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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衡政發〔2014〕20號)

   2014-12-25 425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2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3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湘政發〔2013〕4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銜接取消23項行政審批項目,銜接下放17項行政審批項目。市本級下放68項行政審批項目,暫停33項行政審批項目。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要進一步健全審批制度,優化審批流程,強化審批監督,加強動態管理,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去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列入市本級暫停實施目錄的行政審批項目,如涉及國家安全、環境保護等需要辦理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恢復實施。
 
  附件:1.銜接省政府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市本級下放和暫停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官網沒有附件]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地區: 湖南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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