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新規來啦,所有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和存儲企業都需要在中國海關總署進行注冊和備案哦。還有哪些具體變化,請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 政策解讀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注冊管理規定
海關總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5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01
修訂背景及目的
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自2012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通過對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源頭監管”,對保障輸華食品安全和推動貿易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進口食品貿易量快速增長以及消費者對進口食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現行規定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進一步發揮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制度在食品安全源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優化注冊程序,明確各方責任,現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予以修訂。
02
主要變化內容
一、擴大注冊范圍
新版管理規定擴大了注冊范圍,由原來的五類擴大到所有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都需要注冊。
二、變更企業注冊方式
需由境外生產企業主管當局推薦注冊的食品類別有:肉與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
三、科學調整注冊申請材料
在已完成對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審查后,不再要求提供動植物疫情、獸醫衛生、公共衛生、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衛生要求以及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情況等方面的書面資料。
但是在申請材料中增加了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和企業身份證明文件的要求,強調境外生產企業需在其所在國家(地區)具有合法資質當已得到當地主管部門的確認。
四、創新注冊評審方式
明確了注冊評審方式會通過書面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來開展,注冊審評方式更為靈活,在當前形勢下更具適用性。
五、明確注冊編號的管理
六、調整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
新版管理規定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由4年延長為5年,境外工廠輸華食品“生產許可”與國內食品生產許可在效期上實現了接軌。
七、明確變更所需申請材料
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所在國家(地區)授予的注冊編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在華注冊編號自動失效。
八、明確延續所需申請材料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內,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九、縮小境外生產企業主管當局范圍
新版管理規定明確了主管當局為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官方部門,官方授權機構及行業組織不再被認可為主管當局機構。
十、明確各方責任
明確各方責任,強化境外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監督責任,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新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相關企業在關注管理規定的上述主要變化的同時,保證企業的生產規范和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素材來源:重慶海關食品處 涪陵海關
供稿:石芮伶 何麗 蹇鐠
日期:2021-10-08
— 政策解讀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注冊管理規定
海關總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5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01
修訂背景及目的
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自2012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通過對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源頭監管”,對保障輸華食品安全和推動貿易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進口食品貿易量快速增長以及消費者對進口食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現行規定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進一步發揮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制度在食品安全源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優化注冊程序,明確各方責任,現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予以修訂。
02
主要變化內容
一、擴大注冊范圍
新版管理規定擴大了注冊范圍,由原來的五類擴大到所有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都需要注冊。
二、變更企業注冊方式
需由境外生產企業主管當局推薦注冊的食品類別有:肉與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
三、科學調整注冊申請材料
在已完成對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審查后,不再要求提供動植物疫情、獸醫衛生、公共衛生、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衛生要求以及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情況等方面的書面資料。
但是在申請材料中增加了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和企業身份證明文件的要求,強調境外生產企業需在其所在國家(地區)具有合法資質當已得到當地主管部門的確認。
四、創新注冊評審方式
明確了注冊評審方式會通過書面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來開展,注冊審評方式更為靈活,在當前形勢下更具適用性。
五、明確注冊編號的管理
六、調整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
新版管理規定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由4年延長為5年,境外工廠輸華食品“生產許可”與國內食品生產許可在效期上實現了接軌。
七、明確變更所需申請材料
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所在國家(地區)授予的注冊編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在華注冊編號自動失效。
八、明確延續所需申請材料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內,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九、縮小境外生產企業主管當局范圍
新版管理規定明確了主管當局為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官方部門,官方授權機構及行業組織不再被認可為主管當局機構。
十、明確各方責任
明確各方責任,強化境外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監督責任,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新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相關企業在關注管理規定的上述主要變化的同時,保證企業的生產規范和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素材來源:重慶海關食品處 涪陵海關
供稿:石芮伶 何麗 蹇鐠
日期: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