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7月5日
2017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
2017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實施《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規劃(2015年-2019年)》(新食安辦〔2015〕12號),深入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制定2017年全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以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這“五類產品、一個行業”為重點,加強源頭綜合治理,強化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推進長效機制建設,確保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按時完成,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發生因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事件。
二、持續推進食品安全治理整治
(一)畜牧業產品
治理目標:全區縣城以上城區畜禽定點屠宰率達到80%,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鮮乳收購站檢查率、違規單位查處率、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均達到100%,飼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可追溯率達到98%以上。
工作任務:
1.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推動地(州、市)、縣(市、區)兩級畜禽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到位,強化監管能力建設,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加強培訓力度,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水平。強化屠宰監管人員管理,嚴肅處理違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規定的行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區畜牧廳、黨委編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屠宰行業管理。制定自治區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落實屠宰監督檢查規范,加快清理審核換證進度,加強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監管和引導。開展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買賣病死畜禽、非法添加違禁物質,以及偽造、變造屠宰檢疫檢驗證章標志等違法犯罪行為。(自治區畜牧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飼料中非法添加、養殖環節飼喂、收購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強化奶站和運輸車監管,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獸用處方藥管理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用抗菌藥和假劣獸藥、超劑量超范圍濫用獸藥等行為。(自治區畜牧廳負責)
4.加大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做好動物疫病防控,把好畜產品產地準出關,加強與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支持畜牧業經營主體申請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貫徹“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在重點環節、重點產品、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擴大監測品種范圍和樣本數量,通過徹查隱患、抽檢“亮項”、處罰到人、公開信息,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倒逼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推行檢查表格化、抽檢制度化、責任網格化,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自治區畜牧廳負責)
(二)種植業產品
治理目標:全面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農產品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
工作任務:
1.加大劇毒(高毒)及禁限用農藥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行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監管模式,選擇部分縣(市)開展農業投入品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實行農業投入品進、銷、存臺帳網上監管和農業投入品經營條碼管理推廣試點,逐步建立劇毒(高毒)農藥全程可追溯體系。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抽調部分地州農業執法大隊骨干組成專項督查組,對容易出現問題的部分地(州、市)、縣(市、區)的農資市場、個體經銷門店、倉庫儲運等環節進行監督抽查。(自治區農業廳負責)
2.爭取創建2個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地(州),10個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20個農業標準示范基地。加強“三品一標”產品認證工作,爭取推薦上報無公害產品200個、綠色食品140個、有機食品55個,地理標志農產品5個。(自治區農業廳負責)
3.加大例行監測力度,分4次在50個縣(市)開展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和水產品的例行監測工作,2017年計劃監測12306個樣品。加強監測結果會商分析、通報和發布工作,針對例行監測中發現的重點地區和品種進行專項監督抽查,2017年計劃開展2次監督抽查,共抽檢2500個樣品。(自治區農業廳負責)
4.抓好林果產品質量安全源頭治理,建立健全林果產品質量保障和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深化果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建立林果產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發展200萬畝以上綠色、有機和出口注冊果園,改造100萬畝密植園和低產低效果園,完成373萬畝林果有害生物飛防任務,確保特色林果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5%以上,主要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3‰以內,種苗產地檢驗率達到100%,紅棗、核桃等特色林果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7%。(自治區林業廳負責)
(三)水產品
治理目標:規范養殖行為,提高水產品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水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務:
1.依法加強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加強對養殖生產者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00%落實三項記錄,嚴格執行禁限用漁藥管理、漁藥休藥期(安全間隔期)等規定。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聯打聯動,強化重點時間節點的水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執法檢查,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2.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示范縣的創建,2017年申報、創建農業部健康養殖示范場10個,新認定無公害水產品產地6個,認證無公害水產品12個。實施漁業科技入戶工程,科技入戶50戶。開展各類水產健康養殖技術、冷水魚養殖、動物檢疫防疫培訓班 14期,培訓1000人次。(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3.扎實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常態化監督抽查,2017年計劃對全疆12個地(州、市)的8種水產品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全年抽檢樣品200個。配合農業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舟山)做好我區烏魯木齊市、庫爾勒市、阿勒泰市全年四次192個樣品的水產品市場例行監測工作。(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4.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和不合格樣品查處力度。完善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制,開展產地準出制度、追溯平臺建設調研和試點工作,推廣應用快速監測設備。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為重要時點,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聯打聯動,強化水產苗種專項整治、養殖業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禁用魚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四)飲用水
治理目標:2017年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全區城市(縣城)出廠水質和管網末梢水質檢測項目合格率為97.5%以上。
工作任務:
1.對全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進行評估,做好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信息核對與現場核查,及時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住建廳、衛生計生委配合)
2.開展水環境質量分析和預警,加強城鄉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組織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進度,做好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加快水體達標方案編制實施和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自治區環保廳、經信委、商務廳、畜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城鎮供水水質督察和供水規范化管理考核,及時通報督察考核結果。制定并實施規范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導各地全面清理和規范自建供水設施,擬定關停計劃,逐步將其納入集中供水范圍。(自治區住建廳負責)
4.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強化市政供水企業和市政供水水質監管。制定2017年度生活飲用水監督抽檢計劃,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水廠的衛生監督。開展縣城以上城區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狀況檢查,督促管理單位定期維護、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設施,開展水質檢測,保障二次供水水質安全衛生。組織開展學校、托幼機構自備供水監督檢查。(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食品生產加工
治理目標: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監督抽檢合格率分別達到90%、96%和90%以上。原糧衛生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工作任務:
1.繼續把好食品安全市場準入關。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審批,把好食品生產許可關口。注銷一批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需要的企業生產許可證。對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生產受理、審查和審批工作進行督查和檢查,規范各地(州、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食用油、肉制品、飲料、乳制品、調味面制品、糕點、酒類(白酒、葡萄酒)、蜂蜜、食品添加劑和保健品生產企業及單位的原輔料進貨查驗、食品生產條件、生產加工過程控制、出廠檢驗、標識標簽等,深入排查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食品、不按安全標準組織生產等食品安全隱患。(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落實風險清單制度。督促相關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乳制品、桶裝飲用水、植物油、醬油、醋、肉制品、葡萄酒、罐頭和糕點9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風險清單,制定出臺白酒風險清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自查,提出風險管理措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4.加強監督抽檢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四統一”要求,組織實施好國家總局轉移支付、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四級44341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涵蓋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餐飲食品等31大類119個品種。(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5.強化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對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指標、農藥殘留及重金屬進行抽查監測,責令企業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繼續推進“放心糧油”示范工程,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力度,在完成國家糧食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基礎上,繼續增加監測樣品數量,擴大檢測覆蓋面。(自治區糧食局負責)
6.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使用回收料、受污染原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生產食品相關產品等違法行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六)食品流通環節
治理目標:食品批發企業和商場(超市)、連鎖經營便利店、專賣店預包裝食品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率達到88%,食品零售店預包裝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率達到75%。
工作任務:
1.進一步推動許可改革。推動各地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實施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有關要求,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和許可證新發、換證工作。加強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督查工作,研究解決許可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善許可制度。(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加強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公示的許可證標示地址是否為真實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編造、偽造許可證等,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等情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深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清源”“凈流”“掃雷”“利劍”行動,加大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重點隱患專項治理力度,凈化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監管工作的指導,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自治區食安辦、農業廳、畜牧廳、林業廳、水產局、工商局、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在烏魯木齊市、哈密市試點開展創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動。(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5.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加大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繼續推進“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實進口食品“清源”行動計劃,繼續加強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及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管理,完善進口食品隨附官方證書制度,逐步實現進口食品種類全覆蓋,從源頭加強進口食品監管。組織開展進口肉類、食用植物油、酒類、蜂蜜等重點產品專項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嚴格企業質量違規行為處罰。嚴格執行2017年度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加強風險信息采集、評估以及發布風險預警通報工作。(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七)餐飲業
治理目標:深入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全部實施量化分級評定。全區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年度等級評定“優秀”、“良好”的比例分別達到8%、56%以上,其中,學校(含幼兒園)食堂、中型以上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量化分級等級80%達到良好以上。
工作任務:
1.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強化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日常監督檢查,將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和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量化分級管理、明廚亮灶改造等工作有機結合。全面推進“明廚亮灶”,以繁華商業街區、旅游景(點)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為重點區域,以學校(含幼兒園)食堂為重點單位,實現“明廚亮灶”全覆蓋。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的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預防能力。(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持續開展餐飲服務單位、學校(含幼兒園)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協調配合,推動餐飲服務業不斷提升自律自控水平,嚴格落實學校(含托幼機構)負責人第一責任,自覺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認真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辦法》(新食安辦〔2016〕20號),全力做好中高考、第六次全國援疆工作會議、第五屆中國新疆國際民族舞蹈節、2017(中國)亞歐商品貿易博覽會等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4.依據《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對各地貫徹落實清真食品管理情況開展常規性和專項監督檢查。加大對清真食品監管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嚴格“清真”標示的審批使用,防止“清真”標示在食品中擴大使用。加大對清真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業的執法檢查,推進清真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化解清真食品領域突出矛盾問題。(自治區民宗委負責)
5.進一步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持續推進全區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完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的各項指標及動態管理辦法,做到監督、監測及管理規范化。組織全區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進行重大節日前消毒餐具飲具產品抽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單位,保障消毒餐飲具衛生安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繼續強化食品安全體系建設
(一)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加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力爭年內出臺。(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州、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年底前組織實施。(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啟動對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的評議考核,草擬《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自治區食安辦負責)適時組織召開1-2次自治區食品安全形勢和風險會商會議,加強部門間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隱患。(自治區食安辦負責)適時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食品安全城市“兩個創建”現場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和做法,全面推進創建工作,努力使創建縣市成為食品質量安全依法監管的樣板區、體現監管成效的展示區、探索監管手段的先行區,以點帶面,提高全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農業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食品安全標準認證體系建設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制修訂、清理、公布工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與管理,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目錄,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及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2017年食品農產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強化對各項認證的證后監管。推進有機產品認證示范縣創建,支持農業部門關于農業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批及發布,增加綠色、有機、生態農產品等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自治區質監局負責)在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基礎上,今年力爭制(修)訂20個符合我區實際的從生產環境、生活過程到產品品質、加工包裝、出口產品等環節的系列標準。(自治區農業廳負責)加快修訂無公害畜禽生產技術規范,大力推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自治區畜牧廳負責)全面推進林果基地標準化建設,著力建設一批綠色、有機、出口注冊等高標準生產示范基地。(自治區林業廳負責)做好我區水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化建設。(自治區水產局負責)完善食品冷鏈物流標準體系。支持烏魯木齊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創建國家級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城市,培育10個國家級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企業。(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自治區糧食局負責)
(三)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
在國家和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的2個州(市)和10個縣(市)以及7個追溯試點縣(市),共19個州(市)、縣(市)搭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將當地基地、專業合作社和種養殖大戶、農資經銷店和儲藏保鮮庫等環節均納入追溯平臺。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快速抽檢,開具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產品貼標方可進入市場指定的區域銷售。(自治區農業廳負責)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以畜牧業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為支撐,強化畜禽養殖、生產、投入品、屠宰等環節監管,全面推進畜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自治區畜牧廳負責)研究起草林果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方案。(自治區林業廳負責)制定出臺《關于推動全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實施意見》。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等重點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督促企業加強食品生產全過程控制。對全區部分重點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指導部分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托自治區科技計劃對涉及到食品安全檢測技術、食品安全溯源技術等內容的基礎性研究、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項目給予支持;支持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和食品安全溯源技術的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從事食品安全相關技術研發與推廣的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繼續推動烏魯木齊市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落實酒類溯源制度,以酒類流通隨附單為抓手,加強酒類市場執法監督工作。在餐飲行業,繼續推進國家鉆級酒家酒店評審工作,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加強質量管理,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和舉措。(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四)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預警體系建設
進一步健全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技術培訓,繼續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測點覆蓋93%以上的縣(市、區),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覆蓋100%的縣(市、區)。(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提高自治區和地(州、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設備達標率,2017年年底,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的設備達標率達到90%,地(州、市)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的設備平均達標率達到70%。(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地、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為已掛牌成立鄉鎮農產品監管站、有場地、有人員的200個鄉鎮監管站配備日常監測必需儀器。加快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爭取2017年底,45%的實驗室通過“計量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資質認證”。(自治區農業廳負責)制定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常態化監督抽查。(自治區水產局負責)在完成國家糧食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基礎上,增加收獲環節、收購環節、儲存環節監測樣品數量,在銷售環節繼續執行軍供糧油質量安全“一批一檢一報告”制度,對“放心糧油”示范企業的糧油產品開展質量抽檢。(自治區糧食局負責)制定出臺《2017年自治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實施方案》,對全年抽檢監測任務進行分解并組織實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結合轄區內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實際,對照《2017年自治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實施方案》制定本級抽檢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2017年地(州、市)、縣(市、區)兩級轄區內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的抽檢監測覆蓋率達到60%以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負責)
(五)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誠信管理體系培訓指導和認證,采取同步培訓、集中指導、分批認證等形式,指導企業通過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力爭2017年11月30日前部分食品工業重點企業獲得誠信管理體系證書。(自治區經信委負責)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工作機制,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現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建設的目標。積極推動跨部門涉企信息歸集、運用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要求,積極暢通歸集渠道,擴大覆蓋范圍,實現企業信息在同級部門之間信息的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保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和互認互用。強化信用約束,加快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機制。(自治區工商局牽頭,食安委成員單位配合)
(六)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新聞宣傳,做好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負責)深入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組織安排學習、宣傳和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消費意識和能力。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周”活動,加強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營造社會共同關注、共同治理的氛圍。組織開展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提高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守法誠信經營意識。(自治區食安辦、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和風險警示。密切關注輿情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自治區食安辦、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自治區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平臺,發揮專家在政策咨詢、政府決策、監督管理、應急處置、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區食安辦負責)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通過抽檢結果公告、稽查辦案通報、重特大案件曝光、飛行檢查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等措施,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推進社會共治。(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認真執行《自治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新政辦發〔2011〕176號)規定,落實獎勵資金,確保及時兌現獎勵,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烏魯木齊市、哈密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我區22個縣(市、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進行中期評估。(自治區食安辦牽頭,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配合)
(七)其他工作
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制度,組建風險評估專家隊伍,督促企業完善質量風險管理制度,形成自上而下三級風險管理機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快完成自治區、地州、縣市三級直通的信息直報系統,推進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提高應急指揮信息化水平。強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的落實。指導地州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應急處置率達100%。無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繼續深入開展“打四黑除四害”工作,鞏固成效、擴大戰果,突出打擊食品領域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帶有行業“潛規則”性質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嚴格執行《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食藥監稽〔2015〕271號)規定,進一步落實屬地部門責任,明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和規格要求,建立健全涉案物品檢驗認定、無害化處理,輿情應對分析等工作機制,互相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堅決防止見疑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確保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認真落實工作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屬地監管責任,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標和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實化細化目標任務,科學安排工作進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認真研究分析評估食品安全狀況,針對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促進食品安全形勢平穩趨好。
(二)注重協調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格局和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合力,堅決杜絕有案不查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各環節監管措施的銜接,提高監管合力。各級食安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及時協調、明確監管職責分工,消除監管盲區死角,防止推諉扯皮。
(三)加強督查考評。各級政府要將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成效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工作落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防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級食安辦要加強監督指導,適時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自治區食安辦將適時對各地、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和考核評價。
(四)強化宣傳交流。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送任務和信息重點選題,加大問題、建議類信息的挖掘和報送力度,依托自治區《食品安全》簡報信息平臺,推廣交流典型經驗和治理成效。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地食安辦要在2017年12月5日前,將本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況書面總結報送自治區食安辦。重點總結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做法和經驗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分析主要問題,提出治理“餐桌污染”的意見建議。
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7月5日

2017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實施《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規劃(2015年-2019年)》(新食安辦〔2015〕12號),深入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制定2017年全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以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這“五類產品、一個行業”為重點,加強源頭綜合治理,強化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推進長效機制建設,確保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按時完成,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發生因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事件。
二、持續推進食品安全治理整治
(一)畜牧業產品
治理目標:全區縣城以上城區畜禽定點屠宰率達到80%,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鮮乳收購站檢查率、違規單位查處率、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均達到100%,飼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可追溯率達到98%以上。
工作任務:
1.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快推動地(州、市)、縣(市、區)兩級畜禽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到位,強化監管能力建設,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加強培訓力度,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水平。強化屠宰監管人員管理,嚴肅處理違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規定的行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區畜牧廳、黨委編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屠宰行業管理。制定自治區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落實屠宰監督檢查規范,加快清理審核換證進度,加強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監管和引導。開展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買賣病死畜禽、非法添加違禁物質,以及偽造、變造屠宰檢疫檢驗證章標志等違法犯罪行為。(自治區畜牧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飼料中非法添加、養殖環節飼喂、收購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抽檢力度,強化奶站和運輸車監管,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過程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獸用處方藥管理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禁用獸用抗菌藥和假劣獸藥、超劑量超范圍濫用獸藥等行為。(自治區畜牧廳負責)
4.加大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做好動物疫病防控,把好畜產品產地準出關,加強與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支持畜牧業經營主體申請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貫徹“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在重點環節、重點產品、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擴大監測品種范圍和樣本數量,通過徹查隱患、抽檢“亮項”、處罰到人、公開信息,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倒逼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推行檢查表格化、抽檢制度化、責任網格化,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自治區畜牧廳負責)
(二)種植業產品
治理目標:全面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農產品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
工作任務:
1.加大劇毒(高毒)及禁限用農藥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行劇毒(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監管模式,選擇部分縣(市)開展農業投入品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實行農業投入品進、銷、存臺帳網上監管和農業投入品經營條碼管理推廣試點,逐步建立劇毒(高毒)農藥全程可追溯體系。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抽調部分地州農業執法大隊骨干組成專項督查組,對容易出現問題的部分地(州、市)、縣(市、區)的農資市場、個體經銷門店、倉庫儲運等環節進行監督抽查。(自治區農業廳負責)
2.爭取創建2個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地(州),10個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20個農業標準示范基地。加強“三品一標”產品認證工作,爭取推薦上報無公害產品200個、綠色食品140個、有機食品55個,地理標志農產品5個。(自治區農業廳負責)
3.加大例行監測力度,分4次在50個縣(市)開展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和水產品的例行監測工作,2017年計劃監測12306個樣品。加強監測結果會商分析、通報和發布工作,針對例行監測中發現的重點地區和品種進行專項監督抽查,2017年計劃開展2次監督抽查,共抽檢2500個樣品。(自治區農業廳負責)
4.抓好林果產品質量安全源頭治理,建立健全林果產品質量保障和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深化果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建立林果產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發展200萬畝以上綠色、有機和出口注冊果園,改造100萬畝密植園和低產低效果園,完成373萬畝林果有害生物飛防任務,確保特色林果無公害防治率達到85%以上,主要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3‰以內,種苗產地檢驗率達到100%,紅棗、核桃等特色林果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7%。(自治區林業廳負責)
(三)水產品
治理目標:規范養殖行為,提高水產品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水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
工作任務:
1.依法加強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加強對養殖生產者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00%落實三項記錄,嚴格執行禁限用漁藥管理、漁藥休藥期(安全間隔期)等規定。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聯打聯動,強化重點時間節點的水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執法檢查,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2.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示范縣的創建,2017年申報、創建農業部健康養殖示范場10個,新認定無公害水產品產地6個,認證無公害水產品12個。實施漁業科技入戶工程,科技入戶50戶。開展各類水產健康養殖技術、冷水魚養殖、動物檢疫防疫培訓班 14期,培訓1000人次。(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3.扎實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常態化監督抽查,2017年計劃對全疆12個地(州、市)的8種水產品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全年抽檢樣品200個。配合農業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舟山)做好我區烏魯木齊市、庫爾勒市、阿勒泰市全年四次192個樣品的水產品市場例行監測工作。(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4.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和不合格樣品查處力度。完善生產者質量安全責任制,開展產地準出制度、追溯平臺建設調研和試點工作,推廣應用快速監測設備。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為重要時點,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聯打聯動,強化水產苗種專項整治、養殖業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禁用魚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自治區水產局負責)
(四)飲用水
治理目標:2017年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全區城市(縣城)出廠水質和管網末梢水質檢測項目合格率為97.5%以上。
工作任務:
1.對全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進行評估,做好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信息核對與現場核查,及時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自治區環保廳牽頭,自治區住建廳、衛生計生委配合)
2.開展水環境質量分析和預警,加強城鄉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組織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進度,做好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加快水體達標方案編制實施和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自治區環保廳、經信委、商務廳、畜牧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城鎮供水水質督察和供水規范化管理考核,及時通報督察考核結果。制定并實施規范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導各地全面清理和規范自建供水設施,擬定關停計劃,逐步將其納入集中供水范圍。(自治區住建廳負責)
4.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強化市政供水企業和市政供水水質監管。制定2017年度生活飲用水監督抽檢計劃,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水廠的衛生監督。開展縣城以上城區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狀況檢查,督促管理單位定期維護、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設施,開展水質檢測,保障二次供水水質安全衛生。組織開展學校、托幼機構自備供水監督檢查。(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食品生產加工
治理目標: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監督抽檢合格率分別達到90%、96%和90%以上。原糧衛生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工作任務:
1.繼續把好食品安全市場準入關。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審批,把好食品生產許可關口。注銷一批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需要的企業生產許可證。對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生產受理、審查和審批工作進行督查和檢查,規范各地(州、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食用油、肉制品、飲料、乳制品、調味面制品、糕點、酒類(白酒、葡萄酒)、蜂蜜、食品添加劑和保健品生產企業及單位的原輔料進貨查驗、食品生產條件、生產加工過程控制、出廠檢驗、標識標簽等,深入排查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食品、不按安全標準組織生產等食品安全隱患。(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落實風險清單制度。督促相關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乳制品、桶裝飲用水、植物油、醬油、醋、肉制品、葡萄酒、罐頭和糕點9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風險清單,制定出臺白酒風險清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自查,提出風險管理措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4.加強監督抽檢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四統一”要求,組織實施好國家總局轉移支付、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四級44341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涵蓋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餐飲食品等31大類119個品種。(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5.強化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對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指標、農藥殘留及重金屬進行抽查監測,責令企業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繼續推進“放心糧油”示范工程,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力度,在完成國家糧食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基礎上,繼續增加監測樣品數量,擴大檢測覆蓋面。(自治區糧食局負責)
6.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使用回收料、受污染原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生產食品相關產品等違法行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六)食品流通環節
治理目標:食品批發企業和商場(超市)、連鎖經營便利店、專賣店預包裝食品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率達到88%,食品零售店預包裝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率達到75%。
工作任務:
1.進一步推動許可改革。推動各地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實施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有關要求,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和許可證新發、換證工作。加強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督查工作,研究解決許可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善許可制度。(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加強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公示的許可證標示地址是否為真實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編造、偽造許可證等,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等情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3.深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清源”“凈流”“掃雷”“利劍”行動,加大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重點隱患專項治理力度,凈化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監管工作的指導,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自治區食安辦、農業廳、畜牧廳、林業廳、水產局、工商局、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在烏魯木齊市、哈密市試點開展創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動。(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5.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加大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繼續推進“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實進口食品“清源”行動計劃,繼續加強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及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管理,完善進口食品隨附官方證書制度,逐步實現進口食品種類全覆蓋,從源頭加強進口食品監管。組織開展進口肉類、食用植物油、酒類、蜂蜜等重點產品專項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嚴格企業質量違規行為處罰。嚴格執行2017年度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加強風險信息采集、評估以及發布風險預警通報工作。(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七)餐飲業
治理目標:深入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全部實施量化分級評定。全區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年度等級評定“優秀”、“良好”的比例分別達到8%、56%以上,其中,學校(含幼兒園)食堂、中型以上餐飲服務經營者的量化分級等級80%達到良好以上。
工作任務:
1.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強化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日常監督檢查,將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和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量化分級管理、明廚亮灶改造等工作有機結合。全面推進“明廚亮灶”,以繁華商業街區、旅游景(點)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為重點區域,以學校(含幼兒園)食堂為重點單位,實現“明廚亮灶”全覆蓋。加強對餐飲服務業的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預防能力。(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持續開展餐飲服務單位、學校(含幼兒園)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協調配合,推動餐飲服務業不斷提升自律自控水平,嚴格落實學校(含托幼機構)負責人第一責任,自覺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認真貫徹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辦法》(新食安辦〔2016〕20號),全力做好中高考、第六次全國援疆工作會議、第五屆中國新疆國際民族舞蹈節、2017(中國)亞歐商品貿易博覽會等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4.依據《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對各地貫徹落實清真食品管理情況開展常規性和專項監督檢查。加大對清真食品監管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嚴格“清真”標示的審批使用,防止“清真”標示在食品中擴大使用。加大對清真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業的執法檢查,推進清真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化解清真食品領域突出矛盾問題。(自治區民宗委負責)
5.進一步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持續推進全區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完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的各項指標及動態管理辦法,做到監督、監測及管理規范化。組織全區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進行重大節日前消毒餐具飲具產品抽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單位,保障消毒餐飲具衛生安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繼續強化食品安全體系建設
(一)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加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小攤點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力爭年內出臺。(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州、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年底前組織實施。(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啟動對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的評議考核,草擬《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自治區食安辦負責)適時組織召開1-2次自治區食品安全形勢和風險會商會議,加強部門間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隱患。(自治區食安辦負責)適時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食品安全城市“兩個創建”現場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和做法,全面推進創建工作,努力使創建縣市成為食品質量安全依法監管的樣板區、體現監管成效的展示區、探索監管手段的先行區,以點帶面,提高全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農業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食品安全標準認證體系建設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制修訂、清理、公布工作機制,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與管理,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目錄,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及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2017年食品農產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強化對各項認證的證后監管。推進有機產品認證示范縣創建,支持農業部門關于農業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批及發布,增加綠色、有機、生態農產品等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自治區質監局負責)在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基礎上,今年力爭制(修)訂20個符合我區實際的從生產環境、生活過程到產品品質、加工包裝、出口產品等環節的系列標準。(自治區農業廳負責)加快修訂無公害畜禽生產技術規范,大力推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自治區畜牧廳負責)全面推進林果基地標準化建設,著力建設一批綠色、有機、出口注冊等高標準生產示范基地。(自治區林業廳負責)做好我區水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化建設。(自治區水產局負責)完善食品冷鏈物流標準體系。支持烏魯木齊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創建國家級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城市,培育10個國家級農產品冷鏈流通標準化示范企業。(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自治區糧食局負責)
(三)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
在國家和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的2個州(市)和10個縣(市)以及7個追溯試點縣(市),共19個州(市)、縣(市)搭建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將當地基地、專業合作社和種養殖大戶、農資經銷店和儲藏保鮮庫等環節均納入追溯平臺。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對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快速抽檢,開具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產品貼標方可進入市場指定的區域銷售。(自治區農業廳負責)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以畜牧業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為支撐,強化畜禽養殖、生產、投入品、屠宰等環節監管,全面推進畜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自治區畜牧廳負責)研究起草林果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方案。(自治區林業廳負責)制定出臺《關于推動全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完善追溯體系的實施意見》。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等重點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督促企業加強食品生產全過程控制。對全區部分重點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指導部分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托自治區科技計劃對涉及到食品安全檢測技術、食品安全溯源技術等內容的基礎性研究、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項目給予支持;支持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和食品安全溯源技術的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從事食品安全相關技術研發與推廣的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繼續推動烏魯木齊市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落實酒類溯源制度,以酒類流通隨附單為抓手,加強酒類市場執法監督工作。在餐飲行業,繼續推進國家鉆級酒家酒店評審工作,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加強質量管理,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和舉措。(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四)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預警體系建設
進一步健全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技術培訓,繼續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測點覆蓋93%以上的縣(市、區),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覆蓋100%的縣(市、區)。(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提高自治區和地(州、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設備達標率,2017年年底,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的設備達標率達到90%,地(州、市)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的設備平均達標率達到70%。(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地、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為已掛牌成立鄉鎮農產品監管站、有場地、有人員的200個鄉鎮監管站配備日常監測必需儀器。加快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爭取2017年底,45%的實驗室通過“計量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資質認證”。(自治區農業廳負責)制定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常態化監督抽查。(自治區水產局負責)在完成國家糧食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基礎上,增加收獲環節、收購環節、儲存環節監測樣品數量,在銷售環節繼續執行軍供糧油質量安全“一批一檢一報告”制度,對“放心糧油”示范企業的糧油產品開展質量抽檢。(自治區糧食局負責)制定出臺《2017年自治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實施方案》,對全年抽檢監測任務進行分解并組織實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結合轄區內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實際,對照《2017年自治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實施方案》制定本級抽檢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2017年地(州、市)、縣(市、區)兩級轄區內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的抽檢監測覆蓋率達到60%以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負責)
(五)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誠信管理體系培訓指導和認證,采取同步培訓、集中指導、分批認證等形式,指導企業通過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力爭2017年11月30日前部分食品工業重點企業獲得誠信管理體系證書。(自治區經信委負責)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工作機制,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現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建設的目標。積極推動跨部門涉企信息歸集、運用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要求,積極暢通歸集渠道,擴大覆蓋范圍,實現企業信息在同級部門之間信息的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保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和互認互用。強化信用約束,加快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懲戒機制。(自治區工商局牽頭,食安委成員單位配合)
(六)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新聞宣傳,做好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負責)深入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組織安排學習、宣傳和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消費意識和能力。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周”活動,加強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營造社會共同關注、共同治理的氛圍。組織開展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提高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守法誠信經營意識。(自治區食安辦、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和風險警示。密切關注輿情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自治區食安辦、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自治區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平臺,發揮專家在政策咨詢、政府決策、監督管理、應急處置、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區食安辦負責)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通過抽檢結果公告、稽查辦案通報、重特大案件曝光、飛行檢查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等措施,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推進社會共治。(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認真執行《自治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新政辦發〔2011〕176號)規定,落實獎勵資金,確保及時兌現獎勵,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烏魯木齊市、哈密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我區22個縣(市、區)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工作進行中期評估。(自治區食安辦牽頭,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配合)
(七)其他工作
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制度,組建風險評估專家隊伍,督促企業完善質量風險管理制度,形成自上而下三級風險管理機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快完成自治區、地州、縣市三級直通的信息直報系統,推進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提高應急指揮信息化水平。強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的落實。指導地州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應急處置率達100%。無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繼續深入開展“打四黑除四害”工作,鞏固成效、擴大戰果,突出打擊食品領域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帶有行業“潛規則”性質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嚴格執行《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食藥監稽〔2015〕271號)規定,進一步落實屬地部門責任,明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和規格要求,建立健全涉案物品檢驗認定、無害化處理,輿情應對分析等工作機制,互相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堅決防止見疑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確保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認真落實工作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州、市)、縣(市、區)黨委、政府屬地監管責任,按照本方案工作目標和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實化細化目標任務,科學安排工作進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認真研究分析評估食品安全狀況,針對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促進食品安全形勢平穩趨好。
(二)注重協調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格局和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合力,堅決杜絕有案不查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各環節監管措施的銜接,提高監管合力。各級食安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及時協調、明確監管職責分工,消除監管盲區死角,防止推諉扯皮。
(三)加強督查考評。各級政府要將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成效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工作落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防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級食安辦要加強監督指導,適時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自治區食安辦將適時對各地、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和考核評價。
(四)強化宣傳交流。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送任務和信息重點選題,加大問題、建議類信息的挖掘和報送力度,依托自治區《食品安全》簡報信息平臺,推廣交流典型經驗和治理成效。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地食安辦要在2017年12月5日前,將本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況書面總結報送自治區食安辦。重點總結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做法和經驗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分析主要問題,提出治理“餐桌污染”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