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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經委關于推進農產品出口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沈政辦發〔2012〕78號)

   2013-03-11 929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關于推進農產品出口工作的實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沈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關于推進農產品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9月17日

 
  沈陽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關于推進農產品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擴大我市農產品出口,提高國際競爭能力,根據省農經委、外經貿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推進遼寧省農產品出口工作的實施意見》(遼農外〔2012〕10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12年,全市農產品出口結匯額到達1.5億美元,同比增長50%以上,爭取突破2億美元。其中,沈北新區實現出口結匯額3000萬美元以上,于洪區實現出口結匯額2000萬美元以上,東陵區、蘇家屯區及1市3縣各實現出口結匯額1000萬美元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抓基地,提高農產品出口基地的標準化水平。2012年計劃新增農產品出口注冊基地20萬畝,總量達到100萬畝。重點扶持發展果菜(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畜禽產品2大類標準化農產品出口基地,通過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形式,在農產品出口集中地區實施區域化管理。
 
 ?。ǘ┳ゴ髴簦嘤慌笮凸歉赊r產品出口企業。制定農產品出口示范企業評定標準,開展農產品出口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重點扶持一批農產品出口創匯額超500萬美元的骨干企業,帶動全市整體農產品出口發展。
 
  (三)挖潛力,開發和引進一批農產品出口企業。積極創造條件,幫助企業爭取直接出口權,促進一批間接出口企業變為直接出口。面向牡丹江、滿洲里等口岸城市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爭取在3年時間內引進20家農產品出口企業來沈陽注冊,拓展沈陽農產品出口貿易市場。
 
 ?。ㄋ模┳ゼ?,培育一批農產品出口示范區。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級農產品出口質量安全示范區,繼續培育省、市級農產品出口示范區。2014年國家級農產品出口示范區達到3個,省級農產品出口示范區達到20個,市級農產品出口示范區達到30個。
 
  三、政策措施
 
  對在東陵區(渾南新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及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內,注冊、出口位列沈陽海關農產品出口名錄的沈陽地產農產品的出口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ㄒ唬┮缘禺a農產品為原料、在我市年出口農產品結匯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市財政按其出口結匯額年增量的2%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ǘ┠瓿隹诮Y匯額100萬美元以上、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市財政按央行規定的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對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ㄈ┮缘禺a農產品為原料、年出口結匯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的,市財政按企業實際發生、國家有明確規定應收取檢驗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四)年出口地產果蔬達到5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以上的,市財政分別給予以獎代補資金50萬元人民幣和100萬元人民幣。
 
  (五)經我市認定且當年出口結匯額達到800萬美元以上的,市財政按其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和出口結匯額年增量所需貸款額取低線補助,補助標準為央行1年期基準利率,每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陨蜿柕禺a農產品為原料(不含果蔬)、年出口農產品結匯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市財政按其出口結匯額年增量的3%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七)對我市農產品出口基地監測、檢測、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給予一定支持。
 
  上述政策中第(二)、(三)、(四)項市財政補助從高不兼得。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委關于促進我市農產品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辦發〔2009〕26號)同時廢止。


 
地區: 遼寧
標簽: 農產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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