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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曝光】山東肥城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案件

   2022-07-28 肥城市場監管微信號401
核心提示:近期,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近期,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肥城市松根快餐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逾期未改正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24日先后對肥城市松根快餐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負責人孫某某現場均未提供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證明,當事人肥城市松根快餐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逾期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肥城市李記快餐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逾期未改正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24日對肥城市李記快餐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人高某某現場均未提供相關產品的進貨查驗證明。當事人肥城市李記快餐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且逾期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肥城市王莊鎮財源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案
 
  2022年4月2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肥城市王莊鎮財源超市店內有過期食品,經查實,該單位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肥城市德盛餐廳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5月24日先后到肥城市德盛餐廳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現場均無法提供店內相關食品的的進貨單據、供貨方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肥城市德盛餐廳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肥城市茶林名飲超市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4日、 2022年5月24日先后到城市茶林名飲超市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現場均無法提供店內所售食品的進貨單據、供貨方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肥城市茶林名飲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肥城市孫偉快餐店未經許可從事小餐飲食品經營案
 
  2022年5月,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孫偉快餐店日常檢查中發現該店持有的小餐飲登記證已經超過有效期,該店小餐飲登記證過期未延續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泰安鴻昌鼎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2年4月8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位于肥城市金洲糧油大市場的泰安鴻昌鼎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車間成品庫內,發現兩袋封裝完畢的成品(奧爾良腌料)無標簽標識、未標明生產日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沒收未標明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奧爾良腌料)兩袋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肥城市梁十柒餐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2年3月11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肥城市梁十柒餐飲店日常監督檢查,在該店發現超過保質期的美好椒麻酥肉3袋(生產日期為2021年3月1日,保質期12個月),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美好椒麻酥肉3袋,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俞某某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案
 
  2022年5月6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肥城市新城路與古城西街交叉口北300米的上城酈景二期工地食堂(以下簡稱工地食堂)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工地食堂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構成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肥城市帝一味自助餐飯館購進食品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9日先后對肥城市帝一味自助餐飯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店購進食品均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購進食品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當事人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呂某某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范圍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2022年4月10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呂某某經營的門市部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內有“紅牛”等保健食品,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無保健食品銷售,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給予警告。2022年4月22日執法人員對該店再次進行檢查,該店依然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范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當事人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陳某某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未按要求進行改正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先后于2022年4月10日和2022年4月25日對陳某某經營的餐館進行檢查,該店均未能提供相關產品供貨商許可證和產品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未能提供以上產品供貨商許可證和產品相關證明文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肥城市柒聚和百貨超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且拒不改正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9日、2022年5月7日先后對肥城市柒聚和百貨超市檢查,該店均未能提供相關產品的供貨方資質和進貨單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四:王某某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1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肥城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書(肥公(食藥環偵)移字﹝2022﹞047號),經查王某某為了獲取高額的利潤,用鴨子肉冒充牛肉制作食品進行銷售,構成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五:肥城市開心烘焙坊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6日先后到肥城市開心烘焙坊就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均未索要查驗相關食品原材料的供貨商資質和產品相關證明文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六: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3月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品的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將上述報告送達至肥城征燕食品有限公司,并對現場進行檢查,該單位存在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七:肥城市宋繼承百貨超市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2年4月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肥城市宋繼承百貨超市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已超過有效期限,存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八:泰安柒捌酒水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5月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泰安柒捌酒水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九:肥城市秀秀蔬菜店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且未按要求改正案
 
  肥城市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于2022年3月5日、2022年4月15日先后對肥城市秀秀蔬菜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抽取該店正在銷售的食品,該店現場均未提供供貨商資質證明文件和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當事人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肥城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企業和市民,如發現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日期:2022-07-28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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