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地溝油”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0〕24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全程監管機制,強化政府及各監管部門責任,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自律意識,形成有效防范“地溝油”回流餐桌的監管體系。一是仔細排查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嚴厲打擊生產、提煉、銷售“地溝油”,購買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等行為,有效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秩序;二是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和以油脂為原料的生產加工單位所經營、使用的散裝油脂為重點,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行為,凈化我市食用油市場;三是探索建立餐廚廢棄物規范處置、統一收運、集中無害化處理、產品追溯管理等長效機制,杜絕“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強食用油生產、經營和使用各環節監管
1.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違法行為。要以堵截“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為重點內容,以油燜筍、油豆腐、薯片等油炸食品為重點品種,加強對使用油脂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督檢查。一是督促企業和小作坊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原材料進廠關、生產過程關和出廠檢驗關;對各生產加工單位采購無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食用油和來路不明的食用油開展重點檢查,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進貨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檢查率達100%。二是對食用油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集中整治,嚴格市場準入,強化生產條件審查,加強生產管理,督促小作坊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引導小作坊進行改造升級,規范率達100%。三是加強生產環節食用油質量抽檢工作,凡發現來路不明或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2.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在固定場所銷售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或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一是強化對食用油經營主體注冊登記管理。要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食雜店、糧油店、熟食店等場所為重點,以散裝食用油為主要監管品種,在全市范圍內對散裝食用油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排查摸底,登記造冊,將其列入日常監管重點對象,要求對食用油經營者檢查率達100%,登記造冊率達100%。二是強化食用油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提高對油脂經營者的檢查頻率,督促食用油脂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進貨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進貨渠道合法,證照真實有效,質量合格。三是進一步加大對散裝油脂監督檢測力度,依法查處經營假冒偽劣、質量不合格或非正規渠道購銷食用油的行為,同時要加強與其他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聯系,追查來源,切實達到源頭治理目的。
3.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一是以快餐店、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中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對象,加大食用油脂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購買和使用質量不合格、假冒偽劣、來源不明食用油脂的,以及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不落實的,要嚴肅查處和曝光。重點對象檢查率達100%。二是要監督餐飲經營單位在公示欄對食用油采購進貨來源、餐廚廢棄物去向等事項進行公示,承諾不使用“地溝油”,并主動接受消費者的監督。重點對象在衛生公示欄中承諾不使用“地溝油”、公示油脂采購憑證及餐廚廢棄物去向的比率達98%以上。三是加強對食用油的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監測情況。
(二)加強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環節整治
1.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地溝油”專項整治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監管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督導檢查。
2.建設主管部門要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從事城市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的單位進行許可管理。
3.工商部門負責做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廢棄油脂回收、加工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并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監督企業回收、處理的廢棄油脂流向合法渠道;會同城管執法部門、環保部門,加強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理從業人員隊伍的監管,引導和配合有資質的城市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單位吸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理從業人員進行集中管理;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照回收、加工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廢棄油脂的行為。
4.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餐飲單位建立和落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有關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的臺賬(包括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產生餐廚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廢棄物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并由相關經辦人員簽名確認;二是督促指導餐飲單位將餐廚廢棄物交給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畜禽養殖者(畜禽養殖者必須提供養殖場所所在街道、社區或鄉鎮、行政村有關養殖身份的證明)處置,或經分類處置后進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進行無害化處理;三是加強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內部集體食堂的監督管理,發現不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廢棄物的,要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追究食堂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5.農業部門要開展對畜禽生產飼養場所及其喂養飼料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行為。禁止畜禽飼養單位和個人借飼養畜禽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地溝油”。一旦發現,要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配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6.環保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環保審批工作,做好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一是督促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二是配合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確定本轄區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運單位和集中處置點的設置;三是督促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建立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
7.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轄區范圍內飲食業經營者和產生餐廚垃圾的其他單位是否按規定單獨收集、處置,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處置餐廚垃圾情況進行監管。對任意處置餐廚垃圾的,依法進行處罰。
8.發改部門要牽頭并會同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式,提高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9.經貿部門負責督促餐飲服務行業規范餐廚垃圾處置工作,倡導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和推行凈菜上市,從源頭上減少餐廚廢棄物。
10.公安部門要主動介入,依法從嚴查處有關違法犯罪行為。
11.文明辦和創衛辦要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為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活動的重要內容。
12.法制辦負責牽頭制定《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三、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2010年11月20日—12月15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并將整治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科室和責任人。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質監部門要掌握各類食用油生產和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基本情況,完成違法使用“地溝油”行為排查;工商部門要掌握各類食用油經營單位基本情況,完成散裝食用油脂經營單位排查;衛生部門要完成對餐飲單位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處置及流向情況的調查摸底;環保部門要完成轄區內所有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以及餐廚廢棄物處理單位環保設備的配置和使用情況調查;農業部門要開展畜禽養殖單位或個人使用餐廚垃圾飼養畜禽情況,以及是否將回收的餐廚廢棄物用于提煉“地溝油”情況的調查摸底。以上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和調查情況報送同級食安委辦公室,由食安委辦公室整理匯總后逐級上報,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相關職能部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5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強化整治和管理。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2月28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要及時總結“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縣(市、區)食安辦、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報市食安委辦公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春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同時要將“地溝油”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重要內容予以鞏固和強化。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負責制,要將“地溝油”專項整治作為食品安全整頓的重要內容,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整治工作格局,加強統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嚴格落實部門職責,逐級落實各項任務和責任,在處理“地溝油”案件時要嚴格實施對查獲的“地溝油”和問題食用油脂不放過,案件責任人未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落實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和食品安全整頓任務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調溝通,加強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動態監管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形成聯動打擊合力,實現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的全程監管,確保不留隱患和死角。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科學消費,提高群眾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要通過短信等多種形式將“地溝油”危害、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通知到各相關監管相對人;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支持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有關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對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企業和非法制售窩點予以曝光。同時,各部門要建立懇談制度,向重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說明違法使用“地溝油”的法律后果,闡明“地溝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要求其按照監管的相關要求全面做好落實工作。
(四)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整治效果。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市食安委辦公室將適時對各縣(市、區)工作情況組織督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相關法規匯總
一、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全程監管機制,強化政府及各監管部門責任,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自律意識,形成有效防范“地溝油”回流餐桌的監管體系。一是仔細排查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嚴厲打擊生產、提煉、銷售“地溝油”,購買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等行為,有效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秩序;二是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和以油脂為原料的生產加工單位所經營、使用的散裝油脂為重點,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行為,凈化我市食用油市場;三是探索建立餐廚廢棄物規范處置、統一收運、集中無害化處理、產品追溯管理等長效機制,杜絕“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強食用油生產、經營和使用各環節監管
1.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違法行為。要以堵截“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為重點內容,以油燜筍、油豆腐、薯片等油炸食品為重點品種,加強對使用油脂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督檢查。一是督促企業和小作坊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原材料進廠關、生產過程關和出廠檢驗關;對各生產加工單位采購無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食用油和來路不明的食用油開展重點檢查,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進貨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檢查率達100%。二是對食用油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集中整治,嚴格市場準入,強化生產條件審查,加強生產管理,督促小作坊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引導小作坊進行改造升級,規范率達100%。三是加強生產環節食用油質量抽檢工作,凡發現來路不明或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2.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在固定場所銷售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或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一是強化對食用油經營主體注冊登記管理。要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食雜店、糧油店、熟食店等場所為重點,以散裝食用油為主要監管品種,在全市范圍內對散裝食用油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排查摸底,登記造冊,將其列入日常監管重點對象,要求對食用油經營者檢查率達100%,登記造冊率達100%。二是強化食用油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提高對油脂經營者的檢查頻率,督促食用油脂經營者建立和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進貨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進貨渠道合法,證照真實有效,質量合格。三是進一步加大對散裝油脂監督檢測力度,依法查處經營假冒偽劣、質量不合格或非正規渠道購銷食用油的行為,同時要加強與其他相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聯系,追查來源,切實達到源頭治理目的。
3.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一是以快餐店、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中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對象,加大食用油脂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購買和使用質量不合格、假冒偽劣、來源不明食用油脂的,以及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不落實的,要嚴肅查處和曝光。重點對象檢查率達100%。二是要監督餐飲經營單位在公示欄對食用油采購進貨來源、餐廚廢棄物去向等事項進行公示,承諾不使用“地溝油”,并主動接受消費者的監督。重點對象在衛生公示欄中承諾不使用“地溝油”、公示油脂采購憑證及餐廚廢棄物去向的比率達98%以上。三是加強對食用油的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監測情況。
(二)加強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環節整治
1.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地溝油”專項整治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監管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督導檢查。
2.建設主管部門要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從事城市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的單位進行許可管理。
3.工商部門負責做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廢棄油脂回收、加工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并加強經常性監督檢查,監督企業回收、處理的廢棄油脂流向合法渠道;會同城管執法部門、環保部門,加強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理從業人員隊伍的監管,引導和配合有資質的城市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單位吸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理從業人員進行集中管理;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照回收、加工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廢棄油脂的行為。
4.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餐飲單位建立和落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有關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的臺賬(包括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經營范圍,平均日產生餐廚垃圾重量、流向、用途等,同時應提供餐廚廢棄物收運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并由相關經辦人員簽名確認;二是督促指導餐飲單位將餐廚廢棄物交給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畜禽養殖者(畜禽養殖者必須提供養殖場所所在街道、社區或鄉鎮、行政村有關養殖身份的證明)處置,或經分類處置后進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進行無害化處理;三是加強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內部集體食堂的監督管理,發現不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廢棄物的,要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追究食堂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5.農業部門要開展對畜禽生產飼養場所及其喂養飼料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行為。禁止畜禽飼養單位和個人借飼養畜禽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地溝油”。一旦發現,要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配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6.環保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環保審批工作,做好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一是督促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二是配合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確定本轄區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運單位和集中處置點的設置;三是督促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建立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
7.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轄區范圍內飲食業經營者和產生餐廚垃圾的其他單位是否按規定單獨收集、處置,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處置餐廚垃圾情況進行監管。對任意處置餐廚垃圾的,依法進行處罰。
8.發改部門要牽頭并會同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式,提高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9.經貿部門負責督促餐飲服務行業規范餐廚垃圾處置工作,倡導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和推行凈菜上市,從源頭上減少餐廚廢棄物。
10.公安部門要主動介入,依法從嚴查處有關違法犯罪行為。
11.文明辦和創衛辦要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為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活動的重要內容。
12.法制辦負責牽頭制定《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三、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2010年11月20日—12月15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并將整治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科室和責任人。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質監部門要掌握各類食用油生產和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基本情況,完成違法使用“地溝油”行為排查;工商部門要掌握各類食用油經營單位基本情況,完成散裝食用油脂經營單位排查;衛生部門要完成對餐飲單位廢棄油脂和餐廚廢棄物處置及流向情況的調查摸底;環保部門要完成轄區內所有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以及餐廚廢棄物處理單位環保設備的配置和使用情況調查;農業部門要開展畜禽養殖單位或個人使用餐廚垃圾飼養畜禽情況,以及是否將回收的餐廚廢棄物用于提煉“地溝油”情況的調查摸底。以上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和調查情況報送同級食安委辦公室,由食安委辦公室整理匯總后逐級上報,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相關職能部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15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強化整治和管理。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2月28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予以通報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要及時總結“地溝油”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縣(市、區)食安辦、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在2011年1月15日前將階段性工作總結報市食安委辦公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春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同時要將“地溝油”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重要內容予以鞏固和強化。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一把手”負責制,要將“地溝油”專項整治作為食品安全整頓的重要內容,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的整治工作格局,加強統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嚴格落實部門職責,逐級落實各項任務和責任,在處理“地溝油”案件時要嚴格實施對查獲的“地溝油”和問題食用油脂不放過,案件責任人未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落實有效防范措施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和食品安全整頓任務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調溝通,加強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動態監管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形成聯動打擊合力,實現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的全程監管,確保不留隱患和死角。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科學消費,提高群眾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要通過短信等多種形式將“地溝油”危害、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通知到各相關監管相對人;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支持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有關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對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企業和非法制售窩點予以曝光。同時,各部門要建立懇談制度,向重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說明違法使用“地溝油”的法律后果,闡明“地溝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要求其按照監管的相關要求全面做好落實工作。
(四)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整治效果。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專項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市食安委辦公室將適時對各縣(市、區)工作情況組織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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