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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03]47號)

   2011-07-12 867
核心提示: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計委等八部門制定《關于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意見》(計綜合[2002]677號)以及省政府關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意見的精神,現就加快我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目標和重點
 
  改革的目標:2004年全面完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戰略性調整和改組。通過調整布局和結構,創新體制,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改革的重點:切實做到政企分開,組建新型的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加快產權新型的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加快產權制度改革,盤活現有存量資產;全面加強企業管理,實行減員增效,完善經營機制。
 
  二、實行政企分開,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戰略性改組
 
  (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實行政企分開,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所需行政經費必須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不準向企業攤派費用。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
 
  (二)重組新型糧食購銷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糧食購銷的合理流向,以區(市)縣為單位組建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改變目前一鄉一鎮糧站獨立經營的格局。
 
  區(市)縣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其主要職能是:承擔中央、省、市專項儲備糧的管理;負責退耕還林、救災、軍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落實區(市)縣政府糧食宏觀空措施;集中管理各區(市)縣糧食購銷企業現有周轉庫存糧食并統一組織銷售;集中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政策性財務掛帳;未放開糧食購銷的區(市)縣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繼續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政策。
 
  (三)調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布局結構。各區(市)縣對糧食收儲量小、經營艱難、長期虧損、地處邊遠地區的糧食購銷企業,可采取改制、出售、兼并等形式,徹底解決企業體制問題。
 
  三、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妥善處理“三老”問題
 
  解決“三老”(“老帳”、“老糧”、“老人”)問題是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要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妥善處理“老帳”,對“老糧”要采取有效措施促進銷售,切實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一)妥善處理“老帳”
 
  新組建的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要按規定劃轉帳務和資產。按“債隨資產走”的原則,將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998年5月31日前經審計核實的糧食政策性財務掛帳和1998年6月后至改革前形成的經審計核實認定的虧損以及按規定已銷售陳化糧的價差損失、應上交糧油價差款及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劃轉到新組建的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確保國有資產和銀行貸款的安全。
 
  放開糧食購銷的九區原糧食購銷企業經審計核實的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發生的虧損劃入新組建的購銷公司,經同級財政部門認定后暫時給予貼息。待國家明確有關政策后處理。
 
  (二)減少“老糧”庫存,全力促銷
 
  1、加強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監管。各區(市)縣要嚴格按照市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省分行營業部《關于印發<成都市糧食風險基金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成財建[2002]29號)精神對糧食購銷企業周轉庫存稻谷給予相應補貼,其余的糧食風險基金主要應用于高價位稻谷銷售的價差補貼。
 
  2、強化“老糧”的銷售管理。“老糧”的銷售要在區(市)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糧食、財政、物價、農發行等部門共同確定合理價格,實行公開、公正銷售。
 
  3、嚴格處理陳化糧。對處理計劃未下達仍存放在各區(市)縣的陳化糧,要按政策核定費用、利息,由當地財政用節余的糧食風險金給予補貼,直至按規定處理完畢為止。
 
  (三)積極穩妥地分流安置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富余職工
 
  對自愿自謀職業人員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政策規定計算的安置費給予經濟補償。自謀職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各區(市)縣應積極做好已轉換國有身份職工的不業指導和其它后續工作。
 
  四、加快糧食購銷企業產業化進程,提高產業化水平
 
  (一)加大對糧食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各區(市)縣政府要從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糧食龍頭企業,扶大、扶優、扶強一批糧食龍頭企業,鼓勵以質量創品牌,以品牌占市場。
 
  (二)推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大力發展訂單農業。糧食部門要積極支持糧食種植結構調整,要通過簽訂訂單合同,引導農民發展優質品種。市糧食局和市農牧局確定的優質稻試點區(市)縣,要在抓好示范田的基礎上,大力推廣優質稻種植,擴大種植面積。
 
  (三)堅持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未放開糧食購銷的縣(市),要繼續執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放開區的糧食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隨行就市,實行優質優價。各區(市)縣糧食部門要大力抓好收購工作,切實搞好優質服務,要及早與農發行銜接收購資金計劃,收購中不得向農民打白條,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問題。
 
  五、強化企業管理,完善經營機制
 
  糧食購銷企業要加強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財產管理和對外投資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制度。要保證糧食安全,搞好庫存糧食輪換,減少糧食陳化損失。要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糧食購銷企業總體扭虧為盈。對因經營不善造成新的虧損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在推進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中,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六、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為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糧食職工轉變國有身份創造良好條件
 
  1、糧食購銷企業分流人員或糧食職工轉變國有身份以及離退休人員納入社保,應嚴格按照當地黨委、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對糧食購銷企業改革中涉及勞動社保的相關手續要集中從速辦理,并按有關規定減免各種收費。
 
  3、對糧食購銷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移交社保的,其移交費用按照法地標準收取,繳納移交費用有困難的,由各區(市)縣政府協調解決。
 
  4、對糧食購銷企業整體退出國有經濟的,其房改售房款除留足20%的公有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外,其余部分可按財政部《關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支取使用。
 
  5、農發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及有關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要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提供必要條件。對改革困難的企業,金融部門可采取剝離資產、以資抵債、核銷呆帳等辦法,支持企業改革。
 
  (二)采取多種形式籌措資金,確保糧食職工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和經濟補償金及時足額兌付。資金來源可通過以下渠道解決:
 
  1、充分利用糧食企業的現有凈資產;
 
  2、財政部門用放開糧食購銷后節余的糧食虧損包干補貼對改制有困難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3、將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后的國有資產收益優先用于糧食企業改革,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專帳核算,實行專戶管理,接受同級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并專項用于平衡和彌補糧食企業改制資金的缺口,如有多余部分報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再上繳,用于當地國有企業改革;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1、對承擔糧食收購任務新組建的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糧食繼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2、工商、稅務、國土、房管等有關部門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撤銷、合并、改制等過程中的收費,按照國務院、國家計委、省、市政府對改制企業減免收費的規定執行。
 
  七、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全市糧食購銷企業改革順利進行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放開搞活,實現國有資本的有序退出。這項 作涉及糧食企業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任務十分艱巨。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扎扎實實地做好工作。
 
  (一)各級政府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負有組織領導責任。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努力擔負起改革和發展工作的重任,做好調查研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積極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二)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必須按照公開化、程序化、法律化、市場化的要求,規范運作。要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改革方案必須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要嚴格按照有關的政策規定,做到深入、細致、扎實,千方百計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二○○三年七月二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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