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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吳興區局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2014-12-03 浙江省食藥監局285
核心提示:根據《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試行)》的要求,吳興區局直屬分局在近期召開的食品生產加工

    根據《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試行)》的要求,吳興區局直屬分局在近期召開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工作會議上對轄區內持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明確提出了通過自查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要求,并以企業上年度企業風險等級為指導進行分類監管。企業高度配合,根據企業實際及時上交自查報告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申報表》。根據企業自查情況, 11月18日到11月27日,區局直屬分局對轄區內9家企業進行了一次全方位、多角度的全覆蓋現場核查。

    目前,區局直屬分局轄區共有A級質量風險等級企業3個, B級質量風險等級企業1個, C級質量風險等級企業2個,未評級企業3個,在對這9家企業進行現場分類核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按照《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逐一進行核查,我們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食品出廠檢驗落實情況有待提升,檢驗員能力亟需提高;二是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控制記錄不全,現場人員衛生防護需要加強;三是采購原輔料索票索證不夠完善,食品銷售臺賬記錄不全。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執法人員向企業發放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要求企業在1個月內整改到位。在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通過企業自查與監管部門核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企業落實了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也進一步確保了食品質量安全。




日期:2014-12-03
 
地區: 浙江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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