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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沈陽市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規范的通知

   2013-05-31 682
核心提示:  各分局、縣(市)局,市局機關有關處級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

  各分局、縣(市)局,市局機關有關處級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局在認真總結農村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沈陽市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沈陽市食品流動送貨車登記備案規范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規范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食品流動送貨車是指食品生產商、供應商或批發商(以下簡稱食品供應商),用于向食品經營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自有或租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實行登記備案管理。

  第三條 食品供應商必須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供應的食品由食品供應商承擔法律責任,食品送貨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食品流動送貨車不得將運送的食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

  第五條 食品流動送貨車主向食品經營單位運送食品前,必須持食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送貨車輛行駛證、送貨司機本人身份證等有效復印件到食品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工商管理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工商管理所對辦理者資格進行初審并建立登記臺賬,由辦理者填寫《食品送貨車(備案)登記表》,工商管理所提出初審意見,報分局、縣(市)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審批。

  第七條 工商管理所初審和建立登記臺賬內容包括:

  (一)食品供應商注冊登記情況(字號名稱、執照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經營場所地址、經營范圍)。

  (二)食品送貨車車牌號、車主聯系電話、駕駛證號、車型、供貨品種。

  第八條 工商管理所對登記備案的食品流動送貨車實行動態監管,內容包括:送貨地點、運送的食品(品種)、進(銷)票據和車輛標志牌等。

  第九條 工商管理所應當告知,并監督食品經營單位不得接受無食品流動送貨資格車輛(無車輛標志牌)供應的食品。

  第十條 分局、縣(市)局消保科負責食品流動送貨車的登記備案工作。

  第十一條 分局、縣(市)局消保科對工商管理所上報的《食品流動送貨車(備案)登記表》和相關初審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備案,由工商管理所核發食品流動送貨車標志牌。食品流動送貨車標志牌由市局統一印制,分局、縣(市)局按行政區劃進行登記編號。食品流動送貨車如改做其他用途,工商管理所要及時收回食品流動送貨車標志牌,并交回消保科核銷登記編號。

  第十二條 分局、縣(市)局消保科要建立食品流動送貨車車主檔案,將《食品流動送貨車(備案)登記表》、食品供應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送貨車行駛證、送貨司機身份證等有效復印件及時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食品流動送貨車主送貨時,應出示標志牌或將其放置在車前窗右下角位置,便于食品經營單位識別。

  第十四條 食品流動送貨車主送貨時,應同時向食品經營單位提供進(銷)貨憑證。進(銷)貨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交食品經營單位留存,第二聯由食品供應商留存。

  第十五條 食品經營單位接受食品流動送貨車車主送貨時,要查驗食品流動送貨車標志牌后方可收貨(具備資格并已經保持長期供貨的除外),同時每次必須索要食品進(銷)貨憑證。

  第十六條 食品經營單位應及時將食品進(銷)貨憑證按臺賬索引對應粘貼于進貨臺賬上。票據和進貨臺賬的保管方法,按照《沈陽市流通環節食品經營索證索票和進貨臺賬操作規范》執行。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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