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署授食字第1001303629號”公告,修訂《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四。主要內容有:
1.修訂亞醌螨等十六種農藥在四十種農作物中的殘留限量
2.在梨果類中增加山楂;
3.增加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類,下分八角茴香、小茴香、絞股藍、黃精、砂仁、草豆寇及肉豆蔻等。
附件:
發布令掃描件.pdf
修正總說明.doc
修正對照表.doc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附表一及附表四.doc
日期:20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