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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強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工作的意見

   2013-01-28 604
核心提示:  各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墾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0]42號文件及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工作部

  各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墾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0]42號文件及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工作部署,強化對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鞏固乳制品企業重新審核工作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文件,以及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在各級地方政府領導下,進一步促進各級政府對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工作的支持,爭取地方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經費保障,嚴格履職盡責,完善各項監管工作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加強對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做到能監管、會監管、善監管,確保全省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二、職責分工

  省局負責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統一組織全省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生產許可的受理、現場核查、審批、發證工作,生產許可變更工作,以及副頁發放和副頁變更工作;負責全省乳制品生產企業首次申辦生產許可的受理、現場核查、審批、發證工作,以及首次副頁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各市(地、墾區)局開展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督導檢查;負責組織全省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地、墾區)局依法開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各市(地)、墾區局按照總局和省局部署,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工作;受省局委托,負責實施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乳制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申請到期延續換證、生產許可變更的受理、現場核查、報批工作,以及副頁發放和副頁變更工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負責制定本轄區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計劃、方案和措施;負責指導各縣(區、分)局開展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督導檢查;負責組織本轄區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本級依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以及組織、指導各縣(區、分)局依法開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年度審查和年度報告制度;承擔省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各縣(區、分)局要按照上級局工作安排和部署,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按照轄區監管的原則,負責本轄區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并定期將監管工作情況上報市(地、墾區)局及當地政府;負責派觀察員監督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工作,并負責現場核查中整改項目的驗收;嚴格監督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紙質和電子動態監管檔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負責逐企制定并落實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計劃、方案和措施;負責落實省、市(地、墾區)局組織及本轄區自行組織的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本級依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落實本轄區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年度審查和年度報告制度;承擔省、市(地、墾區)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未設區(分)局的,由企業所在地市(地、墾區)局負責,墾區局職責分工參照執行。

  三、監管任務和措施

  (一)嚴格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要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嚴格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條件。各級局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相關通則、細則要求,及許可工作規定的程序、時限、標準等開展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格獲證企業的證后動態監管,確保企業持續保持發證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

  (二)嚴格落實轄區監管責任制

  各級局要按照“雙重監管”責任制要求,明確每家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管責任人,要求每家企業至少由1名監管人員和1名檢驗檢測技術人員負責。各市(地、墾區)局要加強對轄區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和指導,明確所轄各縣(區)每家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督查責任組,每組分別至少由1名監管人員和1名檢驗檢測技術人員組成,包縣(區)包企到組。企業所在地未設縣(區、分)局的由所在市(地、墾區)局負責“雙重監管”工作,并要成立督查組對其監管工作進行監督。各級局要明確市(地、墾區)、縣(區、分)局主管領導責任,確保各項監管責任落實到位。所有責任人名單和聯系方式要上報省局備案,人員發生變動要隨時上報。

  (三)嚴格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

  各級局要嚴格按照《乳制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及各地制定的監管計劃方案規定的頻次和檢查內容,對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檢查,不放過任何質量安全隱患和問題,并認真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將記錄及監管音像資料等及時存入企業動態監管檔案備查。要重點加強以下環節的監督檢查:

  一要嚴格監督企業對購入原輔材料的管理,對生鮮乳和原料乳粉必須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要求企業制定風險監測計劃,對抗生素和β-內酰胺酶等可能存在的風險指標開展嚴密監測,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要求企業在購入原料時,應核實銷售原料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原料,確保購入原料來源可靠、渠道正規;發現虛假票證的,企業要立即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當地質監部門要協助企業向相關質檢、工商部門和有關檢驗機構確認供貨者資質以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協助提供所需信息。要進一步細化對企業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并做好各環節的銜接,增強記錄的可追溯性。

  二要嚴格企業對出廠產品批批檢驗。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具備自行檢驗條件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審查細則規定要求進行逐批次逐項出廠檢驗,必須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并制定風險預警和風險監測計劃,對抗生素和β-內酰胺酶等可能存在的風險指標進行監測,根據風險預警及時調整監測計劃。在檢測監測中發現問題后應立即組織召回涉嫌問題產品,在采取召回措施的同時將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立即上報轄區局。企業委托出廠檢驗的,必須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并按規定要求簽訂由市(地、墾區)局主管領導審查通過的委托檢驗協議,明確委托雙方責任義務,確保出廠產品批批送檢,批批出具檢驗報告。其他委托檢驗行為也要納入監管范圍加強監管,要求企業對委托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不得隱瞞藏匿。

  三要加強對企業檢驗檢測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實施檢驗人員登記備案制度。企業從事原料進廠及出廠檢驗等實驗室人員必須取得省局統一組織的檢驗人員培訓考試合格證明后持證上崗,并到轄區局進行登記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人員資質、資格證書、崗位職責、權限、健康證明等方面內容,未取得合格證明及相關資質、未在轄區局登記備案的人員不得從事檢驗工作。檢驗人員要相對固定,定崗定人定責,納入企業監管檔案,加強監管。企業檢驗人員發生變動的,要及時到轄區局登記備案。

  四要嚴格監督企業加強對生產過程的控制,嚴格關鍵控制點記錄制度。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生產記錄、質檢記錄、銷售記錄等應要求設置電子和紙質檔案,由專人負責,明確責任。發現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五要嚴格對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并加強治理。一是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添加劑采購驗證、入庫查驗、領取投料等記錄制度,做到記錄真實、完整、準確,票據保留完備。二是明確告知企業不得購入無生產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失效的企業生產的食品添加劑;不得購入、使用標簽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超限量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防企業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三是監督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組織生產,按標準要求添加和標識,要求企業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企業生產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四是監督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食品企業和相關責任人要簽訂責任書,公示于眾。

  六要嚴格督促監督企業落實不合格乳制品召回制度。對各類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及企業自行檢驗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一律嚴格按照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要求予以全部召回,及時報轄區局及地方政府,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嚴格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

  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省財政廳、省質監局聯合下發的“黑財經[2011]72號”文件,積極向當地政府爭取經費支持,結合本地實際,統一調配檢驗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集中力量做好重點環節、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各類抽檢要隨機進行,不得事先告知企業。加大檢查力度,做到舉一反三,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防止本轄區內較長時間或較大范圍出現非法添加行為且未及時有效查處,或者大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出現違法添加行為。

  二要強化監測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加大對乳品中三聚氰胺、抗生素、β-內酰胺酶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上級局報告,向當地政府報告,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并及時查清來源,按照總局“五個一律”要求嚴格查處。

  三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認真落實好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15%抽檢、對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工作。

  四要保持高度警覺和風險意識,及時向省局報告抽檢、監測信息,一旦在乳品中發現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和安全隱患,要立即向省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盡早消除隱患,防止演變為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五)逐步建立完善和推廣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電子信息追溯系統

  要認真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和完善企業動態監管紙質和電子監管檔案,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為試點逐步推行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確保對產品在任何環節都能快速辨別真偽。對不法企業,要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同時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對其投資、用地、融資、信貸等予以嚴格限制。

  (六)嚴格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駐廠監督工作

  各級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根據省局近日下發的關于轉發國家質檢總局《關于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駐廠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黑質技監食發[2011]243號)要求,一企一駐廠監管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完善駐廠監督工作方案,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駐廠監督工作,監督、指導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要監督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批批檢驗,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七)嚴格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一要嚴查嚴防無證生產違法行為。對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采取建議吊銷營業執照、收回稅務發票、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對間歇式生產的企業,要嚴格監督企業落實開歇業報告制度,防止企業非法開工生產。禁止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禁止將乳粉再還原生產乳粉,嚴格禁止乳粉分裝生產行為,嚴格查處期滿未換證,混淆冒充申證單元等無證生產行為。

  二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依職責分工全面徹底清繳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調和物“黑窩點”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過限量值乳粉“黑窩點”;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黑倉庫”。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繳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要對任何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按處罰上限從重進行行政處罰。尤其對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非法委托加工等違法行為,要按照國務院和國家質檢總局“六個一律”要求嚴厲懲處,該移送的移送,該吊證的吊證。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乳制品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嚴防一罰了之、以罰代刑。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要將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管列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成立組織機構,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部署。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領導深入一線,加強督促和指導,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督和考核機制,確保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二)做好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相關保障工作。要督促地方政府為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加大對檢驗人員的培訓和檢驗儀器的投入,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依法落實各項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要將定點包廠負責人、駐廠監督員等責任人名單和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辦法、重點企業監管辦法等報上級政府。要從經費、車輛、人員、裝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證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培訓指導,認真學習相關食品安全知識。要積極組織相關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和業務交流,促進監管人員業務素質的快速提高,適應監管任務的需要。做到熟練掌握正確運用乳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隨時關注密切監控乳品行業動態信息和輿情動向,保持高度警覺和政治敏感性,做到能監管、會監管、善監管。 做到食品事件可處理、食品事態可控制、食品安全可保障。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特別要鼓勵企業內部人員舉報和提供線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構建食品安全投訴網絡。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按規定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同時要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防止不實炒作。

  (五)嚴明紀律,廉潔從政。要嚴守監管工作紀律,不得借生產許可、監督檢查工作之機搭車收費、吃拿卡要,既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又不能包攬企業生產質量責任,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前提下,要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

  (六)保證信息暢通,嚴格落實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各地要嚴格落實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嚴守信息報送工作紀律,及時將乳制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管工作計劃、方案、措施、各類監督檢查情況、存在的問題及重特大案情等,及監管機構、監管工作負責人員名錄上報省局,保障信息暢通。不經批準,不得隨意對外發布各類監督檢查工作信息。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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