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
最近,平遠縣大柘鎮壩頭冬青中心小學發生了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事件發生后,據初步調查了解,我市各縣(市、區)的學校、幼兒園、工廠集體食堂及餐飲業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集體食堂無證經營,從業人員無健康證、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廚房衛生設施不完善、衛生制度不健全,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人責任不落實等情況。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防止和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和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抓好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努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衛生安全熱點問題。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食堂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做好學校集體食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大力加強對大型賓館、酒樓餐飲經營單位和學校、幼兒園、工廠集體食堂的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工作,特別是要對鄉鎮農村、衛生設施條件差的學校集體食堂和學校周邊飲食店進行嚴格檢查。檢查工作要有指導、監督、整改、處罰、表彰等環節內容。要加強對食品經營單位法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食品衛生管理能力和水平,督促餐飲業、食堂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項衛生責任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采購索證、采購食品驗收制度、食品倉房及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烹調加工過程的衛生制度、環境衛生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個人衛生要求、食具的洗滌消毒與保管制度、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等),并監督其落實,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做到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三、為激勵食品經營單位加強自律,實現由定性管理向定性與定量管理相結合的科學監督管理,提高食品衛生水平,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集體食堂、餐飲業等食品經營單位推行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
四、為預防重大或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要求集體就餐的經營單位必須采購使用包裝的品牌食品及原料(包括米、面、油、蔬菜、醬油調味品等主副食品),并與供應商簽訂定點采購合同。同時,認真做好食品采購的索證和登記工作。
五、各學校、幼兒園、工廠集體食堂等食品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對違法違規、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所有學校、幼兒園、工廠集體食堂及餐飲業經營單位進行一次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并將自查情況于4月30日前報市衛生局防疫科。各縣(市、區)自查后,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到各地進行督查。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