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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實施意見的通知(桐政發〔2014〕11號)

   2014-04-24 579
核心提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桐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理順我市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市場監管職責,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現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十三屆黨代會第三次會議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要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堅持簡政放權,創新制度機制和管理方式,強化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堅持整體謀劃、穩步推進,從我市食品藥品市場監管實際情況出發,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監管體制創新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
 
  現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質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后,統一整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安辦)〕、工商局的機構和職責,并劃入質監局承擔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牌子。
 
  新組建的市場監管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市場監管局同時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掛食安辦牌子。質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原商務局委托國企辦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農經局。
 
  (二)整合監管隊伍
 
  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的人員編制和質監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劃入新組建的市場監管局。
 
  成立市場監管稽查執法大隊,承擔有關執法工作,由市場監管局管理。
 
  (三)建立技術支撐體系
 
  組建統一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由市場監管局管理。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業務主管部門要制訂相關政策、監管標準及配套制度,構建公平公正的服務競爭環境,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
 
  統一整合按區域設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藥品稽查中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職責,并按區域或鎮(街道)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具體方案由新成立的市場監管局提出,報編委會審核同意),掛鎮(街道)工商行政管理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
 
  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并納入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鎮(街道)黨委意見,年度考核由市場監管等部門會同鎮(街道)進行。
 
  統籌鎮(街道)協管員隊伍,原則上明確每個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不少于1名市場監管協管員(聯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實現鎮(街道)基層食品藥品等公共安全網格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科學配置編制資源,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線力量,加強市場監管技術力量,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市場監管工作。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和誠信經營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強化監管責任
 
  (一)市政府統一協調。按照“各級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在上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抓好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有關資源等及時整合調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加強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提升監管整體水平。按照嘉興市行政審批層級一體化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省和嘉興市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做好“接放管”工作。按照政府職責重點,優化部門職能配置,建立權責更加明確、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場監管職責體系。
 
  (二)監管部門履職盡責。切實轉變市場監管理念,轉變管理方式,建立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和風險預警,積極探索搖號確定市場監管對象并公布結果的檢查抽查機制,完善監管事項的監管主體、范圍、程序、責任等日常監管制度,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經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參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對食用農、林、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市場監管局與農經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市場監管局要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衛生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各負其責。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的聯動機制。質監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局要加大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組織保障
 
  食品藥品和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食品藥品安全等市場監管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充分認識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嘉興市委、市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對于維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正常市場秩序的重要意義,強化改革重要性和緊迫性的意識,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牽頭總協調,各相關部門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責任,周密做好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把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確保人心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
 
  (二)精心組織,認真落實改革任務。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統籌做好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等部門的職能、隊伍、資源整合等各項工作。要抓緊做好市場監管局“三定”工作,確保及早正常運轉。在新機構組建到位前,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國企辦等部門要各自履行好原有職責,實現與新組建機構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編委辦要會同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并適時開展改革評估工作。
 
  (三)嚴肅紀律,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部門要嚴明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嚴格執行中央作風建設“八項規定”和省市“二十八”項實施辦法等。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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