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昌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漢拿山;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立湯路186號院1號樓5層F5007、F5008、F5009)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圣德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德道燒烤;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化莊村〈北京市昌平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20幢3層)涼菜間內設置煮湯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興壽家梅快餐店(招牌:家梅快餐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興壽村217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4、北京慶興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東方酒家;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沙陽路1號)擅自拆除粗加工間內“洗魚池”、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軒陽餐飲有限公司(招牌:珂米小巷麻辣香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北街家園一區7號樓1層117)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6、北京大吃一頓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大吃一頓;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陳營村北恒生順發農副產品市場內66號)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上公示的菜品主要原料名稱不真實。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北京大吃一頓餐飲有限公司現已自行停止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北京與爾同行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招牌:東北老爺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立湯路181號院5號樓-1層-106)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上公示的菜品主要原料名稱不真實。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8、北京蘭各莊雅靜商貿中心(招牌:砂鍋小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蘭各莊129號-2)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前進鴻運家常菜飯店(招牌:鴻運家常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奤夿屯村569號)清洗消毒后的食用具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崔村國順農家樂餐飲中心(招牌:山西面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真順村394號)涼菜間內存放有未清洗的西瓜。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長祥宏發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魏窯村48號)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龍錦海崗家常菜餐飲店(招牌:家常菜燴面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村南祥和龍錦農貿市場內門東臨5、6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穎姐商貿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至2層內-1層〈西03〉)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緣鑫嘉小吃店(招牌:佐世堡-炙烤牛肉堡;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大街水廠路路口〈向南20米〉)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湯山放心小吃店(招牌:安徽牛肉板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小湯山村中心街11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2-07-15
1、北京昌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漢拿山;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立湯路186號院1號樓5層F5007、F5008、F5009)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2、北京圣德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德道燒烤;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化莊村〈北京市昌平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20幢3層)涼菜間內設置煮湯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3、北京興壽家梅快餐店(招牌:家梅快餐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興壽村217號)食品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4、北京慶興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東方酒家;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沙陽路1號)擅自拆除粗加工間內“洗魚池”、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5、北京軒陽餐飲有限公司(招牌:珂米小巷麻辣香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北街家園一區7號樓1層117)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
6、北京大吃一頓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大吃一頓;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陳營村北恒生順發農副產品市場內66號)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上公示的菜品主要原料名稱不真實。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北京大吃一頓餐飲有限公司現已自行停止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北京與爾同行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招牌:東北老爺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立湯路181號院5號樓-1層-106)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上公示的菜品主要原料名稱不真實。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單位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8、北京蘭各莊雅靜商貿中心(招牌:砂鍋小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蘭各莊129號-2)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前進鴻運家常菜飯店(招牌:鴻運家常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奤夿屯村569號)清洗消毒后的食用具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崔村國順農家樂餐飲中心(招牌:山西面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真順村394號)涼菜間內存放有未清洗的西瓜。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長祥宏發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魏窯村48號)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龍錦海崗家常菜餐飲店(招牌:家常菜燴面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小辛莊村村南祥和龍錦農貿市場內門東臨5、6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穎姐商貿店(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良莊街2號樓01號-1至2層內-1層〈西03〉)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緣鑫嘉小吃店(招牌:佐世堡-炙烤牛肉堡;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大街水廠路路口〈向南20米〉)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未保持清潔。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湯山放心小吃店(招牌:安徽牛肉板面;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小湯山村中心街11號)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供稿單位:餐飲科
日期: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