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厄瓜多爾共和國植物和動物衛生調控局、國家衛生法規控制監督局有關厄瓜多爾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厄瓜多爾乳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厄瓜多爾共和國植物和動物衛生調控局、國家衛生法規控制監督局關于厄瓜多爾乳品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四)《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4號(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公告)》。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輸華乳品是指原產于厄瓜多爾,以牛乳為原料或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各類乳制品。
三、生產企業要求
輸華乳品生產企業須經厄瓜多爾官方批準或注冊,在厄瓜多爾官方監督下于厄瓜多爾生產,且符合中國和厄瓜多爾有關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向中國出口乳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在中國注冊,未獲得注冊的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得向中國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為輸華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來自符合下列條件的農場:
1. 農場未發生過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炭疽(Anthrax)、裂谷熱(Rift Valley Fever)、牛瘟(Rinderpest)、傳染性牛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2. 農場未發現布魯氏菌病(Brucellosis)、牛副結核病(Johne's disease)、結核病(tuberculosis)、牛傳染性鼻氣管炎(Infectious bovine rhinotracheitis)、牛病毒性腹瀉(BVD-MD)臨床癥狀。
3. 農場受厄瓜多爾官方監管。
4. 農場及其周邊地區未因動物疫病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法典和厄瓜多爾動物衛生法規規定而受到檢疫限制。
(二)動物沒有飼喂過厄瓜多爾及中國禁止給動物飼喂的飼料。
(三)執行厄瓜多爾國家殘留監控計劃,企業按要求對原料乳實施檢測。根據國家殘留監控計劃和原料乳檢測結果,輸華乳品和原料乳中的獸藥、農藥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殘留不超過中國標準設定的最高限量。
五、證書要求
輸華乳品應隨附厄瓜多爾官方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書。
六、食品安全要求
(一)輸華乳品應當符合厄瓜多爾、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安全、衛生,適合人類食用。
(二)輸華乳品的乳原料應當全部來自厄瓜多爾。
(三)輸華乳品在加工和倉儲各個階段應易于識別,不得與不符合公告規定的乳品一起加工。
(四)用于加工輸華乳制品的生乳中不含應用抗生素期間和休藥期間的乳汁、變質乳,以及初乳(用于加工牛初乳粉時除外)。
(五)輸華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未添加初乳成分。
(六)產品采用下述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溫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溫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溫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溫-瞬時巴氏消毒HTST);
3. 如果乳的pH為7.0或以上時,采用HTST程序兩次。
七、包裝和標識要求
輸華乳品必須用符合中國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用中英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產企業名稱、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簽上應注明原產國、品名、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八、存放和運輸要求
輸華乳品從包裝、存放到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衛生條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貨物裝入集裝箱后,應加施封識,封識號須在獸醫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3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厄瓜多爾乳品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厄瓜多爾乳品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5-06-04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厄瓜多爾共和國植物和動物衛生調控局、國家衛生法規控制監督局關于厄瓜多爾乳品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四)《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14號(關于明確進口乳品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公告)》。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輸華乳品是指原產于厄瓜多爾,以牛乳為原料或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各類乳制品。
三、生產企業要求
輸華乳品生產企業須經厄瓜多爾官方批準或注冊,在厄瓜多爾官方監督下于厄瓜多爾生產,且符合中國和厄瓜多爾有關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向中國出口乳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在中國注冊,未獲得注冊的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得向中國出口。
四、提供原料乳的奶畜要求:
為輸華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來自符合下列條件的農場:
1. 農場未發生過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炭疽(Anthrax)、裂谷熱(Rift Valley Fever)、牛瘟(Rinderpest)、傳染性牛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
2. 農場未發現布魯氏菌病(Brucellosis)、牛副結核病(Johne's disease)、結核病(tuberculosis)、牛傳染性鼻氣管炎(Infectious bovine rhinotracheitis)、牛病毒性腹瀉(BVD-MD)臨床癥狀。
3. 農場受厄瓜多爾官方監管。
4. 農場及其周邊地區未因動物疫病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法典和厄瓜多爾動物衛生法規規定而受到檢疫限制。
(二)動物沒有飼喂過厄瓜多爾及中國禁止給動物飼喂的飼料。
(三)執行厄瓜多爾國家殘留監控計劃,企業按要求對原料乳實施檢測。根據國家殘留監控計劃和原料乳檢測結果,輸華乳品和原料乳中的獸藥、農藥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殘留不超過中國標準設定的最高限量。
五、證書要求
輸華乳品應隨附厄瓜多爾官方簽發的獸醫衛生證書。
六、食品安全要求
(一)輸華乳品應當符合厄瓜多爾、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安全、衛生,適合人類食用。
(二)輸華乳品的乳原料應當全部來自厄瓜多爾。
(三)輸華乳品在加工和倉儲各個階段應易于識別,不得與不符合公告規定的乳品一起加工。
(四)用于加工輸華乳制品的生乳中不含應用抗生素期間和休藥期間的乳汁、變質乳,以及初乳(用于加工牛初乳粉時除外)。
(五)輸華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未添加初乳成分。
(六)產品采用下述加工工序之一:
1. 最低溫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溫UHT);
2. 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溫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溫-瞬時巴氏消毒HTST);
3. 如果乳的pH為7.0或以上時,采用HTST程序兩次。
七、包裝和標識要求
輸華乳品必須用符合中國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用中英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產企業名稱、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簽上應注明原產國、品名、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八、存放和運輸要求
輸華乳品從包裝、存放到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衛生條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貨物裝入集裝箱后,應加施封識,封識號須在獸醫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6月3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厄瓜多爾乳品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厄瓜多爾乳品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