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齊魯化工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我市糧食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4〕57號)以及全國、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總體目標: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國家、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全市糧食企業的戰略性改組,形成合理的企業布局和組織結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糧食產業化經營,更好地發揮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統籌規劃,穩步推進,爭取用1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二、轉變糧食行政管理職能,加快企業改革步伐
(一)加快政府糧食行政管理職能的轉變。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積極轉變職能,由過去主要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為管理全社會的糧食經營企業;由過去管理國有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改為管理市場主體的準入和行為規范;由過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改為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進行法制化管理。
(二)實行政府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與糧食企業經營的分離。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真正實行政企分開,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配合發展改革(計劃)部門搞好糧食宏觀調控;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責,把工作重點放在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方針、政策、法規上來,研究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落實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確保糧食安全,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加強糧情監控,搞好糧食質量監督和信息服務。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編制的基礎上,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工資、經費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繼續發揮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為了加強政府對糧食的調控,各區縣政府可以通過國有獨資或控股形式適當掌握糧食購銷企業和城鎮骨干糧店,作為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的載體。區縣政府對承擔糧食購銷、儲備任務的糧食企業可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后,國有糧食企業要面向市場,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國有及控股糧食企業,特別是農村糧食購銷企業,要緊緊圍繞服務“三農”,積極開展糧食收購,掌握充足的糧源,在保證軍需民食、糧食安全、穩定市場糧價、保護農民利益等方面發揮主渠道作用。
三、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戰略性改組
(一)調整優化國有糧食企業區域布局和組織結構。農村糧食購銷企業要根據區域經濟輻射能力、經營管理水平和為農民服務的需要,將資產向優勢企業集中,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城市糧油供應企業要大力發展快餐連鎖經營,積極實施“居民廚房”工程。積極吸收社會資本以收購、兼并、控股、參股、租賃、承包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資產重組。
(二)切實搞好政策性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承擔糧食儲備、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繼續實行國有獨資產權制度。糧食購銷企業要加快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合理定編、定崗、定員,按照保留業務骨干、精簡管理人員的要求,實行競爭上崗,擇優錄用。市糧食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并對縣區儲備糧進行監管;區縣糧食主管部門負責區縣儲備糧的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檢查,確保儲備糧補貼資金及時到位;農發行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做好儲備糧收購資金的籌措和投放工作。 (三)培育發展骨干龍頭企業。要從全市糧食工作實際出發,采取國有控股或參股的形式,重點掌握部分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連鎖經營企業,保障政府調控的成品糧供應需要。積極發展現代糧食物流,推進糧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經營方式。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結合產權制度改革,與糧食加工企業、科研單位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組建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經濟實體,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壯大一批基礎好、發展前景廣闊的國有糧食企業,使其成為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支持和鼓勵骨干糧食企業利用品牌和資信優勢,在一定區域內兼并、收購、重組相關企業,建立企業集團,壯大經濟實力,努力提升市場競爭力,發揮在糧食流通和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
四、依法規范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國有糧食企業改制應當依法規范勞動關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改制時,要制定職工安置方案,落實債權債務,嚴格按照國有企業改制程序,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后實施。改制后的企業要妥善安置各類人員,原則上要全部接收原企業職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繼續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銜接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保險關系。市屬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其勞動關系、職工安置和勞動保障費用等涉及職工權益問題的處理,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屬流通企業改革的意見》(淄發〔2000〕19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完善相關政策,多方籌集資金,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
(一)妥善處理企業舊賬。對糧食購銷企業1998年6月1日到2004年5月31日發生的虧損,由審計部門會同財政、糧食、農發行等部門組織清理、審計后,按照“分清責任、分類處理”的原則解決。經審計的政策性虧損,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實行掛賬,按分級管理的原則限期消化。政策性之外的各類虧損掛賬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糧財〔2004〕125號)要求,按照債隨資產走的原則,結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不同形式,妥善落實銀行貸款債務和還本付息資金來源。
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財務掛賬,經審計認定后,政策性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系,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
(二)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以外的其他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步伐,采取改組聯合、整體轉制、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優化企業產權結構,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執行有關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參股)糧食購銷企業發揮其搞活流通、服務“三農”、穩定市場的主渠道作用。
(三)認真做好糧食企業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各級要將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積極幫助國有糧食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妥善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支付經濟補償金,妥善處理好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和醫療費等債務問題。對企業離退休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確?;攫B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條件的區縣可以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實行社會管理。
(四)多種途徑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所需資金。考慮到糧食企業,特別是糧食購銷企業職工較多,各級要多渠道籌措資金解決職工分流安置成本。按照全省糧食企業改革與發展會議的要求,可通過以下6條渠道籌措職工分流安置資金:(1)資產變現收入;(2)企業原有積累;(3)社會籌集;(4)土地出讓金收益;(5)省級財政適當補助;(6)市縣財政支持。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不能自籌分流安置職工所需資金的,市屬企業由市財政負責籌措解決,區縣屬企業由區縣政府負責籌措解決。同時,也可根據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文件精神,在財政等有關部門審批的額度內,從糧食風險基金結余中安排資金用于購銷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面的支出。
(五)依法處置企業資產和土地。改制企業劃撥土地資產處置,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區別不同情況,采取出讓、租賃、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暫時維持劃撥等方式處置。對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政策規定,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盈利的糧食企業在正常經營期間,自籌資金安排的經濟補償金及社會保險費,可以納入企業當期損益。 六、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到整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大局,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各級發展改革(計劃)、財政、審計、勞動保障、國土資源、質監、工商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農業、糧食、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認真制定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支持和幫助國有糧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進程。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的有關要求,規范操作,妥善處理好改革與社會穩定的關系、改革與糧食安全的關系、改革與農民增收的關系,從實際出發,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確保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