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加強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關于加強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隨著我省漁業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加之水產品國際貿易競爭日趨激烈,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為增強我省水產品應對世貿組織規則的能力,打破國際貿易壁壘,擴大水產品出口創匯,保障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現對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 明確分工
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提高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轉變觀念,把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當前漁業生產和保障市場有效供給的大事來抓,要分清職責,協調一致,采取有力措施,扎實工作,用5年時間基本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各級政府特別是沿海地區、漁業重點產區,要高度重視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將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作為當前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下大力氣,真正實現漁業生產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變,由數量增長型向質量效益型的轉變。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各地要以漁業部門為主,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抓住水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共同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各級畜牧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漁業生產投入品中飼料、飼料添加劑、消毒劑、藥物的生產、經營、使用,特別要加強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各級漁業部門負責漁業環境水質、水產品生產過程(捕撈、養殖、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各級漁業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漁業標準的制定、審批發布及宣傳培訓。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出口水產品加工廠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各級工商部門負責水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
各級計委、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扶持水產品標準體系建設,水產品及投入品質量檢驗體系建設,漁業水質監測體系建設,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沿海地區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投入應予以重點傾斜。
二、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以保障廣大消費者食用水產品安全和提高水產品市場競爭力為目標,以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無公害水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行動計劃為載體,加快建立漁業標準體系,加快產地環境監測與認定,強化水產品質量檢驗與認證,實行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推進漁業標準化建設,全面提高我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實現漁業增效、漁民增收。
(二)工作目標
全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2003年至2010年我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03年至2005年),在我省全面啟動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全省無公害水產品生產面積達到400萬畝。到2005年,建立對蝦、鮑魚等20個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無公害水產品產量占水產品總量的60%。對蝦、鮑魚等主導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水產品加工企業實施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點控制)標準率達到100%。綠色水產品由2002年的17個增加到60個。重點解決水產品藥物殘留和貝類產品污染問題,在沈陽、大連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第二階段(2006年至2007年),全省無公害水產品養殖面積達到570萬畝。無公害水產品產量占水產品總量的80%。年產值500萬元以上的水產品加工企業實施HACCP標準率達到80%。綠色水產品達到80個,水產品有機食品達到10個。
第三階段(2008年至2010年),全省普遍實現無公害水產品標準生產,無公害水產品養殖面積達到700萬畝。年產值500萬元以上的水產品加工企業實施HACCP標準率達到100%,綠色水產品達到100個,水產品有機食品達到20個。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法規
由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起草《遼寧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水產品質量安全必須從源頭抓起,實行生產全過程控制。《辦法》制定要體現權責統一、有利于管理的原則,實現對漁業生產投入品及漁業捕撈、養殖、加工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依法管理,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質量安全標準體系
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專家組,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省海洋與漁業廳,專家組由漁業、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收集整理國際上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編制我省水產品地方標準;對現有無公害國家標準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標準培訓。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能力建設
加快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體系及水質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積極籌建省水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同時在6個沿海市建立市級水產品質量檢驗站,在重點漁業縣和大型水產品市場建立水產品質量快速檢驗所,用3至5年時間形成擁有1個中心、6個站、30個快速檢測所的,覆蓋全省的水產品質量檢驗體系。在機場、港口等地設立漁業苗種監督管理站,對外省進入我省的水產苗種進行監督管理。
加快漁業環境、水質監測體系建設,完善監測手段,提高監測水平,為現有兩個漁業水質監測站配備必要的儀器使其達到計量認證。依據生產的需要,每年對我省主要養殖海域、灘涂、河流、淡水池塘進行3至4次的定期環境、水質監測,及時預報。發揮各市、縣水產科技所(站)作用,逐步建立各地區漁業水質監測站,通過有效的信息網絡及時指導漁民安全生產。
(四)積極推行水產品質量安全認證
以水產品加工廠為重點,進行HACCP、GMP(良好操作規范)、ISO9000系列標準(質量管理和質量保障體系)、ISO14000系列標準(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證體系)認證,同時開展水產養殖企業認證試點工作,逐步向全省推廣。
(五)建立漁業用藥監察員隊伍
建立漁業用藥監察員隊伍,按《漁藥監察員申報條件》推薦100名人員,由畜牧部門培訓考核,合格者授予漁藥監察員資格,對漁業用藥的經營,水產捕撈、養殖、加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漁藥的使用進行監察,杜絕禁用藥物進入漁業生產企業,從源頭控制藥物殘留。
(六)全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行動計劃
建立無公害水產品示范基地,用3年時間,在全省建立20個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大連10個、丹東2個、營口2個、錦州2個、葫蘆島1個、盤錦1個、沈陽1個、遼陽1個)嚴格按無公害標準進行生產。養殖、捕撈企業必須建立生產日志制度,對生產環境、水質、飼料、藥物采購、藥物使用進行記錄,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從生產源頭進行質量控制。建立水產品加工企業的原料產地登記注冊制度、來料檢驗記錄制度,對不按質量安全標準進行生產的原料堅決禁止進入加工廠,繼續堅持出口水產品加工廠的衛生注冊制度,實現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在省水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尚未正式開展工作之前,由省海洋與漁業廳委托國家水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對使用我省自產原料加工出口的水產品進行抽檢,每年1至2次,及時掌握出口產品質量及養殖、捕撈產品質量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生產。
省海洋與漁業廳
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