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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6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食安辦〔2016〕7號)

   2016-04-29 868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實施《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實施《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規劃(2015年—2019年)》(新食安辦〔2015〕12號),深入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區食安辦組織制定《2016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實施《自治區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規劃(2015年-2019年)》(新食安辦〔2015〕12號),深入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制定2016年度全區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八屆十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這個總目標,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以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這“五類產品、一個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加強源頭綜合治理,強化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整治,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發生因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事件。
 
  二、全面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治
 
  (一)畜牧業產品
 
  治理目標:全區縣城以上城區畜禽定點屠宰率達到70%,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鮮乳收購站檢查率、違規單位查處率、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均達到100%,飼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可追溯率達到98%以上。
 
  工作任務:
 
  1.繼續開展“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使用等專項整治工作,加大重點區域、重點產品和重點環節的監管力度,鞏固現有的畜產品質量安全形勢,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自治區畜牧廳)
 
  2.加強畜牧業投入品監管,杜絕禁用飼料、獸藥及添加劑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防止不合格投入品投入畜牧業生產,建立健全畜牧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強產地環境保護。(自治區畜牧廳)
 
  3.加強屠宰場監管力度,組織開展打擊牲畜私屠濫宰專項行動,突出重點區域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私屠濫宰特別是生產銷售病死畜禽的違法犯罪活動。嚴格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銷售病死畜禽的違法行為。(自治區畜牧廳)
 
  (二)種植業產品
 
  治理目標:以“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為目標,農產品總體合格率達到96%以上。
 
  工作任務:
 
  1.開展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推進行動。認真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地縣農產品質檢體系項目建設的通知》(新政辦發〔2015〕137號)要求,加快農產品質檢中心項目建設、驗收和“雙認證”進度。(自治區農業廳)
 
  2.開展農資打假和專項整治。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嚴厲打擊“禁限用高毒農藥”違法違規使用等行為。積極開展春季、秋冬季農資打假和農藥克百威專項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排查和日常巡查。大力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購銷臺賬制度。(自治區農業廳)
 
  3.加強果品質量監管。指導林果業生產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做好林果產品質量安全治理工作。普及化肥、農藥、施藥機具和生長調節劑等林果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識,指導果農科學用藥、合理施肥。強化生態健康果園建設,啟動森林食品認定試點工作。(自治區林業廳)
 
  (三)水產品
 
  治理目標:進一步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水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工作任務:
 
  1.依法加強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進一步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打聯動,強化重點時間節點的水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執法檢查。依法加強水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管理,加強對養殖生產者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00%落實三項記錄,嚴格執行禁限用漁藥管理、漁藥休藥期(安全間隔期)等規定。(自治區水產局)
 
  2.加強源頭管理,全面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和示范縣的創建,加強對已創建的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監督管理,2016年申報創建農業部健康養殖示范場10個,新認定無公害水產品產地8個,認證無公害水產品16個。舉辦標準化水產健康養殖培訓班13期,培訓人數1000人次。(自治區水產局)
 
  3.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以養殖主產區的水產品養殖企業、獲“三品一標”認證的水產品養殖場、健康養殖示范場為重點場所,以鯉魚、草魚、鰱魚、鳙魚、鯽魚、白斑狗魚、虹鱒、羅非魚、梭鱸、南美白對蝦等我區主要消費品種為重點品種,不斷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和氯霉素、喹乙醇、甲基睪丸酮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違法行為,規范養殖行為,落實主體責任。(自治區水產局)
 
  (四)飲用水
 
  治理目標:2016年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2016年廢水國控企業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100%。全區城市(縣城)出廠水質和管網末梢水質檢測項目合格率為97%以上。
 
  工作任務:
 
  1.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繼續強化城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整治。完成全區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工作。(自治區環保廳)
 
  2.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廢水國控企業重金屬指標每季度監測一次,確保重金屬污染物全部達標。強化監督,組織各地州市環境監測部門定期監測廢水國控企業排污口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不得出現缺測漏測情況。(自治區環保廳)
 
  3.加強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監管。制定《自治區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組織開展瓶(桶)裝飲用水產品監督抽查和質量整治,監督改進生產工藝,提高瓶(桶)裝飲用水安全水平。(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加強市政供水企業和市政供水水質監管。制定我區年度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方案;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水廠的衛生監督;開展縣城以上城區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狀況檢查,督促管理單位定期維護、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設施,開展水質檢測,保障二次供水水質安全衛生;組織開展學校、托幼機構自備供水監督檢查。(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住建廳)
 
  (五)食品生產加工
 
  治理目標:全面提升原糧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原糧衛生抽檢合格率95%以上。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產品實物質量監督抽檢合格率分別達到91%、95%和88%以上。
 
  工作任務:
 
  1.繼續把好食品安全市場準入關。制定出臺《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審批,及許可前抽查工作,把好食品生產許可關口。開展專項檢查,查處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吊銷一批管理差、產品嚴重不合格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認真做好25類食品生產許可權限下放試點工作,確保接得住、管得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加強重點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繼續深化標識標簽、桶裝飲用水、調味料、糕點等重點領域、重點產品的治理,嚴厲查處“兩超一非”、違規標注等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乳制品、桶裝飲用水、植物油、醬油、醋和肉制品6類生產企業質量安全風險清單,制定出臺葡萄酒、罐頭、糕點等食品風險清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自查,建立風險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風險。開展保健食品標識標簽,說明書違法違規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專項整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商務廳)
 
  3.強化食品生產監管。全面落實《自治區食品生產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巡查辦法(試行)》和“雙隨機”抽查制度,對食品生產企業,按照“四不兩直”方式開展飛行檢查、監督檢查和許可前的抽查,及時通報監督檢查問題,督促企業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實現食品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對監督檢查問題較多的企業及時進行約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定《自治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指導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局)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使用回收料、受污染原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生產食品相關產品等違法行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4.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圍繞糧食收購、入庫和出庫三個環節,認真開展糧食質量監管執法活動,落實糧食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嚴肅查處涉及糧食質量的違法行為,加大懲戒力度,切實強化糧食企業履行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的責任。做好國家及自治區級“放心糧油”示范企業推薦和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部分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放心糧油”示范企業糧油質量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示范企業,將實行取消“放心糧油”稱號的退出制度。(自治區糧食局)
 
  (六)餐飲業
 
  治理目標:全區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年度等級評定“優秀”、“良好”的比例分別達到7.5%、52.7%以上。
 
  工作任務:
 
  1.繼續推進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明廚亮灶”工程建設,督促餐飲經營單位改善經營設施,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索證索票等制度,提高餐飲消費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全區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年度等級評定“良好”以上的比例。(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持續推進旅游景點、交通要道等為重點的小餐飲整治,推動餐飲服務業不斷提升自律自控水平,防止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通廳、旅游局)。加大對《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力度,突出抓好清真食品重點領域、重點產品、重點時段專項治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清真食品領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各地對達到國家三A級以上旅游景區內清真餐飲場所、大型臨時設置的清真飲食場所、國道省道縣級道路主輔干線交通要道、餐飲聚集區清真標示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罰。(自治區民宗委)
 
  3.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在春秋季學校開學前后,開展中小學及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聯合執法檢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完善餐飲服務設施、執行食品采購驗收、索票索證和臺賬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防范事故風險。(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教育廳)
 
  4.完善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做好第五屆中國-亞歐博覽會等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管。持續推進全區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完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的各項指標及動態管理辦法,做到監督、監測及管理規范化;積極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從業者守法意識;組織全區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進行重大節日前消毒餐具飲具產品抽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單位,保障消毒餐飲具衛生安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七)食品流通環節
 
  治理目標:食品批發企業和商場(超市)、連鎖經營便利店、專賣店預包裝食品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率達到86.5%,食品零售店預包裝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率達到72.6%。縣級以上大中型食品市場散裝食品經營行為得到有效規范。
 
  工作任務:
 
  1.全面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制定出臺《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等制度規范,做好食品經營許可“兩證合一”工作,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做好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的衛生許可證與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整合的準備工作。積極與農業、畜牧監管部門溝通協作,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和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推進食用農產品監管。(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農業廳、畜牧廳、水產局、糧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加大對大型食品經營企業和食品批發市場以及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時段、重點品種的日常監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食品流通環節、農村食品經營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維護食品市場秩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啟動“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實進口食品“清源”行動計劃,嚴格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準入管理,繼續加強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及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管理,完善進口食品隨附官方證書制度,逐步實現進口食品種類全覆蓋,從源頭加強進口食品監管。組織開展進口肉類、食用植物油、酒類、蜂蜜等重點產品專項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嚴格企業質量違規行為處罰。嚴格執行2016年度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加強風險信息采集、評估以及發布風險預警通報工作。實施出口食品“一標兩市”行動計劃,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和出口食品“同標同質”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打造一批國內外競爭力強的出口食品企業,帶動新疆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的提高。(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三、持續推進食品安全體系建設
 
  (一)推進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體系建設
 
  1.加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力爭年內出臺《條例》。草擬《自治區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與責任追究辦法》,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報請自治區食安委審議出臺《自治區食品安全形勢和風險會商制度》,加強部門間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適時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食品安全城市“兩個創建”現場會,總結交流典型經驗和做法,全面推進創建工作,努力使創建縣市成為食品質量安全依法監管的樣板區、體現監管成效的展示區、探索監管手段的先行區,以點帶面,提高全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農業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清源”、“凈流”、“掃雷”、“利劍”行動,加大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重點隱患專項治理力度,凈化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境。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監管工作的指導,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自治區食安辦、農業廳、畜牧廳、工商局、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推進食品安全標準認證體系建設
 
  1.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相關制度和工作程序,認真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繼續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加強我區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等食品農產品認證有效性監督檢查,查處虛假、違規認證。加強綠色、有機、生態農產品生產等涉及餐桌污染方面的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推進畜牧業標準化建設,加快制訂畜產品生產管理所需的質量安全標準,全年制(修)訂畜牧業地方標準15個。深入開展標準化生產示范,創建國家級標準化示范場11個。穩步推進畜產品認證,全年計劃認定無公害畜產品產地不少于20個,畜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和保護2個。(自治區畜牧廳)
 
  3.開展綠色農業推進活動。穩步發展“三品一標”,加強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管理,強化品牌培育,積極推薦上報“三品一標”認證產品400個。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主體按標生產、合理用藥、科學施肥,開展經常性的生產規范性督導巡查,切實落實禁限用規定和休藥間隔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自治區農業廳)
 
  4.依據《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推動具有新疆特色的清真食品認證、清真食品標準化工作,不斷提升清真食品管理水平。(自治區民宗委)
 
  (三)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
 
  1.推進畜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以畜牧業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為支撐,強化畜產品養殖、生產、投入品、屠宰等環節監管,全面推進畜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自治區畜牧廳)
 
  2.鞏固和完善食品“大備案一單通”電子監管系統,與電信公司合作,開展系統后臺維護和數據清理,摸清全區使用系統的底數。采取倒逼機制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促進食品“大備案一單通”電子化監管追溯系統應用。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等重點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督促企業加強食品生產全過程控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創新清真食品安全質量監管模式,運用互聯網+模式,在全疆推行清真食品安全質量監管服務電子信息平臺,提高對清真食品安全質量的監管能力(自治區民宗委)。加強食品安全檢測技術、食品安全溯源技術研究,開展食品安全評估和高風險污染物暴露評估,建立食品風險預警防控系統。(自治區科技廳)
 
  3.推進重要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繼續推動烏魯木齊市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繼續推進酒類流通電子追溯平臺建設,推動酒類市場電子隨附單試點建設。在全區推行國家級“放心酒”示范店試點建設,支持“放心酒”示范店試行企業,引導酒類流通行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在餐飲行業,繼續推進國家鉆級酒家酒店評審工作,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加強質量管理,強化食品安全意識和舉措,消除餐桌污染。(自治區商務廳)
 
  (四)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預警體系建設
 
  1.進一步健全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技術培訓,繼續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測點覆蓋90%以上的縣(市、區),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覆蓋100%的的縣(市、區)。(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2.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在50個縣市開展蔬菜、畜禽、水產、食用菌和水果例行監測,及時分析會商和綜合研判,科學運用檢測結果。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擴大監測品種范圍和樣本數量,及時發現質量安全隱患,排除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制定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常態化監督抽查。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力度,確保庫存原糧抽檢樣品代表數量達到全區糧食庫存的15%以上,國家臨時存儲小麥質量檢驗率達到100%,“放心糧油”示范企業和節日期間糧油市場成品糧油抽檢樣品不少于35份。(自治區農業廳、畜牧廳、水產局、糧食局)
 
  3.加大食品抽檢監測力度。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制定完善抽檢計劃、檢驗流程管理、數據分析評價、不合格信息公告、后處理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組織完成好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下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及時下達地縣兩級監督抽檢任務。針對消費量大、安全隱患多的重點產品,開展食品安全專項監督抽檢,及時做好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建設
 
  1.深入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組織安排學習、宣傳和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消費意識和能力。組織開展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提高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守法誠信經營意識。(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2.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做好正面宣傳,重點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宣傳食品企業誠信建設和品牌形象,正面報道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和風險警示。密切關注輿情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輿論監督。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周”活動,加強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營造社會共同關注、共同治理的氛圍。(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3.利用好自治區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這個平臺,發揮好專家在政策咨詢、政府決策、監督管理、應急處置、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通過抽檢結果公告、稽查辦案通報、重特大案件曝光、飛行檢查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等措施,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推進社會共治。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確定部分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試點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多方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認真執行《自治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新政辦發〔2011〕176號)規定,落實獎勵資金,確保及時兌現獎勵,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自治區食安辦、自治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六)其他工作
 
  1.繼續深入開展“打四黑除四害”工作,鞏固成效、擴大戰果,突出打擊食品領域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帶有行業“潛規則”性質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自治區公安廳)
 
  2.嚴格執行《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食藥監稽〔2015〕271號)規定,進一步落實屬地部門責任,明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和規格要求,建立健全涉案物品檢驗認定、無害化處理,輿情應對分析等工作機制,互相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堅決防止見疑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確保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自治區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3.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制度,組建風險評估專家隊伍,督促企業完善質量風險管理制度,形成自上而下三級風險管理機制。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快完成自治區、地州、縣市三級直通的信息直報系統,推進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提高應急指揮信息化水平。強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的落實。指導地州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應急處置率達100%。無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行為。(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認真落實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標任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實施方案,實化細化目標任務,嚴格落實責任,科學安排工作進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認真研究分析評估食品安全狀況,針對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促進食品安全形勢平穩趨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執法格局和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合力,堅決杜絕有案不查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各環節監管措施的銜接,提高監管合力。各級食安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及時協調明確監管職責分工,消除監管盲區死角,防止推諉扯皮。
 
  (三)加強督查考評。各級政府要將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成效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工作落實。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防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級食安辦要加強監督指導,適時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自治區食安辦將適時對各地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和考核評價。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地食安辦要定期匯總、上報和公布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況,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本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情況書面總結報送自治區食安辦。要重點總結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做法和經驗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分析主要問題,提出治理“餐桌污染”的意見建議。



 
地區: 新疆
標簽: 餐桌污染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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