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31493659A號公告,修訂“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第一點規定,并自即日生效。
此次修訂于第二十七項、第四十四項及第四十五項植物名稱及其部位增列植物學名,并將干果實排除于寄主植物名稱及其部位之外。
修正條文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823
日期:2014-09-05
2014年9月3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31493659A號公告,修訂“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第一點規定,并自即日生效。
此次修訂于第二十七項、第四十四項及第四十五項植物名稱及其部位增列植物學名,并將干果實排除于寄主植物名稱及其部位之外。
修正條文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