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衛生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肇衛字〔2008〕7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衛生許可和工商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衛〔2007〕190號)文件精神,僅在集貿市場內經營糧谷(米、面)、水果、蔬菜、禽畜生肉、禽蛋、水產品等農產品,以及經簡單加工的非直接入口的農產品半成品的,不需辦理衛生許可。
二、從事酒吧、茶藝經營同時兼營定型包裝食品零售的,應分別申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
三、餐飲經營單位另設專柜對外開展酒類、飲料等定型包裝食品銷售業務的,應增加食品經營項目。
此復。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