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三明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16日
三明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
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12月)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 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 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6〕237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分解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07〕1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式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運用監管手段,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監管中發現的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有關新聞媒體或者網絡向社會予以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黑名單”管理堅持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違法的原則,按照市級監管與地方監管、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政策制約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
二、管理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種植養殖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的單位及個人。
三、適用條件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已查處的嚴重違法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十一種情形以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管理程序
(一)信息采集。依據上述適用條件,通過事故調查、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由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收集、核實、記錄、篩選,確定列入對象名單。
(二)討論審定。對擬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提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
(三)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將名單及處理結果以“曝光臺”形式,通過市級有關新聞媒體或者網絡對外公布。
(四)管理時限。列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以上,列管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公布日期為準。
(五)信息刪除。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在“黑名單”管理期滿后,向由提請其列入“黑名單”的監管部門申請檢查,監管部門確認其已改正違法行為的,報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并在原公告媒體上予以公布。
五、管理措施
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及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對其違法違規行為從重處罰,加強重點監控。
六、管理責任
(一)各級各部門要從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 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切實把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整體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要指導和督促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網絡,消除死角盲點,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方案的通知》(明政辦〔2011〕182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鼓勵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食品的行為進行舉報。各監管部門要完善舉報制度,設立投訴舉報中心,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要落實好首問責任制,非本部門管轄的舉報件,須及時告知舉報人相關部門舉報電話,充分調動群眾監督食品安全的積極性。同時做好舉報人個人信息保密工作,切實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三)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發現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圍繞食品安全法律知識、安全保障體系、信用基礎知識、食品安全知識、事故案件、信用典型案例等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努力營造人人講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培育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識,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通過開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經營等活動,牢固樹立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七、其它事項
(一)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