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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的食品類別

   2012-08-15 國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660
核心提示:2012年8月9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發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385號公告,修訂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的食品類別。自即日起,未有營

    2012年8月9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發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385號公告,修訂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的食品類別。自即日起,未有營養宣稱的下列包裝食品不需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一、飲用水、礦泉水。二、生鮮水果、蔬菜、家畜、家禽和水產品。三、沖泡用且未含其它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的茶葉、咖啡、草本植物等。四、非直接食用的調味香辛料(如:八角、花椒、鹵包等)。五、鹽及鹽代替品。


日期:2012-08-15
 
地區: 臺灣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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