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經營機制轉換,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國糧財〔2006〕123號)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促進糧油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意見》(農發銀發〔2007〕2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我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獨資、控股購銷企業15家,聘用員工640多人。15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負責全縣宏觀調控糧食收購和經營,承擔現有國有資產和改制后“老人”的管理,承擔著經營性掛賬和經營性掛賬利息,其中有11家企業欠銀行不良貸款。截止2006年底,全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掛賬42180萬元(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已全部剝離至縣糧食局);經營性掛賬23632萬元,構成因素為:1998年前核定經營性掛賬9803萬元,2003年核定經營性掛賬2805萬元,2003年審計差10160萬元(主要是改制成本及庫存損耗等)、2004年經營虧損864萬元;經營性掛賬欠農發行利息10624萬元。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基本原則。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發揮企業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實現集約化經營,做大做強;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債務不懸空;有利于規范操作,節約時間和成本;有利于社會穩定,經營秩序不亂;有利于政府統一領導和多方協作。
(二)基本目標。以創新企業組織形式和產權制度改革為目標,通過規范化、市場化運作,實現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戰略性重組,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理順關系,真正實現政企分開,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和市場主體,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做大做強。
三、改革的基本步驟
(一)成立組織。為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法制辦、監察、財政、國稅、地稅、人行、國土、勞動、審計、工商、農發行、質監、糧食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同時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關閉清算組,認真開展清算工作。
(二)組建肥西縣糧源有限公司。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由縣糧食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能為:負責承擔擬關閉購銷企業政策性貸款;負責承接擬關閉購銷企業托市糧食的管理;負責承接擬關閉企業政府劃撥土地轉入的管理;負責對擬關閉企業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各類“老人”的統一管理;負責對重新組建的獨資、控股、參股企業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負責承擔政府宏觀調控任務和政策性業務。
(三)對現有19家國有購銷企業進行改革。關閉城關、上派、豐樂、花崗、山南、金牛、官亭、小廟、高劉、儲運、恒豐、禾豐等12家國有糧食購銷公司,加上縣政府2007年10月同意撤銷的三河、城西、五十埠、縣糧食購銷公司等4家企業,此次共關閉、撤銷16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保留國儲庫、禾源、廣吉購銷公司等3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將關閉企業的政策性貸款、托市糧權使用和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老人”的管理,劃轉縣糧源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
(四)組建國有控股公司。我縣是糧食主產區和農業大縣,為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根據市場布局和調控的需要,依據《公司法》,重新組建8個國有控股公司。新組建的公司由縣糧源公司以收購關閉企業的部分有效資產投入并控股。縣糧源公司應集中有效資產,公開、依法參股。同時,積極鼓勵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入股,新組建控股公司按國有股不低于51%,企業管理層、員工參股力爭達30%以上,引入戰略投資者和其他社會自然人股力爭達10%,真正實現產權形式多元化。條件成熟后國有資本減少持股比例。縣糧源公司按投入的資產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新組建公司享有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并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新組建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規定,制定公司《章程》,產生公司管理層,實行全新的人事用工管理制度。新組建公司人員聘用堅持上崗必須參股、參股未必上崗和職工與企業雙項選擇的原則,受聘人員要與新公司依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按《勞動法》規定確定。
(五)依法上報。依照有關程序規定,上報改革方案和關閉手續。
四、其他相關工作
(一)劃轉政策性糧食和貸款。將擬關閉企業的政策性糧食和貸款全部劃轉到縣糧源公司,劃轉后由縣糧源公司負責經營管理。
(二)結清市場化經營業務。擬關閉企業與農發行結清新發生的流轉貸款和準政策性貸款。
(三)劃轉土地使用權。擬關閉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統一劃撥糧源公司管理使用。
(四)清算組接管關閉企業。
1、注銷相關證照。注銷原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貸款證、撤銷銀行存款賬戶、注銷企業法人代碼證,指定專人負責接管注銷企業的資產、賬務,保管注銷企業的公章、檔案,在縣農發行建立關閉企業清算組賬戶。
2、清產核資。對關閉企業種類資產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登記、核對、查實。在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的基礎上,編制注銷改制日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
關閉企業清算出來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要按照財政部門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管理的規定確認處理。
3、資產評估。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土地以外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4、清算審計。在資產評估、清產核基的基礎上,委托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對關閉企業的資產、負債企業凈資產情況進行審計界定。
5、處置企業資產。將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實行依法公開處置。
6、測算安置改制前各企業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老人”和企業改革歷史遺留費用,其費用即為此次糧食企業改革成本。
7、制定清算方案。各清算組根據企業資產處置收入,按優先支付清算社保和安置改革前各企業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老人”、各類歷史遺留費用的原則,制定清算方案,保證有一定的現金量歸還農發行不良貸款。
8、提交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分配。
五、相關配套政策
(一)對改制后新組建的購銷企業,縣農發行及時為符合信貸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和結算服務,積極支持糧食購銷企業大力開展優質糧訂單業務,發展產業化經營,促進糧食經濟健康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二)財稅部門要繼續落實有關糧食稅收優惠政策,對新組建的糧食購銷企業按有關政策規定繼續免征增值稅和其他稅收優惠。
(三)對在改革過程中糧食企業依法變現的土地出讓金,主要用于支付糧食企業改革成本。
(四)對糧食企業改制過程中辦理房產、土地證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提供服務,減免相關費用。工商部門在為新組建公司辦理企業登記過程中,落實企業改革優惠政策。
(五)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審核評估、驗資、咨詢、登記注冊、鑒證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只收工本費,屬中介機構收取的,要按最低收費標準的20%收取。
六、加強協作,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
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縣農發行、財政、勞動、審計、工商、稅務、人行、國土資源、房產、質監等部門及中介機構應大力支持,尤其是縣農發行要全面參與和通力合作,加強改革全過程的監督指導,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在短期內完成。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獨資、控股購銷企業15家,聘用員工640多人。15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負責全縣宏觀調控糧食收購和經營,承擔現有國有資產和改制后“老人”的管理,承擔著經營性掛賬和經營性掛賬利息,其中有11家企業欠銀行不良貸款。截止2006年底,全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掛賬42180萬元(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已全部剝離至縣糧食局);經營性掛賬23632萬元,構成因素為:1998年前核定經營性掛賬9803萬元,2003年核定經營性掛賬2805萬元,2003年審計差10160萬元(主要是改制成本及庫存損耗等)、2004年經營虧損864萬元;經營性掛賬欠農發行利息10624萬元。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基本原則。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發揮企業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實現集約化經營,做大做強;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債務不懸空;有利于規范操作,節約時間和成本;有利于社會穩定,經營秩序不亂;有利于政府統一領導和多方協作。
(二)基本目標。以創新企業組織形式和產權制度改革為目標,通過規范化、市場化運作,實現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戰略性重組,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理順關系,真正實現政企分開,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和市場主體,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做大做強。
三、改革的基本步驟
(一)成立組織。為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法制辦、監察、財政、國稅、地稅、人行、國土、勞動、審計、工商、農發行、質監、糧食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同時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關閉清算組,認真開展清算工作。
(二)組建肥西縣糧源有限公司。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由縣糧食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能為:負責承擔擬關閉購銷企業政策性貸款;負責承接擬關閉購銷企業托市糧食的管理;負責承接擬關閉企業政府劃撥土地轉入的管理;負責對擬關閉企業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各類“老人”的統一管理;負責對重新組建的獨資、控股、參股企業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負責承擔政府宏觀調控任務和政策性業務。
(三)對現有19家國有購銷企業進行改革。關閉城關、上派、豐樂、花崗、山南、金牛、官亭、小廟、高劉、儲運、恒豐、禾豐等12家國有糧食購銷公司,加上縣政府2007年10月同意撤銷的三河、城西、五十埠、縣糧食購銷公司等4家企業,此次共關閉、撤銷16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保留國儲庫、禾源、廣吉購銷公司等3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將關閉企業的政策性貸款、托市糧權使用和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老人”的管理,劃轉縣糧源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
(四)組建國有控股公司。我縣是糧食主產區和農業大縣,為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根據市場布局和調控的需要,依據《公司法》,重新組建8個國有控股公司。新組建的公司由縣糧源公司以收購關閉企業的部分有效資產投入并控股。縣糧源公司應集中有效資產,公開、依法參股。同時,積極鼓勵社會法人和自然人入股,新組建控股公司按國有股不低于51%,企業管理層、員工參股力爭達30%以上,引入戰略投資者和其他社會自然人股力爭達10%,真正實現產權形式多元化。條件成熟后國有資本減少持股比例。縣糧源公司按投入的資產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新組建公司享有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并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新組建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規定,制定公司《章程》,產生公司管理層,實行全新的人事用工管理制度。新組建公司人員聘用堅持上崗必須參股、參股未必上崗和職工與企業雙項選擇的原則,受聘人員要與新公司依法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按《勞動法》規定確定。
(五)依法上報。依照有關程序規定,上報改革方案和關閉手續。
四、其他相關工作
(一)劃轉政策性糧食和貸款。將擬關閉企業的政策性糧食和貸款全部劃轉到縣糧源公司,劃轉后由縣糧源公司負責經營管理。
(二)結清市場化經營業務。擬關閉企業與農發行結清新發生的流轉貸款和準政策性貸款。
(三)劃轉土地使用權。擬關閉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統一劃撥糧源公司管理使用。
(四)清算組接管關閉企業。
1、注銷相關證照。注銷原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貸款證、撤銷銀行存款賬戶、注銷企業法人代碼證,指定專人負責接管注銷企業的資產、賬務,保管注銷企業的公章、檔案,在縣農發行建立關閉企業清算組賬戶。
2、清產核資。對關閉企業種類資產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登記、核對、查實。在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一致的基礎上,編制注銷改制日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
關閉企業清算出來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要按照財政部門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管理的規定確認處理。
3、資產評估。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土地以外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4、清算審計。在資產評估、清產核基的基礎上,委托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對關閉企業的資產、負債企業凈資產情況進行審計界定。
5、處置企業資產。將關閉企業的有效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實行依法公開處置。
6、測算安置改制前各企業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老人”和企業改革歷史遺留費用,其費用即為此次糧食企業改革成本。
7、制定清算方案。各清算組根據企業資產處置收入,按優先支付清算社保和安置改革前各企業內退、協保、離退休、軍轉干部等“老人”、各類歷史遺留費用的原則,制定清算方案,保證有一定的現金量歸還農發行不良貸款。
8、提交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分配。
五、相關配套政策
(一)對改制后新組建的購銷企業,縣農發行及時為符合信貸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和結算服務,積極支持糧食購銷企業大力開展優質糧訂單業務,發展產業化經營,促進糧食經濟健康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二)財稅部門要繼續落實有關糧食稅收優惠政策,對新組建的糧食購銷企業按有關政策規定繼續免征增值稅和其他稅收優惠。
(三)對在改革過程中糧食企業依法變現的土地出讓金,主要用于支付糧食企業改革成本。
(四)對糧食企業改制過程中辦理房產、土地證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提供服務,減免相關費用。工商部門在為新組建公司辦理企業登記過程中,落實企業改革優惠政策。
(五)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審核評估、驗資、咨詢、登記注冊、鑒證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只收工本費,屬中介機構收取的,要按最低收費標準的20%收取。
六、加強協作,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
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縣農發行、財政、勞動、審計、工商、稅務、人行、國土資源、房產、質監等部門及中介機構應大力支持,尤其是縣農發行要全面參與和通力合作,加強改革全過程的監督指導,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確保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在短期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