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883號令,發布訂定“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其主要內容如下:食用牛羊脂的原料來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并來自屠宰時健康的牛或羊所取得的清潔完整且可供食用的脂肪組織,及帶骨或肌肉的脂肪部分熬制而成的食用牛羊脂;食用牛羊脂應具良好色澤(灰白色至淡黃色),不得有異味或酸敗氣味;酸價應為2.5mg KOH/g fat以下;其衛生安全,應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的其他相關標準。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日期:2016-03-25
日期: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