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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芽菜類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沈政辦發[2011]58號)

   2012-05-09 548
核心提示: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凡利用植物種子或其他營養貯藏器官,以水為培養基,直接培植出可供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凡利用植物種子或其他營養貯藏器官,以水為培養基,直接培植出可供食用的芽苗、球莖、幼莖、嫩芽或幼梢等為芽菜類蔬菜。為規范芽菜類蔬菜培植行為,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做到安全生產、放心消費,依法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芽菜類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明確責任
 
  市農經委負責全市芽菜類蔬菜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市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局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監管工作。
 
  各地區負責本轄區域內芽菜類蔬菜的監管工作,主要領導人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
 
  對于在芽菜類蔬菜的培植、運輸、存儲、銷售等環節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等犯罪行為,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制定標準
 
  市農經委要按照芽菜類培植規律和培植技術要求,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制定芽菜類蔬菜培植技術標準和檢測標準,并上報有關部門及時發布。
 
  三、培植條件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強化培植環境監管,指導培植芽菜類企業必須達到食品生產要求的條件。即培植所在地周邊土壤、水質和空氣等必須經過環境評估,生產場地必須溫度適宜,具備通風和供水、排水條件。
 
  四、審批制度
 
  設計日產量低于50噸以下的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從事芽菜類蔬菜培植。
 
  凡設計日產量能力達到50噸以上的企業,經市農經委審批后,由市質監局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市工商局頒發工商營業執照,市衛生局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五、科學使用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規范企業在培植、貯藏、銷售過程中的行為,嚴禁使用國家禁用的人工化學合成品,科學使用食品添加劑,嚴厲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
 
  六、準出、準入制度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芽菜類蔬菜產品的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芽菜類培植企業要建立培植檔案,記錄培植日期、產量、使用人工合成添加劑名稱、時間和劑量等有關產品質量內容,否則禁止出廠。進入流通環節的芽菜類蔬菜,須由銷售者提供培植企業基本信息,包括地址、姓名、產量、質量合格證明,由市場監管部門查驗后方可入市銷售。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預警監督
 
  (一)強化監測預警。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大監測檢查力度,明確責任,分片包干,消除監管死角。加強檢測頻次,完善監督抽檢制度。對監測中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二)強化社會監督。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芽菜類蔬菜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要支持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公開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同時,對造成社會恐慌的虛假新聞和信息,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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