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落地實施,被稱為生鮮產品“美顏神器”的“生鮮燈”將在生鮮市場內全面禁用,違反規定者將被警告或處罰。
全面禁用“生鮮燈”首日
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罰
福州
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對照燈具Ra<80的標準以及使用燈具的品名,前往和平農貿市場、學軍路農貿等市場及周邊食用農產品經營商戶進行檢查。
本次檢查發現2家經營農產品的商戶仍在使用生鮮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燈具,作出警告處理。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農貿市場、商超等經營主體按照要求完成“生鮮燈”更換工作,還有少部分經營主體在整改中。
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生鮮燈”整改情況,防止出現問題回潮。在此,市場監管部門也提醒市民,如在日常消費中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廈門
廈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轄區食用農產品銷售經營主體開展檢查,思明區角濱路2戶經營戶未按照規定更換“生鮮燈”,被責令整改并予以警告。
這是新規實施以來
思明區開出的首張“罰單”
在湖里區,殿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轄區39家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進行檢查,現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7份,予以警告處理,督促經營者立即整改。
杏林市場監督管理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農產品經營戶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杏濱街道一超市依然使用會誤導消費者的生鮮燈。執法人員現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警告,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對經營者宣傳教育。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
對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進行檢查
發現仍有部分銷售者“使用生鮮燈”
當場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35份
責令經營者立即整改
“生鮮燈”熄燈
消費者不再“霧里看花”
還原食品“本色”
消費更放心
稿源: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廈門市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3-12-04
全面禁用“生鮮燈”首日
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罰
福州
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對照燈具Ra<80的標準以及使用燈具的品名,前往和平農貿市場、學軍路農貿等市場及周邊食用農產品經營商戶進行檢查。
本次檢查發現2家經營農產品的商戶仍在使用生鮮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燈具,作出警告處理。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農貿市場、商超等經營主體按照要求完成“生鮮燈”更換工作,還有少部分經營主體在整改中。
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日常監管中持續關注“生鮮燈”整改情況,防止出現問題回潮。在此,市場監管部門也提醒市民,如在日常消費中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廈門
廈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轄區食用農產品銷售經營主體開展檢查,思明區角濱路2戶經營戶未按照規定更換“生鮮燈”,被責令整改并予以警告。
這是新規實施以來
思明區開出的首張“罰單”
在湖里區,殿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轄區39家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進行檢查,現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7份,予以警告處理,督促經營者立即整改。
杏林市場監督管理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農產品經營戶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杏濱街道一超市依然使用會誤導消費者的生鮮燈。執法人員現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警告,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對經營者宣傳教育。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
對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進行檢查
發現仍有部分銷售者“使用生鮮燈”
當場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35份
責令經營者立即整改
“生鮮燈”熄燈
消費者不再“霧里看花”
還原食品“本色”
消費更放心
稿源: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廈門市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