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好又好小吃店(招牌:東北大餡餃子;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營坊胡同9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誠靚昌南鑫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招牌:中國蘭州牛肉拉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五街道署胡同1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郭紀順舫日用百貨商店(招牌:劉氏煎餅涼皮;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3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美豹美味小吃店(招牌:牛雜面板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煤市口胡同5-4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孟憲福小吃店(招牌:干嘣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80號-01〈臨時〉)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偉翔坤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山西刀削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中心北街20號1號等11幢內10幢〈2號〉)操作間水池未做到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王紅旗燴面館(招牌:河南燴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西關村新水豐西100米)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皖來京小吃部(招牌:皖來京小吃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安福街43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半塔曉秧小吃店(招牌:半塔曉秧小吃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村594號院1號〈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日期:2024-02-03
1、北京好又好小吃店(招牌:東北大餡餃子;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營坊胡同9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誠靚昌南鑫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招牌:中國蘭州牛肉拉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五街道署胡同1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郭紀順舫日用百貨商店(招牌:劉氏煎餅涼皮;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3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美豹美味小吃店(招牌:牛雜面板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五街煤市口胡同5-4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孟憲福小吃店(招牌:干嘣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80號-01〈臨時〉)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偉翔坤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山西刀削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中心北街20號1號等11幢內10幢〈2號〉)操作間水池未做到專用。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王紅旗燴面館(招牌:河南燴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城北街道西關村新水豐西100米)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皖來京小吃部(招牌:皖來京小吃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安福街43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半塔曉秧小吃店(招牌:半塔曉秧小吃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半截塔村594號院1號〈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日期:202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