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近年來,部分商家將金箔銀箔、金粉銀粉等添加到食品中,打造“高級”食品的噱頭,且售價不菲,然而食用金箔不僅沒有任何功效,大量食用還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凈化消費市場,堅決遏制“食金之風”,2022年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指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的部署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食品進口商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已經進口的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售賣行為進行舉報。
【案件查處】
日前,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某日料店銷售的金槍魚生魚片中添加了非食品物質“金箔”。執法人員快速反應,現場對當事人從網絡店鋪購買并使用的金箔實施了扣押。經查,當事人在金槍魚生魚片中添加“金箔”的行為,屬于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金箔,罰沒款106906.4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現已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是河西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的首例食品違規添加金箔的案件,也是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三部門聯合發文后天津市首起辦結的“金箔”非法添加案,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的懲治力度,強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經營者,凈化了市場環境,具有較強的社會警示效應;執法人員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河西區營造了良好的食品經營環境,有效遏制了奢靡之風,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意義。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守法經營;消費者應樹立科學健康理性的消費觀念,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通過12345熱線進行舉報。
日期:2022-05-06
近年來,部分商家將金箔銀箔、金粉銀粉等添加到食品中,打造“高級”食品的噱頭,且售價不菲,然而食用金箔不僅沒有任何功效,大量食用還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凈化消費市場,堅決遏制“食金之風”,2022年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指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的部署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食品進口商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已經進口的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售賣行為進行舉報。
【案件查處】
日前,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某日料店銷售的金槍魚生魚片中添加了非食品物質“金箔”。執法人員快速反應,現場對當事人從網絡店鋪購買并使用的金箔實施了扣押。經查,當事人在金槍魚生魚片中添加“金箔”的行為,屬于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金箔,罰沒款106906.4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現已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是河西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的首例食品違規添加金箔的案件,也是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三部門聯合發文后天津市首起辦結的“金箔”非法添加案,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的懲治力度,強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經營者,凈化了市場環境,具有較強的社會警示效應;執法人員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河西區營造了良好的食品經營環境,有效遏制了奢靡之風,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有較強的警示教育意義。
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守法經營;消費者應樹立科學健康理性的消費觀念,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可通過12345熱線進行舉報。
日期: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