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親朋好友歡聚一堂,免不了小酌一杯,而象山人愛喝的自泡酒里往往加入了一些具有保健功效的“食材”,既怡情又養生。但你喝的酒真的安全健康嗎?近日,象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涉嫌以非食品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案件。
案件詳情
2024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某小食雜店進行檢查,發現被舉報產品“金櫻子酒”放置于貨架上在售。經查明,該店在未取得生產登記的情況下,出于經營需要自行用3斤金櫻子和7斤高粱酒泡制了7斤“金櫻子酒”,放置在店內以50元/斤的價格對外銷售。
法規科普
金櫻子是一味收澀中藥材,為薔薇科植物金櫻子的干燥成熟果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記載,金櫻子的功效主要包括固精縮尿、固崩止帶、澀腸止瀉等。原國家衛生部于2002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中將其歸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中明確規定原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于保健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因此金櫻子屬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非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產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生產加工、經營前,應當到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產經營者身份證明;(二)擬生產加工或者經營的食品品種;(三)食品安全承諾書;(四)生產加工或者經營場所平面圖。”
本案中當事人在未取得生產登記的情況下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金櫻子酒”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年關將至,消費者在購買藥酒時需注意經營單位資質,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議在正規店內咨詢后進行購買,切莫貪小便宜吃大虧。同時提醒生產經營單位,在食品中添加其它物品需慎重,以免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日期:2025-01-17
案件詳情
2024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某小食雜店進行檢查,發現被舉報產品“金櫻子酒”放置于貨架上在售。經查明,該店在未取得生產登記的情況下,出于經營需要自行用3斤金櫻子和7斤高粱酒泡制了7斤“金櫻子酒”,放置在店內以50元/斤的價格對外銷售。
法規科普
金櫻子是一味收澀中藥材,為薔薇科植物金櫻子的干燥成熟果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記載,金櫻子的功效主要包括固精縮尿、固崩止帶、澀腸止瀉等。原國家衛生部于2002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中將其歸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中明確規定原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于保健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因此金櫻子屬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非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生產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生產加工、經營前,應當到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產經營者身份證明;(二)擬生產加工或者經營的食品品種;(三)食品安全承諾書;(四)生產加工或者經營場所平面圖。”
本案中當事人在未取得生產登記的情況下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經營“金櫻子酒”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年關將至,消費者在購買藥酒時需注意經營單位資質,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議在正規店內咨詢后進行購買,切莫貪小便宜吃大虧。同時提醒生產經營單位,在食品中添加其它物品需慎重,以免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日期:202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