置基本檢測設備,確保按規定要求開展檢測工作。市及8個縣市農(畜、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進行定量檢測和能開展環境檢測、農業(畜牧、漁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的能力要求,配齊設備、配強專業檢測人員;四個區和市屬各開發區,建立農(畜、水)產品質量速測室,配備2-3臺速測儀器,開展速測工作;鎮(街道)檢測平臺建設要按照快速、準確的工作標準,配備2-3臺速測儀器,確保達到農(獸、漁)藥殘留速測常態化要求;所有農(畜、水)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超市、大型農貿市場都要建立農(畜、水)產品質量速測室,配備1-2臺速測儀,對每批生產和進場銷售的農(畜、水)產品進行自檢,不合格產品不準收獲、銷售。各級農(畜、水)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配備專業檢測人員,按照檢測計劃開展規范檢測,檢測范圍要覆蓋本轄區所有農(畜、水)產品,確保上市前都要經過檢測。(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濰坊檢驗檢疫局)
(四)建立科學的農業(畜牧、漁業)標準化推廣體系。及時更新、完善農業(畜牧、漁業)生產、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程,做到每種農(畜、水)產品生產都有標可依。搞好農業(畜牧、漁業)技術推廣工作,加大農業技術規范和國家、省新制定標準的推廣普及力度,將主要農產品無公害、綠色、有機生產技術規程,分類印制成簡明手冊或明白紙,對應發放到種植戶、養殖戶手中,張貼到每個蔬菜大棚、每個養殖場區,確保標準化體系順暢推行;制定個性化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培訓農民,確保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推廣落實到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針對生產中存在的技術難題,組織專家集中篩選高毒、高殘留農獸藥替代品,研究制定配套使用技術,加強用藥技術指導,切實解決病蟲害防治難題。積極探索低毒生物農獸藥使用補貼政策,加快低毒生物農獸藥推廣應用步伐,及時組織農技、畜牧、植保、土肥、環保等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開展面對面技術指導,狠抓測土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農作物病蟲綠色控害、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技術及生態養殖模式等技術的推廣普及,切實提高農民的標準化生產技術水平。2013年,全市配方施肥面積達到1050萬畝,2014年達到1250萬畝,從2015年開始保持住這一水平。2013年,“水肥一體化”面積達到20萬畝,2014年、2015年每年遞增5萬畝。2013年全市農作物病蟲綠色控害技術推廣應用面積達到400萬畝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達到410萬畝、420萬畝。2013年全市50%的畜禽養殖場實現糞污無害化處理,2014年、2015年分別達到60%、75%以上;2013年采用生態養殖模式的飼養場占全市10%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別達到15%、20%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市煙草專賣局)
(五)狠抓投入品監管和使用。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農藥,加強獸藥、飼料等畜牧、水產主要投入品監管,落實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使用假劣農藥、獸藥、飼料、生物制品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質行為,從源頭上管控好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和銷售。建立高毒農藥政府儲備制度,由縣級政府統一制定高毒農藥儲備管理制度,由農業、林業、煙草等部門專門負責,確定合理儲備數量,加強管理、監督使用,嚴防高毒農藥流入市場。建立農藥市場準入制度,對銷售農藥的市場主體,需由同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工商部門方可予以注冊登記,并加強市場監管。實行最嚴厲的農藥管理措施,公安、工商、農業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照違法經營行為。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建立農業投入品網上準入備案監管平臺,所有備案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及其生產經營單位全部與縣級監管平臺聯網,實現全市聯網。(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煙草專賣局)
(六)大力實施品牌農業戰略。按照打造“濰坊農業標準化生產區”、“濰坊食品安全區”金字招牌的要求,圍繞新型食品、蔬菜、漁業、畜牧、果業、苗木花卉等六大主導產業,大力培育、打造有競爭力的地域品牌、產業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力度,不斷增強濰坊農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搞好農業品牌包裝策劃和營銷推介工作,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擴大市場占有率。加強對“三品一標”品牌的使用監管和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護好、發展好農業品牌。2013年新認證“三品”品牌180個以上,其中農產品品牌80個、畜產品品牌80個、水產品品牌20個,2014年、2015年每年新認證“三品”品牌180個以上。每年爭取上報山東省著名商標2個、中國馳名商標1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2個以上。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每年爭取1個以上的國家級或省級特色品牌。(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三、農業企業化運營
總的要求是,按照現代企業的組織方式構建農業的組織形式,將企業化經營管理理念貫穿于農業研發、生產、加工、物流、倉儲、銷售等各個環節,大力實施走出去、請進來戰略,使農業生產經營適應大市場的要求。
(一)加快推進“中國食品谷”建設。按照“開拓國際視野,制定國家標準,打造安全品牌,突出濰坊特色”的工作理念,突出“專業謀劃,綜合布局,突出優勢,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快速推進”六項發展原則,圍繞加快建設“一個核心園區、五大基地”(中國食品谷核心園區,寒亭臨港產業園,壽光蔬菜種子生產加工基地,諸城、昌樂肉食品生產加工基地,安丘出口食品種植加工基地,峽山有機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的要求,按照企業化運營理念,加快運營開發和建設發展步伐。核心園區按照“一心、兩翼、六區”(核心區,東西兩翼發展片區,總部基地區、農產品物流交易區、總部配套區和三個高端居住區)的規劃布局,重點圍繞建設“五個中心”(高端食品企業總部中心、食品產業創新研發中心、食品產業物流中心、食品產業交易中心和食品檢驗檢測中心),著力打造“六大平臺”(研發創新平臺、綜合交易平臺、綜合物流平臺、標準化平臺、綜合服務平臺、品牌運營平臺),全面加快冷鏈物流園、國際農產品物流園、濰坊大廚房、總部基地等重點項目建設,把“中國食品谷”打造成功能完善、運作良好、全國食品安全區的重要節點,打造成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食品產業品牌,打造成國際食品采購中心。(牽頭單位:“中國食品谷”項目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寒亭區政府、諸城市政府、壽光市政府、安丘市政府、昌樂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峽山區管委會,“中國食品谷”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制定出臺扶持政策,促進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及聯合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擴大土地托管試點規模,加快培育一批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現代農業服務組織。推廣諸城等地經驗,建立家庭農場注冊登記和認定制度,研究制定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力爭到2015年底,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占總承包耕地面積的50%以上,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75%以上,各類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畜禽出欄量占全市畜禽出欄總量的60%以上,農業生產作業主要環節基本實現社會化服務,農業生產組織化、專業化程度和勞動生產率大幅提升。(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
(三)深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建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制度,在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流通環節建設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實行質量檢測,并對進場、出場農產品流通信息實施登記,實現肉類蔬菜流通可追溯。大力發展和培植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和運銷龍頭企業,積極開展與大中城市農產品加工企業和銷售企業的聯合對接,實行以銷定產,推行訂單農業、合同農業。積極構建集農產品加工交易、食品博覽、農業技術交流、冷鏈倉儲物流、拍賣、電子商務、價格信息發布等于一體的大型食品農產品物流中心,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提高“菜籃子”、“米袋子”的平價能力。大力開展“農超對接”、“社企對接”,加快農產品“直供專銷”步伐。(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供銷社、市畜牧局)
(四)實施“走出去”戰略。搶抓農業部在濰坊設立全國農業國際合作示范區的機遇,積極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到國外建基地、建園區,組織生產、加工或技術輸出等,積極參與國際分工,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到國外建設工廠、設立銷售網點和營銷機構,提高農產品的國外市場占有率。引導和組織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到國外建農場、搞基地、辦加工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學習國外先進的農業技術,爭取更多的外匯收入。加快實施海外漁業工程,2013年底全市遠洋生產漁船達到40艘,力爭2015年底達到100艘,實現遠洋漁業發展的新突破。支持培育出口創匯型企業,每年完成農產品出口創匯額20億美元以上,其中蔬菜出口100萬噸,創匯7.5億美元,占全省的30%以上;畜禽產品出口6萬噸,創匯3億美元,占全省的50%以上。(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畜牧局、濰坊檢驗檢疫局)
(五)加大“引進來”力度。以“中國食品谷”建設為抓手,積極開展農業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招院引所。廣泛引進國外資金、技術、良種和企業總部,以及先進的生產經營方式,吸引國外客商來我市建基地、辦企業,實現傳統農業與國際先進農業接軌。加快推進農業部在壽光市設立國家現代種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工作進程,積極推廣壽光蔬菜產業集團收購荷蘭2家種業公司(研究所)的經驗做法,搞好與國外種苗研發企業的對接,用好國際種業資源,推進我市種苗產業快速發展。(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壽光市政府、寒亭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農科院)
(六)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以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為基礎,以培育發展服務業為重點,廣開轉移渠道,通過發展吸納就業、創業帶動就業,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鼓勵有能力的農民工回鄉開辦農業企業,特別是開辦農業加工、流通、服務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立完善農民工保障機制,讓其在住房、教育、文化和其它服務方面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營造鼓勵農村人口遷入城市的法律和社會環境。每年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10萬人以上。(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中小企業辦、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四、農業社會化服務
總的要求是,適應農民日益增長的專業化生產、社會化服務需求,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民為主體,以信息化建設為紐帶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多主體、多樣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格局。
(一)積極發展好政府主導的公共服務。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確保農業科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等職能有效履行,逐步建立村級服務站點。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加快育、繁、推一體化現代種苗產業發展,推動種苗產業優化升級。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參與公益性農技推廣,強化服務“三農”職責。健全完善動植物防疫體系、農業防災減災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災害監測設施、病蟲害防治措施和水利、人工影響天氣等防御設施。積極實施農機化創新示范工程,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的農機服務。(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機局、市氣象局)
(二)積極培育多元化的市場服務主體。支持村委會、各類農民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等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發揮經營性服務組織的生力軍作用。積極引導以企業為主體的經營服務,重點是研究政策、制定措施,規范農技、化肥、農藥、獸藥、飼料、農機等各類專業服務公司的經營行為,鼓勵其服務環節由農資銷售向售后技術服務延伸,培育一批專業植保公司、測土配方施肥服務公司、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組織等專業服務組織。積極培育以農民為主體的自我服務,重點是發揮好各類合作社、協會、家庭農場等的作用,使其成為實現農民與企業、其它社會法人具有平等法律主體地位和平等話語權的重要載體。積極引導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大力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農田灌溉、地膜覆蓋和回收、農藥噴灑、家禽裝車等生產性、專業性服務。積極推廣壽光市開展訂單融資引導訂單農業發展的經驗做法,創新優惠融資模式,拓展農村金融服務渠道;通過出臺風險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及制定信用約束措施等辦法,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參與的積極性。(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林業局、市供銷社、市畜牧局、市農機局)
(三)大力推進新型農村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繼續加大現代農業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形成貫穿種植、灌溉、養殖、加工、儲運、流通各個環節,服務與監管相融合的農業信息化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中介服務機構和農產品流通的信息網絡體系,完善信息采集、分析、處理和發布機制,通過農村民間流通協會、農產品市場信息網站及經紀人等渠道,特別是搭建好網上交易、電子交易等平臺,及時、準確地為農民提供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服務,提供生產計劃安排、項目選定、產品銷向和經營銷售等方面的決策服務。加快果蔬、肉類、漁業等重要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三年內實現全市主要大宗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全程可追溯。依托全市農林牧漁業等專家隊伍,完善專家遠程視頻在線服務系統,實現專家與群眾“面對面”交流。(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海漁局、市商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農科院)
(四)提升村級集體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學習江蘇南通、無錫、蘇州等市經驗,深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服務能力。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保障。明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功能定位,完善村集體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村級組織的號召力、影響力和戰斗力。強化政府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積極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土地流轉工作搞好服務,為農業社會化服務打好基礎。(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
(五)加大對農業服務體系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重點向農業種苗產業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信息工程、農民教育培訓等方面傾斜,提高保障水平。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各類農村服務組織的登記注冊工作,確保其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機構,加快發展以村鎮銀行為主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組織,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建立以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為主體的農業保險機制,積極開發適合農民、企業需求的保險新產品,以降低農業企業的自然風險。發揮好現有金融機構的作用,放寬市場準入,拓寬融資渠道,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農業局、市海漁局、市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