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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切實加強家禽養殖場封閉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蘇農牧 [2013]16 號)

   2013-04-15 857
核心提示:  各市、縣(市、區)農委(農業局、農林局、林牧漁業局):  4月5日,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從上海送檢的雞和鴿樣品中檢測到

  各市、縣(市、區)農委(農業局、農林局、林牧漁業局):

  4月5日,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從上海送檢的雞和鴿樣品中檢測到H7N9流感病毒,與H7N9流感病毒人分離株高度同源。當前,加強家禽封閉飼養管理是防止病原傳播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加強全省家禽養殖場封閉管理工作,保障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模養殖場封閉措施。各地要指導并督促家禽規模養殖場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好養殖場的封閉管理工作。要建立規模養殖場封閉管理制度,嚴禁外來人員、車輛隨意進出養殖區域。要嚴格執行養殖場生物安全措施,人員、車輛、用具進出場區要實施嚴格消毒,特別是進入養禽場的蛋箱要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入。

  二、實行規模養殖場分區管理。大、中型規模養殖場要按生產、生活等功能實行內部分區管理,場內飼養管理人員實行嚴格的分區隔離管理措施,防疫及技術人員進入不同禽舍要嚴格消毒、更換衣物,禁止飼養人員互訪串舍。

  三、阻止飛鳥野禽與家禽接觸。要在密閉式禽舍的通風口、門窗或開放、半開放式禽舍的周圍安裝防鳥網,有條件的可在禽舍周圍或者養殖區域安裝驅鳥設備,有效防止飛鳥野禽進入禽舍與家禽接觸。

  四、加強散養家禽的管理。對林下放養家禽,要通過圍網等方式控制家禽放養范圍,有條件的可在圍網上方加蓋防鳥網;盡量延長家禽在棲舍內的活動時間,控制家禽放養時間;加強定期消毒等措施,有效降低染疫風險。對水禽養殖,要暫停在野生禽類棲息密集地放養,減少和避免與野禽的接觸,防止交叉感染帶毒。對農戶散養家禽,要動員和指導養殖戶對散養家禽實行圈養或籠養,禁止雞、鴨等多禽種混養。

  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家禽飼養封閉管理對阻斷病源傳播的重要作用,認真組織落實家禽封閉管理各項措施,扎實做好家禽疫情防控源頭管理工作。

  以上通知,請即貫徹落實。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

  2013年4月8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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