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白酒特別是散裝白酒生產經營單位的質量安全監管,認真落實省市局關于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的要求,鳳翔縣局于2月9日至26日對本轄區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者進行檢查和摸底排查。
鳳翔縣作為酒業生產經營集中縣域,本次摸排任務重時間緊,縣局充分發揮各鎮所地域熟悉優勢,以各鎮所人員為主要監管力量,同一時間集中人力全縣各鎮所統一出動,進行全面檢查和摸底排查。經排查:我縣白酒生產廠家11家,無白酒生產小作坊;現有散裝白酒經營戶38家,供貨單位均來自我縣境內6家酒廠。
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做好普查登記,摸清底細,基本以鄉鎮所為單位建立健全轄區散裝白酒經營者檔案,詳細記錄散裝白酒經營者基本信息,力爭監管不留盲區。同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散裝白酒經營戶部分存在索取票證不齊全,要求各經營戶及時索取相關資質票據。針對經營散裝白酒容器未標明產品相關信息的普遍問題,對6家生產廠家均予以指導,要求其在出售散裝白酒時在容器或包裝上標明產品相關信息,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標識,標明酒的名稱、原料、酒精度、出廠日期、生產企業、廠址、聯系電話等信息,逐步有效規范我縣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行為。
日期:201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