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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襄陽市工商局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襄工商消字[2012]11號)

   2013-04-12 606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工商局、市區各行政分局、新華分局:  為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深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現將《襄陽市工

  各縣(市、區)工商局、市區各行政分局、新華分局:

  為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深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現將《襄陽市工商局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襄陽市工商局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深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條、國家工商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省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局要求為指導。以“創新監管方式,集中監管優勢,實現重點監管,提高監管效能”為目標,以“分類細化,重點推進,互動協作,長效監管”為原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環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識,全面提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水平,規范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和食品市場秩序,提高監管效能,推動誠信體系建設,確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信用等級分類。

  全市統一制定《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評價標準》(見附件1),根據食品經營戶的主體資格、履行法定義務情況、服從管理情況、誠信情況、日常巡查記錄等情況將其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A 級:守信食品經營戶,指遵守法律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具有良好商業信譽的食品經營戶;

  B級:一般守信食品經營戶,指有警示記錄和輕微失信違法行為記錄的食品經營戶;依法辦理開業登記且經營未滿一年的食品經營戶(暫定為B級);

  C級:失信食品經營戶,指有一般失信違法行為記錄的食品經營戶;

  D級:嚴重失信食品經營戶,指有嚴重失信違法行為記錄的食品經營戶。

  信用等級分類及監管以工商所為單位進行,工商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食品經營戶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并根據信用級別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經營戶采取不同的監督檢查方式和巡查頻次,實行分類監管,建立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檔案。

  對嚴重失信的經營戶建立“黑名單”制度,錄入電子檔案,并向社會曝光。

  (二)評定方法。

  各工商所要成立以所長為組長的評定小組,組成人員為:分管副所長、巡查人員、食品專管員。負責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工作,信用等級評定采取常規評定和動態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動態評定的結果作為年終定級的主要依據。

  1、常規評定。各工商所根據《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標準》對食品經營戶一年來的經營行為進行信用評價,填寫《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表》(見附件2),召開評定小組會議,確定信用等級級別(首次評定以上一年度的經營信用行為為依據)。

  2、動態評定。對食品經營戶在常規評定的基礎上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實行實時動態評定,具體為:

  (1)對于日常監管中出現問題符合降級標準的經營戶,填寫《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調整登記表》(見附件4),調整級別暫標注為A-、B-、C-、D-,同時下達行政建議書。整改到位的,年終評定時按照《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標準》對應的級別進行定級;未按規定整改的,按照《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標準》對應的級別降級;

  (2)對于日常監管中發現符合升級標準的經營戶,填寫《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調整登記表》,調整級別暫標注為A+、B+、C+、D+,年終評定時按照《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標準》對應的級別升級;

  (3)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兩年被評定為D級的食品經營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作出吊銷、取締、注銷處理或勸其改行。

  通過動態評定激勵經營戶嚴格自律和提高經營戶食品安全誠信經營意識,同時也起到消費引導與警示作用。

  (三)評定程序。

  首先由食品專管員按照《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標準》對轄區食品經營戶進行信用評價,填寫《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表》,并簽署意見;再由巡查站長對食品專管員評價情況進行核查,并簽署意見;最后由評定小組組長組織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簽署意見,確定經營戶信用等級。經確定等級的,應向經營戶下發《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定通知書》,同時將評定結果錄入電子監管系統,并不斷補充信息資源。

  (四)評定結果的運用。

  1、實行五星級公示管理。

  經評定確定的信用等級,采取“四級五星制”向社會公示。即:對通過評定確定級別為A、B、C、D四級經營戶按照信用級別分別授予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四個等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級星級公示牌”,對于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被評定為A級的經營戶授予五星級公示牌。

  經評定授四星等級以上的經營戶有資格參加“食品安全示范店”評選及工商部門組織的各種榮譽的評選。

  對C級食品經營戶自定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的各種榮譽稱號。

  對D級食品經營戶自定級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的各種榮譽稱號。

  2、實行信用管理和特殊監管相結合。

  (1)信用監管。適用于日常例行巡查期間,日常巡查按照守信、一般守信、失信、嚴重失信制定巡查頻次,其中:對守信經營戶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對一般守信經營戶每月巡查不少于2 次,對失信經營戶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對嚴重失信經營戶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2)特殊監管。

  一是特殊品種。對乳品、散裝食品(含白酒)和地產品經營戶適當增加巡查頻次,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

  二是特殊時段和地點。如元旦、春節、五一、中秋節、十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食品消費高峰期;夏季食品消費安全;校園周邊食品消費安全;巡查范圍應以商場、超市、批發市場等源頭性集散市場和農村、鄉鎮集貿市場、中心街道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應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頻次。

  三是特殊事件。適用于不合格食品,社會曝光、各級監測、快速檢測中發現的食品質量問題,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對重點區域、重點商品、重點對象進行重點巡查;巡查頻次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巡查頻次以“可跟蹤、可預見、可控制”為原則進行安排。

  重大突發事件引起的市場波動,以及嚴重危害人民群眾消費權益和經濟秩序穩定的緊急情況發生期間,按照《襄陽市工商局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行應急處置。

  (五)建立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檔案。

  各單位應當建立食品經營戶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一戶一檔,記錄許可證照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況,信用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品安全承諾書;

  4、日常巡查、檢查記錄粘貼薄;

  5、消費者投訴及處理結果記錄;

  6、違章違法行為處理記錄

  7、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調整登記表;

  8、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表;

  9、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定通知書

  10、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郭毅同志任組長,相關副局長任副組長,法規科、市場科、督察隊、消保分局、經檢支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消保分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督導考核,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二)廣泛深入宣傳。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是一項新工作,食品經營戶和社會各界對其不夠了解,因此要重視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同新聞媒體的合作,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向食品經營戶和社會各界廣泛進行宣傳,取得理解與支持,營造有利的工作環境。

  (三)注重協作配合。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遵循“分工負責、上下聯動、內部評價、突出重點、長效全程監管”的原則。各單位要在本單位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

  (四)善于經驗總結。各單位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迅速開展工作,積極穩妥的推進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制度,使此項工作落實到實處。要在貫徹落實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做法,不斷完善,逐步建立通環節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體系。

  (五)強化責任意識,為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市局將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范疇。對工作負責人、落實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和責任人,對照相關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一:

  食品經營戶信用等級分類評價標準

  A、(守信食品經營戶)

  1、證照齊全,合法有效;

  2、年檢、驗照合格的;

  3、按規定設置食品安全公示欄,管理制度齊全上墻;

  4、食品經營場所安全、衛生條件良好、商品擺放整齊有序;

  簽訂有食品安全承諾書,沒有食品安全經營隱患,

  不銷售不合格食品;

  能認真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臺賬建立健全、索證索票率達100%;

  沒有違法行為被消費者投訴、舉報;

  沒有其它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不良行為記錄;

  服從管理,并能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工作;

  能夠誠信經營。

  全部符合上述規定的,評定為守信食品經營戶。

  B、(一般守信食品經營戶)

  1、證照未按規定懸掛、存在超范圍經營行為,被責令改正的;

  2、未按規定參加年檢、驗照,被責令改正的;

  3、未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的,被責令改正的;

  4、未按規定設置食品安全公示欄,被責令改正的;

  5、食品經營場所安全、衛生條件一般的;

  6、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不齊全,被責令改正的;

  7、因違法違章行為被消費者投訴、舉報,被責令改正的;

  8、有其它輕微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不良行為記錄的。

  符合上述任何一項規定的,評定為一般守信食品經營戶。

  C、(失信食品經營戶)

  1、因違法違章行為被兩次以上責令改正的;

  2、經投訴、舉報并經查證,一年內有兩次以下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且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3、一年內因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和其它行政機關按一般程序立案處罰的;

  符合上述任何一項規定的,評定為失信食品經營戶。

  D、(嚴重失信食品經營戶)

  1、經投訴、舉報并經查證,一年內有三次以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且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2、一年內因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和其它行政機關按一般程序立案處罰一次以上的;

  3、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發生其它嚴重違法行為的。

  符合上述任何一項規定的,評定為嚴重失信食品經營戶。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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