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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規定的通知(浙農辦〔2013〕87號)

   2013-07-04 322
核心提示:  廳各單位:  《浙江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規定》已經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

  廳各單位:

  《浙江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規定》已經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印發的《浙江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浙農科發〔2009〕14號)和廳常務會議紀要〔2011〕4號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浙江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3年5月17日

  浙江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規定

  為進一步明確廳各相關單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職責落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廳各相關單位職能,制定本規定。

  一、廳各相關單位職責

  (一)廳質監處。牽頭負責農業生產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綜合協調職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農業產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承擔廳農產品質量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廳辦公室。負責廳相關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年度目標任務下達和考核,牽頭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涉密審核和輿情應對等。

  (三)廳政法處。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地方立法和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有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四)廳計財處。牽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經費預算,會同廳有關單位負責監督有關項目實施和績效考核工作。

  (五)廳科教處。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技項目立項和監督實施;負責指導“三位一體”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六)廳經管處。負責督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按標準化組織生產,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

  (七)廳產業處。負責指導現代農業園區、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浙江品牌農產品生產企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八)駐廳監察室。負責督查廳相關單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落實。

  (九)省畜牧獸醫局。負責養殖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推廣畜禽標準化養殖技術,督促畜禽養殖場建立養殖檔案和質量安全追溯;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業管理。

  (十)省農業執法總隊。承擔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組織制定并實施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和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實施農資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執法檢查、案件查處和農業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十一)省種植業管理局。承擔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指導種植業標準化生產,督促種植業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和質量安全追溯;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肥料質量安全管理,指導耕地質量(產地環境)監測預警。

  (十二)省農技推廣中心。承擔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承擔土壤、肥料樣品監測。

  (十三)廳農場局(省農產品安全中心)。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受理、審核,指導認證企業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認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

  (十四)省植保檢疫局。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組織實施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及科學防治技術指導和管理,推廣農藥安全使用技術。

  (十五)省農藥檢定所(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農藥管理、農藥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工作,組織開展農藥風險評估,承擔廳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

  (十六)省種子管理站。負責種子質量管理和種子質檢機構考核工作;推廣種子標準化生產技術。

  (十七)廳外經辦。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外事務管理;指導出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強出口基地備案管理,組織實施出口農產品風險監測預警。

  (十八)省農業宣傳中心。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標準化宣傳工作;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監測,參與輿情應對工作。

  (十九)省農業信息中心。承擔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子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建設,保障農業信息網絡安全和農業應急指揮視頻系統運行暢通。

  二、工作制度

  (一)應急處置制度。凡是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的工作部署、信息發布、或發現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或潛在危害等事項,應及時報送廳相應職能處室和廳質監處;對省級以上單位明電、或重大事件信息應第一時間報送廳相關部門。各單位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負責處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及時向各自分管廳領導匯報,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廳農安委辦。廳農安委辦根據各單位意見組織有關農安委成員單位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廳辦公室審核,并報請廳領導審定后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依據《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其相關信息對外發布按照廳有關規定執行。

  (二)監管聯動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產業扶持聯動制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項目申報的重要依據。廳農安委辦根據部、省抽檢結果、日常監管等不合格或有不良記錄情況,建立生產主體黑名單制度,三年內不再給予項目扶持;對使用違禁投入品或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生產主體,取消相應廳已授予的榮譽。

  (三)責任追究制度。按照現行職責分工,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一崗雙責”責任制,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廳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分管范圍內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有關崗位工作人員是其崗位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依規定履行監管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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