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處(室、局):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4〕12號,以下簡稱《決定》),切實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的銜接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將《決定》嚴格落實到位?!稕Q定》涉及省工商局的行政審批項目5項,其中取消1項“企業年度檢驗”,下放至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項“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事業單位兼營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各單位要按照文件規定嚴格落實。
在《決定》發布之前,省局已陸續下放了“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煙草廣告審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等行政審批項目,對這些行政審批項目要一如既往做好相關登記和監管工作。
二、自《決定》發布之日起,省局各處(室、局)不得受理已取消、下放的5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申請,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或截留審批,原已受理、審批完成的,其檔案應當按照管轄權劃分移交相應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設區市工商局不得受理、實施“企業年度檢驗”審批項目,做好新增下放審批項目的實施、并接收相關審批檔案的工作。對新增下放審批項目要切實接好管好,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及時制定并公開相關審批辦事指南,納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綜合業務系統。省局有關處室要加強指導督查和培訓,確保下放工作精準對接,有序開展。
三、《決定》下放至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4項行政審批項目,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完善工作措施,確保不出現監管真空和管理脫節。
省級事業單位兼營廣告經營資格由所在地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審批并監管,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加強兼營廣告經營事業單位日常監督檢查,定期對轄區內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廣告經營單位進行廣告經營資格檢查。
附:
《江西省省本級取消下發轉移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省工商局部分)
2014年6月6日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4〕12號,以下簡稱《決定》),切實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的銜接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將《決定》嚴格落實到位?!稕Q定》涉及省工商局的行政審批項目5項,其中取消1項“企業年度檢驗”,下放至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項“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事業單位兼營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各單位要按照文件規定嚴格落實。
在《決定》發布之前,省局已陸續下放了“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煙草廣告審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等行政審批項目,對這些行政審批項目要一如既往做好相關登記和監管工作。
二、自《決定》發布之日起,省局各處(室、局)不得受理已取消、下放的5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申請,也不得以其他形式變相或截留審批,原已受理、審批完成的,其檔案應當按照管轄權劃分移交相應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設區市工商局不得受理、實施“企業年度檢驗”審批項目,做好新增下放審批項目的實施、并接收相關審批檔案的工作。對新增下放審批項目要切實接好管好,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及時制定并公開相關審批辦事指南,納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綜合業務系統。省局有關處室要加強指導督查和培訓,確保下放工作精準對接,有序開展。
三、《決定》下放至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4項行政審批項目,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完善工作措施,確保不出現監管真空和管理脫節。
省級事業單位兼營廣告經營資格由所在地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審批并監管,各設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加強兼營廣告經營事業單位日常監督檢查,定期對轄區內取得《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廣告經營單位進行廣告經營資格檢查。
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