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辦法》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2月29日
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標準在自主創新、產業競爭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鼓勵各有關組織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市人民政府設立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為規范獎勵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準化資助獎適用對象為在本市依法設立、登記,完成符合標準化資助獎條件的標準化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部門(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第三條 標準化資助獎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在市本級財政市長質量獎專項資金中安排。市財政部門、質監部門和審計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質監部門提報的年度獎勵資金預算編制,執行、審核資金安排計劃,辦理資金撥付,組織實施獎勵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市質監部門負責獎勵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預算申報及編制資金規劃;負責草擬獎勵資金年度計劃和分配使用方案,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資金使用安全、績效評價,以及獎勵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和信息公開等。
市審計部門負責對獎勵資金的設立、撥付、使用實施專項審計和行政監督檢查。
第四條 獎勵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科學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獎勵資金。
第五條 獎勵范圍
(一)主導、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
(二)主持、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
(三)主持、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
(四)主持、參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
(五)主持團體標準制定的;
(六)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廣西壯族自治區重要技術標準獎勵的;
(七)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廣西壯族自治區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
(八)承擔國際、國家、自治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的。
第六條 申請標準化資助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二)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并有利于促進我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三)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四)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二)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獎勵額度,分別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10%-30%;
(三)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獲廣西重要技術標準獎勵的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承擔自治區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五)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SC)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承擔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承擔自治區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六)獲得4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一次性獎勵3萬元;
(七)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遵循“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質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認定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獎勵資金總額每年不超過80萬元,獎勵國際級項目1個、國家級項目5個、自治區級項目11個、市級項目3個。項目已獲得市級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不再重復獎勵, 同一個單位同一年度所獲獎勵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該年度標準化資助獎獎勵總金額的50%。??
第九條 申請標準制定、修訂項目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
(二)標準發布機構同意立項和批準發布的文件;
(三)標準項目的特點及其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或說明;標準中涉及專利的,須提供專利證明;
(四)標準審查評審會議的意見;
(五)標準正式文本;
(六)標準實施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七)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八)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九)其他相關資質證明資料。
第十條 申請其他項目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
(二)標準化項目確認文件;
(三)項目的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四)項目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五)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第十一條 標準化資助獎的認定依據
(一)主導、主持、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認定依據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有關行業、地方標準管理機構等發布的正式標準文本;
(二)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組織的批準確認文件或證書或證明資料;
(三)承擔國際、國家、自治區標準化專業(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認定依據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自治區等發布的文件,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成立團體標準機構的認定依據是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組織出具的證明;
(四)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獲廣西重要技術標準獎勵的認定依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
第十二條 市質監部門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上年度完成的項目申請,第二季度完成項目評估工作。項目申請時間距標準正式發布時間或項目完成驗收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項目申請單位根據市質監部門通知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項目所在地質監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關證書等文本應審核原件,須簽署原件已審核意見),并匯總初審符合條件的項目報市質監部門。
第十三條 市質監部門統一受理各縣區、潿洲島旅游區質監部門匯總上報的申請材料,審核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論證,提出咨詢、評估意見,形成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超過規定期限的;
(三)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四)弄虛作假的。
第十五條 市質監部門根據審核情況和專家組的評審報告,經社會公示后確定本年度標準化資助獎項目名單和獎勵金額,報市人民政府批示同意后,市財政部門負責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 獲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獎勵資金后,應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財務處理。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貼開展標準化工作中的經費投入及相關的技術研發工作。
第十七條 獲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應當在資金撥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市質監部門提報項目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評價報告。
第十八條 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獎勵資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的單位,追究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限期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市質監部門將其列入負面清單,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請,并向社會公告;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第十九條 市財政部門、質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獎勵資金預算審核環節,項目主管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項目審核及其資金分配環節,存在違規安排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設立標準化資助獎,鼓勵轄區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參照市級標準化資助獎的獎勵標準對標準化項目給予獎勵,鼓勵取得標準化工作成果的組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質監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政策做出調整的,本辦法相應調整。
《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辦法》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2月29日
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標準在自主創新、產業競爭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鼓勵各有關組織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市人民政府設立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為規范獎勵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準化資助獎適用對象為在本市依法設立、登記,完成符合標準化資助獎條件的標準化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關部門(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第三條 標準化資助獎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在市本級財政市長質量獎專項資金中安排。市財政部門、質監部門和審計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質監部門提報的年度獎勵資金預算編制,執行、審核資金安排計劃,辦理資金撥付,組織實施獎勵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市質監部門負責獎勵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預算申報及編制資金規劃;負責草擬獎勵資金年度計劃和分配使用方案,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負責資金使用安全、績效評價,以及獎勵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和信息公開等。
市審計部門負責對獎勵資金的設立、撥付、使用實施專項審計和行政監督檢查。
第四條 獎勵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科學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獎勵資金。
第五條 獎勵范圍
(一)主導、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
(二)主持、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
(三)主持、參與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
(四)主持、參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
(五)主持團體標準制定的;
(六)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廣西壯族自治區重要技術標準獎勵的;
(七)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廣西壯族自治區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
(八)承擔國際、國家、自治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的。
第六條 申請標準化資助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二)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并有利于促進我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三)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市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四)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第七條 獎勵標準
(一)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二)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廣西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獎勵額度,分別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10%-30%;
(三)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獲廣西重要技術標準獎勵的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承擔自治區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8萬元;
(五)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SC)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承擔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承擔自治區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六)獲得4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一次性獎勵3萬元;
(七)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標準化項目遵循“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質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認定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獎勵資金總額每年不超過80萬元,獎勵國際級項目1個、國家級項目5個、自治區級項目11個、市級項目3個。項目已獲得市級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不再重復獎勵, 同一個單位同一年度所獲獎勵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該年度標準化資助獎獎勵總金額的50%。??
第九條 申請標準制定、修訂項目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
(二)標準發布機構同意立項和批準發布的文件;
(三)標準項目的特點及其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或說明;標準中涉及專利的,須提供專利證明;
(四)標準審查評審會議的意見;
(五)標準正式文本;
(六)標準實施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七)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八)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九)其他相關資質證明資料。
第十條 申請其他項目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海市標準化資助獎勵申請表;
(二)標準化項目確認文件;
(三)項目的實施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四)項目未獲得本市政府部門其他資助獎勵或補貼的聲明;
(五)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第十一條 標準化資助獎的認定依據
(一)主導、主持、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認定依據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有關行業、地方標準管理機構等發布的正式標準文本;
(二)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關組織的批準確認文件或證書或證明資料;
(三)承擔國際、國家、自治區標準化專業(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認定依據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自治區等發布的文件,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成立團體標準機構的認定依據是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以及產業技術聯盟等組織出具的證明;
(四)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獲廣西重要技術標準獎勵的認定依據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
第十二條 市質監部門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上年度完成的項目申請,第二季度完成項目評估工作。項目申請時間距標準正式發布時間或項目完成驗收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項目申請單位根據市質監部門通知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項目所在地質監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關證書等文本應審核原件,須簽署原件已審核意見),并匯總初審符合條件的項目報市質監部門。
第十三條 市質監部門統一受理各縣區、潿洲島旅游區質監部門匯總上報的申請材料,審核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論證,提出咨詢、評估意見,形成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超過規定期限的;
(三)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四)弄虛作假的。
第十五條 市質監部門根據審核情況和專家組的評審報告,經社會公示后確定本年度標準化資助獎項目名單和獎勵金額,報市人民政府批示同意后,市財政部門負責辦理獎勵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 獲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獎勵資金后,應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財務處理。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貼開展標準化工作中的經費投入及相關的技術研發工作。
第十七條 獲標準化資助獎的單位應當在資金撥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市質監部門提報項目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評價報告。
第十八條 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獎勵資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的單位,追究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限期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市質監部門將其列入負面清單,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請,并向社會公告;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 第十九條 市財政部門、質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獎勵資金預算審核環節,項目主管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項目審核及其資金分配環節,存在違規安排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各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設立標準化資助獎,鼓勵轄區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參照市級標準化資助獎的獎勵標準對標準化項目給予獎勵,鼓勵取得標準化工作成果的組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質監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政策做出調整的,本辦法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