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乳品生產經營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乳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乳品產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
(一)嚴格執行準入制度。省農業廳負責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省質監局負責乳制品生產許可管理,省工商局負責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各部門要按照從嚴監管的原則,嚴格審查相關資質和條件。嚴格管理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工商局要認真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工商總局制定的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辦法,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飼料生產加工企業。
(二)加強乳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各級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生鮮乳收購及運輸、乳制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加大巡查、回訪和監督檢查力度,擴大監督抽檢范圍,增加抽檢頻次,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別是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長發育的乳制品,要責令生產企業實施召回并監督銷毀。
(三)做好產業規劃布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乳品產業發展指導工作,認真組織調研,規劃行業布局,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鼓勵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實施品牌戰略,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升裝備和管理水平以及檢驗檢測能力。
二、強化監測評估
(一)構建乳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省衛生廳要加快建設全省乳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逐步形成統一、科學、公開透明的乳品質量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將本部門掌握的監管信息及時通報衛生部門。
(二)開展風險監測和評估。省衛生廳負責乳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公眾健康、食源性疾病監測等工作相銜接,加強對乳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完善風險監測工作制度、程序,并按照衛生部乳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三、嚴格落實乳品質量安全責任
(一)明確監管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要嚴格依照“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全面落實乳品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各縣(市、區)要將定點包廠負責人、“黑窩點”清繳負責人、駐廠監督員等責任人名單和監管及檢驗檢測經費保障辦法、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報市政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對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各監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及時查清污染物來源,并依法處置有關問題產品;對經檢測乳品和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超過臨時限量值的,檢驗單位要立即報告監管部門,接到報告的部門要在第一時間通報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地方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人員要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嚴肅懲辦違法犯罪分子。
(三)落實信息報送責任。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地方政府,同時通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因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導致乳品安全事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乳品生產經營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乳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乳品產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管
(一)嚴格執行準入制度。省農業廳負責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省質監局負責乳制品生產許可管理,省工商局負責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各部門要按照從嚴監管的原則,嚴格審查相關資質和條件。嚴格管理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工商局要認真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工商總局制定的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辦法,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飼料生產加工企業。
(二)加強乳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各級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生鮮乳收購及運輸、乳制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加大巡查、回訪和監督檢查力度,擴大監督抽檢范圍,增加抽檢頻次,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別是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長發育的乳制品,要責令生產企業實施召回并監督銷毀。
(三)做好產業規劃布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乳品產業發展指導工作,認真組織調研,規劃行業布局,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鼓勵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實施品牌戰略,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提升裝備和管理水平以及檢驗檢測能力。
二、強化監測評估
(一)構建乳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省衛生廳要加快建設全省乳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逐步形成統一、科學、公開透明的乳品質量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農業、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將本部門掌握的監管信息及時通報衛生部門。
(二)開展風險監測和評估。省衛生廳負責乳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公眾健康、食源性疾病監測等工作相銜接,加強對乳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完善風險監測工作制度、程序,并按照衛生部乳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三、嚴格落實乳品質量安全責任
(一)明確監管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要嚴格依照“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全面落實乳品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各縣(市、區)要將定點包廠負責人、“黑窩點”清繳負責人、駐廠監督員等責任人名單和監管及檢驗檢測經費保障辦法、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報市政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對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各監管部門要依據職責及時查清污染物來源,并依法處置有關問題產品;對經檢測乳品和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超過臨時限量值的,檢驗單位要立即報告監管部門,接到報告的部門要在第一時間通報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地方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人員要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嚴肅懲辦違法犯罪分子。
(三)落實信息報送責任。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地方政府,同時通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因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導致乳品安全事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