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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管

   2015-06-01 浙江省食藥監局660
核心提示:根據省食藥監局《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紹興市局結

    根據省食藥監局《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紹興市局結合當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管。同時對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根據總局、省局和市局《關于食品生產加工主動適應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嚴格執行產業限制政策和小作坊“負面清單”;已突破“負面清單”并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通過申報登記備案納管的白酒小作坊,必須采用固態法生產;白酒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許可范圍(固態法、液態法、固液法)組織生產;散裝白酒經營單位銷售的白酒,必須是獲證企業或經登記備案小作坊生產的產品,且容器或包裝上要標明產品相關信息,儲存散裝白酒的容器和儲存條件要符合相關規定。

    二是要加強監督檢查。要加強對白酒生產經營單位普查,健全監管檔案,消除監管死角;要督促白酒生產單位和散裝白酒經營單位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以及發生過質量安全問題的白酒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抽檢監測;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無證或超范圍生產白酒、虛假標注、銷售無證白酒、小作坊生產液態法和固液法白酒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三是要加強信息報送。各地各單位要加強責任意識,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并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報送工作信息。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置并報告。




日期:2015-06-01
 
地區: 浙江 紹興市
行業: 認證體系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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