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大中華區發表聲明稱,補償方案"已超出中國勞動法規定的要求".百事可樂與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的聯盟合作案經過兩年秘而不宣的談判之后,終于逐漸浮出水面,萬事皆備,只待商務部一紙批文的東風。然而,這一出業內巨頭聯姻的大戲,卻是在百事灌裝廠員工的抗議維權聲中向外界拉開了帷幕。
如果要了解為什么康師傅與百事可樂聯姻,會導致全國各地灌裝廠抗議的深層原因,我們還需要追溯到百事可樂這家跨國巨頭在改革開放初期進入中國的方式與途徑。
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作為最具影響力的兩大碳酸飲料生產商在迅速搶占全球市場的過程中,極大程度上地采用了特許經營的方式。可口可樂更早地進入了中國市場,并與中糧、太古等大型企業結盟。
晚來一步的百事可樂,采取的是"地方包圍中央"的模式,更多地與地方公司合作,在二十多個城市擁有二十四家灌裝廠。
這一次百事與康師傅的戰略高度結盟,是對以往經營方式的一種另類改革。 多方猜測,此次百事可樂之所以決定售出灌裝廠正是其在華合營模式遭遇了無法突破的障礙。
今年百事中方股東的三起股權拋售案都源于此。年初的北京一輕控股責任公司轉讓持有的北京百事可樂飲料公司15%的股份;深圳市深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售出深圳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15%的股權;十月份,中國輕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福建公司又以1370.85萬元的成交價轉讓了福州百事11.1%的股權。《中國企業家》撰文稱,百事灌裝廠的虧損達到了50%,并提出了證據:代表百事持有二十四家灌裝廠權益的CBL公司,2010年財政年度虧損達到1.757億元(稅前)。該文推測正是百事濃縮液不斷的提價榨取和壓縮了灌裝廠的利潤空間。
按照這種說法,百事可樂在中方投資者逐漸退出后,將生產經營權轉交康師傅。這樣一來,初入中國市場時合作者的冗雜和地域上的差異帶來的企業分裂、管理困難的問題可能得到解決。據《經濟觀察報》報道,二者協議的最終內容是,百事的全資附屬公司FEB將其在華的二十四家灌裝廠的股權和業務轉給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后者向前者提供9.5%的直接權益,FEB則可獲得康師傅控股5%的權益和發行期權的權利,并根據商定標準將其在康師傅的控股權益擴大至20%.也就是說,雙方交叉控股。
這宗聯盟協議涉及到灌裝廠員工的人事合約問題,終于引發了一場抗議維權的風波。
上月中旬,位于重慶、成都、南昌、福州和長沙等地的五家百事可樂灌裝廠員工開始進行抗議。據悉,11月14日上午,五家工廠的工人集體請假兩日,并要求公司給出"說法".百事員工稱,百事有意私自與員工解約,再由康師傅與員工續約。
他們擔心這種單方面的解約行為將對自身利益帶來損害,并要求百事承諾相應違約責任賠償。據《華夏時報》報道,成都百事工會代表在抗議開始當日即向資方提交了《成都百事工會代全體員工意見書》、《員工請愿書》、《權益會議紀要》等文件,員工不僅表現出了對權益受損的擔憂,而且對雇主與昔日對手的聯姻也有不滿情緒,"昨天還是競爭對手你爭我奪,如今卻要變得稱兄道弟……難以接受",某百事灌裝廠員工如是說。
百事大中華區主席孟可仕(Tim Minges)迅速做出回應,安撫員工,并在《百事可樂員工溝通的公開信》中表示將"盡可能地將大家的合理要求考慮進去";百事和康師傅共同承諾,在聯盟獲批后兩年之內不改變所有崗位員工現有合同及其條款。然而,維權風波并沒有就此告一段落,員工進一步提出關于賠償的要求。
日前,百事公司向其遍布全國的24家百事可樂灌裝廠、近2萬名灌裝系統員工發布了《關于正式員工保障方案的公告》,該公告針對灌裝廠員工因"康百聯盟計劃"而提出的維權要求,提供了三套補償方案:
第一,員工可選擇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以往服務百事的年限繼續累積,現有合同繼續履行。
第二,對聯盟有疑慮的員工,可在聯盟交易完成后,獲得根據百事以往服務年限的補償(補償標準參照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并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對公司心存疑慮,不愿留用的,可在拿到補償后離開。
第三,對聯盟有更多信心的員工,可在交易完成12個月后,根據以往在百事的服務年限獲得百事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未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將重新開始計算;不愿意留用的,可在拿到補償金后辭職。簡單來說,就是讓員工選擇延續工齡,在聯盟繼續工作,或者買斷工齡,在聯盟交易敲定后自己決定去留。
百事大中華區發表聲明稱,上述補償方案"已超出中國勞動法規定的要求".
就此,專業人士認為百事可樂此舉"未雨綢繆".范戰江(中國勞動學會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原勞動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勞動爭議處理處處長)認為,:首先,給員工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勞動合同法律關系解除或終止。這次有待商務部批準的康百聯盟,其本質是雙方換股,百事二十四家灌裝廠的名稱、實體、股東、法人地位都沒有變化,員工的利益也沒有受到影響。
從法律意義上講,不存在給員工經濟補償的問題。其次,即使康百聯盟成為現實,也只是在雙方境外控股公司層面的交易,這二十四家灌裝廠現有的投資方未發生變化。而且,即使投資方有變化,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3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百事在沒有法律強制要求的前提之下提供了針對員工的補償方案,對此,百事公告表示他們"既要考慮到法律的規定,又要體諒到員工的感情",同時,百事也多次強調"不希望出現員工的大量流失".畢竟員工團隊是經過了多年時間,一步一步的建立的。今后,百事產品的生產和經營,還是要由這個團隊來完成。員工都離職了,工廠另起爐灶,另外組建這樣一個團隊,所花的時間和代價,恐怕一樣是難以想象的。從這個意義來看,有的時候,額外補償雖然不是一種法定義務,但也是一種基于商業考慮的理性選擇。
百事可樂此舉可能將成為跨國企業并購行為的一個重要案例參考。"通常,經濟補償問題都是在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變動的情況下才提出的,而百事的補償方案是在聯盟還沒有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提出的,實際上是一種保護員工利益的預案。"他特別指出:"這種未雨綢繆的做法,在我國的勞動關系管理的實踐中,還是很有意義的。當前,在后金融危機的特殊環境下,企業投資人跑路、罔顧員工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而百事這種提前制定補償預案、甚至超越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提供額外補償的做法,對于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穩定員工隊伍、構建和諧社會有著積極的示范意義。""從這個意義來說,百事的補償預案起碼是又開了一個先例;今后,類似的跨國公司并購行為,在進行有關調整員工利益方案設計時,起碼是又多了一個可供借鑒的案例。"
也有人認為,這場維權之所以關鍵,也在于商務部并沒有最終答復審批,商務部的態度還在猜測之間。在11月16日商務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商務部反壟斷局目前尚未收到康師傅與百事相關股權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申請。《華夏時報》稱,志起未來營銷咨詢集團董事長李志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康百聯盟的合作模式規避了壟斷嫌疑;由于飲料市場屬于完全競爭市場,預計不會出現什么問題;而抗議風波屬于企業內部管理和文化認同問題,不會對聯盟的最終敲定帶來太大影響。
日期:20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