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泰山之陽科技產業城(寧陽經濟開發區)、環城科技產業園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市以上駐寧各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4號)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縣級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13〕36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結合我縣實際,就改革完善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明晰管理權限,明確和強化政府責任,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嚴格市場監管。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控制編制總量,減少監督管理環節,明確部門責任,科學配置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監督管理力量。
(二)堅持“人隨職能走”原則。依據職責調整相應劃轉、調整人員編制。整建制職責劃轉的機構,其人員編制一并劃轉;部分職責劃轉的機構,承擔劃轉職責的人員原則上連同編制一并劃轉。
(三)堅持“無縫銜接”原則。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和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社會共治格局。
(四)堅持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平穩運行、整體提升原則。切實抓好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監管體系。
三、改革工商、質監管理體制
根據上級要求,工商、質監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寧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作為寧陽縣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寧陽縣行政編制總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寧陽縣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由寧陽縣財政部門管理。寧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的“三定”規定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減少行政許可的意見》(魯政發〔2013〕15號)要求,結合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精神,重新擬定;其所屬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統一進行清理規范。
四、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一)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將寧陽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寧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寧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寧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寧陽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同時承擔寧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不再保留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寧陽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收回原寧陽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原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4名,核減寧陽縣工商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寧陽縣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行政編制1名、寧陽縣質監局行政編制2名。為新組建的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21名。職能和機構調整涉及的工作人員,按照“人隨職能走”的原則劃入新組建的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備局長(食安辦主任)1名、副局長(食安辦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縣衛生局副局長)。
(二)強化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在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寧陽縣實際,在寧陽縣13個鄉鎮(街道)設立13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共核定65名行政編制。所需編制從工商部門劃轉。
(三)完善縣級檢驗檢測體系。整合現有檢驗檢測機構,組建寧陽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為寧陽縣政府直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機構規格正科級,承擔本行政區域檢驗檢測任務;核定事業編制28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推動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檢驗檢測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驗檢測服務。通過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撤銷寧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的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寧陽縣農業局所屬的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收回事業編制23名。撤銷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縣食品藥品檢驗所,劃轉縣食品藥品檢驗所事業編制5名。職能和機構調整涉及的工作人員,按照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妥善安排。
(四)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整合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管、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力量,組建寧陽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5名;配備大隊長1名。撤銷原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收回18名事業編制。由寧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相應劃轉事業編制2名,寧陽縣食品藥品檢驗所劃轉事業編制5名,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和經費,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根據工作需要,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
(五)部分監管職責調整。根據上級要求,將寧陽縣財政貿易辦公室所屬的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現負責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寧陽縣畜牧獸醫部門,將寧陽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整建制劃轉至寧陽縣畜牧獸醫局。寧陽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寧陽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六)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縣政府將切實履行對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認真抓好全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食品藥品、農業、畜牧、衛生、水務、林業、工商、質監、城管、公安等部門,按照魯政發〔2013〕24文件和泰政發〔2013〕36號文件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填補監管空白。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一位負責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大力支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確保形成監管合力。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的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據承擔的任務,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結合實際確定。
(七)建立監管長效機制。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將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暢通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任務重、時間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強力推進,確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了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改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新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之后,要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保證工作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要統籌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管理教育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整合劃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食品藥品管理職能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核定和劃轉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劃轉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經費的劃轉和核撥工作。組織、人社部門要做好從工商、質監等部門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轉有關人員的審核工作。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的平穩過渡。
(三)嚴肅改革紀律。改革過渡期間,凍結相關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管有關的機構編制、人員調動、干部任免及有關財務和資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或違反相關規定進人、突擊提拔干部、突擊崗位聘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注重輿論宣傳。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
寧陽縣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9日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4號)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縣級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泰政發〔2013〕36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結合我縣實際,就改革完善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重點,改革完善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明晰管理權限,明確和強化政府責任,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監管環節,完善監管體制,嚴格市場監管。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管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控制編制總量,減少監督管理環節,明確部門責任,科學配置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監督管理力量。
(二)堅持“人隨職能走”原則。依據職責調整相應劃轉、調整人員編制。整建制職責劃轉的機構,其人員編制一并劃轉;部分職責劃轉的機構,承擔劃轉職責的人員原則上連同編制一并劃轉。
(三)堅持“無縫銜接”原則。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和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形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社會共治格局。
(四)堅持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平穩運行、整體提升原則。切實抓好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監管體系。
三、改革工商、質監管理體制
根據上級要求,工商、質監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體制。寧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作為寧陽縣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行政編制分別納入寧陽縣行政編制總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寧陽縣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資產、債務、非稅收入和財務經費由寧陽縣財政部門管理。寧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的“三定”規定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減少行政許可的意見》(魯政發〔2013〕15號)要求,結合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精神,重新擬定;其所屬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統一進行清理規范。
四、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一)整合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將寧陽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寧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寧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寧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寧陽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同時承擔寧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不再保留設在縣政府辦公室的寧陽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收回原寧陽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原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4名,核減寧陽縣工商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寧陽縣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行政編制1名、寧陽縣質監局行政編制2名。為新組建的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21名。職能和機構調整涉及的工作人員,按照“人隨職能走”的原則劃入新組建的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備局長(食安辦主任)1名、副局長(食安辦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縣衛生局副局長)。
(二)強化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力量。在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寧陽縣實際,在寧陽縣13個鄉鎮(街道)設立13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共核定65名行政編制。所需編制從工商部門劃轉。
(三)完善縣級檢驗檢測體系。整合現有檢驗檢測機構,組建寧陽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為寧陽縣政府直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機構規格正科級,承擔本行政區域檢驗檢測任務;核定事業編制28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推動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檢驗檢測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驗檢測服務。通過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撤銷寧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的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和寧陽縣農業局所屬的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收回事業編制23名。撤銷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縣食品藥品檢驗所,劃轉縣食品藥品檢驗所事業編制5名。職能和機構調整涉及的工作人員,按照人事管理相關規定妥善安排。
(四)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整合寧陽縣食品藥品監管、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力量,組建寧陽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機構規格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5名;配備大隊長1名。撤銷原食品藥品稽查大隊,收回18名事業編制。由寧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相應劃轉事業編制2名,寧陽縣食品藥品檢驗所劃轉事業編制5名,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和經費,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根據工作需要,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監管水平。
(五)部分監管職責調整。根據上級要求,將寧陽縣財政貿易辦公室所屬的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現負責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寧陽縣畜牧獸醫部門,將寧陽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整建制劃轉至寧陽縣畜牧獸醫局。寧陽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寧陽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六)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縣政府將切實履行對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認真抓好全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食品藥品、農業、畜牧、衛生、水務、林業、工商、質監、城管、公安等部門,按照魯政發〔2013〕24文件和泰政發〔2013〕36號文件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填補監管空白。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一位負責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大力支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確保形成監管合力。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生產經營的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根據承擔的任務,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結合實際確定。
(七)建立監管長效機制。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將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暢通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任務重、時間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強力推進,確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了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改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新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建之后,要將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管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保證工作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要統籌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干部職工的管理教育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職能、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資產等整合劃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做好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食品藥品管理職能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的核定和劃轉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劃轉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經費的劃轉和核撥工作。組織、人社部門要做好從工商、質監等部門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劃轉有關人員的審核工作。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及時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質監等部門工作的平穩過渡。
(三)嚴肅改革紀律。改革過渡期間,凍結相關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管有關的機構編制、人員調動、干部任免及有關財務和資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或違反相關規定進人、突擊提拔干部、突擊崗位聘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注重輿論宣傳。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重大措施,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
寧陽縣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