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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發布食品過敏原標簽管理法規草案

   2013-11-27 廈門WTO工作站673
核心提示:2013年11月8日,臺灣發布G/TBT/N/TPKM/149號通報:有關食品過敏原標簽管理的法規草案。 根據草案的規定,對于市場上銷售的容器

    2013年11月8日,臺灣發布G/TBT/N/TPKM/149號通報:有關食品過敏原標簽管理的法規草案。

    根據草案的規定,對于市場上銷售的容器包裝食品,當其中含有可能引發特殊過敏體質者導致過敏的食品時,應在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其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物品名稱,并標明相關的警示語"本產品含有對特殊過敏體質者可能導致過敏的物質**"、"本產品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癥狀"等字樣或類似含有的字樣。

    .產品中包含的可能導致過敏的物質包括:

    .蝦及其制品

    .蟹及其制品

    .芒果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牛奶及其制品,從奶制品中獲取的乳糖醇除外

    .蛋及其制品

    草案預計將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詳情參見: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tbt/CHT/13_4438_00_x.pdf



日期:2013-11-27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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