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產品出口是我市農業應對加入WTO的重要舉措。為了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和衛生安全水平,有效突破國際農產品貿易的綠色壁壘,促進我市農產品(含水產品)出口,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農產品出口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農產品出口工作
1、由政府牽頭,在涉及農產品出口的農業生產、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外經貿、工商、衛生、環保、供銷等部門之間建立一個聯席會議制度,繼續發揮好“寧德市農、水產品出口協作機制”的作用,共同做好農產品出口工作。
2、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既分工又配合:農業生產主管部門(包括農業、水產、茶業、林業、鄉鎮企業、供銷、食用菌)負責種養業生產的技術指導,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用肥用藥情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企業質量檢測監督;農業、林業、衛生、環保等部門負責對農產品生產地的疫情、環境進行監測,及時提供信息,并采取措施加強防治和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出口企業生產安全衛生的檢驗、監管和出口產品的檢驗檢疫,跟蹤掌握國外進口檢驗檢疫的要求和標準;海關負責解決通關環節中的深層次問題,確保農產品出口暢通無阻;外經貿部門負責對國家外經貿政策的貫徹落實。
3、聯席會議由市農辦與檢驗檢疫局共同負責組織,不定期召開,各部門互相通報情況,共同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分頭落實,解決農產品出口貿易中存在的問題。
二、推行農產品生產加工標準化,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
4、建立健全農業標準體系。在現有基礎上,由市農辦牽頭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不斷完善我市大宗農業主導產品、特色產品的質量標準及生產加工的技術規范。全面建立農業標準數據庫,通過寧德農網向外公布執行。
5、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各類農產品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在產業調查統計、生產業務指導、技術推廣培訓、行業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制訂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嚴格按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要求,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生產、加工及安全施肥用藥,從源頭上把住質量關。
6、建立和完善全市農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信用檔案,定期在“福建質量信息網”上公布,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加大對不合格農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整治力度,促進企業自律,強化農產品質量標準。
7、對水產品、食用菌、茶葉等大宗出口農產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通過抓好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加快建立一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并加強跟蹤指導,促進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的全面推行。示范區和示范基地的建設情況每半年通報一次。
三、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提高農產品質量檔次
8、大力實施農產品名牌戰略,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認可工作,力爭實現水產品、茶業、食用菌、特色果蔬等大宗農產品生產無公害化,不斷加強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爭取有更多的特色產品獲準使用國家綠色食品標志。
9、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工商管理和衛生等部門要積極引導、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尤其是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開展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HACCP食品衛生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加快與國際標準的接軌步伐;努力做好我市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名、優、特農產品的原產地保護工作。
四、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完善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的監管手段
10、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縣兩級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網絡建設,尤其是對水產品、茶葉、食用菌等重點出口農產品的質量檢驗檢測網絡體系要在三年內配齊設備和技術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縮短檢驗檢測時間。
11、檢測機構要進行整合調整,堅持按國際標準和檢驗檢測要求,優先填平補齊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檢測項目,包括安全指標、衛生指標、營養指標、農藥及重金屬殘留、獸藥、激素類藥物等項目的檢測。
12、建立農產品安全分析、預警機制。加快建立農產品(食品)安全分析中心,對有潛在危害的食品添加劑、農藥和其他化學藥品進行前瞻性分析;建立完善質檢機構資源和農產品生產企業基本狀況調查數據庫,引導企業規避風險。
13、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在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和大宗農產品種養基地設立農產品的質量監測監控點,強化對鮮活農產品和大宗農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標準實施抽查檢驗,及時掌握農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狀況,定期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14、建立動態管理軟件系統,實行企業分類監管,對使用無公害、綠色、有機標志的農產品(食品)和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的農產品(食品),各有關部門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同時將各類抽檢結果及時向有關單位和生產經營組織通報,采取措施,限時整改。
五、加強對農用物資的使用管理和市場監督,嚴格控制高毒、高殘留農(獸)藥的使用
15、各涉農部門要加大科技興農、法律法規、農藥安全使用、農殘對人身健康影響和制約農產品出口的宣傳,提高生產經營者對安全施肥用藥重要性的認識。制訂公布禁用藥物名錄,提高生產經營者的鑒別能力。
16、農業主管部門和各類農產品行業協會要加強種養業用藥施肥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嚴禁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獸)藥,嚴格把好生產環節的農(獸)藥殘留關。
17、農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把農藥生產、銷售、使用、檢測關,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藥和違禁農資行為,依法查處各種高毒高殘留農(獸)藥和其他違禁藥品、飼料添加劑在市場上的流通和銷售使用。
六、加強國際農產品貿易的信息通報,建立健全農產品信息發布和出口預警機制,以及外貿應急體系
18、要高度重視加強農產品宏觀信息的收集掌握和出口市場的研究。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注意廣泛收集和研究主要貿易對象國和地區的技術法規、標準、認證要求、檢驗檢疫措施、環保法規和管理要求等信息動向,及時提供給有關部門和企業。
19、由市外經貿局牽頭建立一個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經貿、農業、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以及農產品商會和行業協會參與的農產品出口預警系統,密切跟蹤國際農產品貿易態勢,掌握信息行情,收集通報國內外市場農產品供需、價格變動趨勢的信息,通報各農產品進出口國對農產品質量衛生檢驗檢疫的標準和要求及其變動情況以及我市農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其對策措施,及時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調整和改進生產、加工技術,改變出口策略。
20、海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快速通關、便捷通關,盡快實施無紙化通關;實行預約報關、節假日全天候、多元化服務;對鮮活、易腐等特殊貨物實行“門對門”監管、查驗,嚴守出口貨物通關時限承諾;進一步完善通關事務應急處理機制和關長接待日制度,及時處理通關疑難問題和投訴,提高口岸通關效率。
21、檢驗檢疫局、外經貿局、WTO辦等部門要采取措施,有效應對有關國家對我市農產品出口設置的綠色壁壘和技術壁壘以及可能采取的反傾銷制裁,指導幫助農產品出口企業做好應訴準備。
22、積極扶持發展農產品生產出口龍頭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于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若干意見》(寧市委發[2003]2號),從組織領導、政府服務、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傾斜等方面,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支持,促其爭創品牌、創新技術、開拓市場、擴大規模、增強競爭力,成為農產品出口貿易的主力軍。
七、增加投入,建立農產品出口的支持體系
23、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業的一般性服務,每年要安排一定經費,在農業標準推行、技術培訓、病蟲害防治、農業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增加投入;要支持農業標準化建設,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制訂農產品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對各類農產品行業協會開展中介服務、對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等提供經費支持和補助。
24、鼓勵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認可工作,對當年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稱號的農產品按“寧市委發[2003]2號”文規定的標準給予獎勵,即:獲省級名牌和著名商標的獎5萬元,獲國家級名牌的獎10萬元,打入國際市場、形成國際品牌和馳名商標的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