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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歐盟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和法規比對分析(一)

   2021-03-17 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462
核心提示:嬰(幼)兒配方食品是嬰(幼)兒營養的主要來源之一,直接影響嬰(幼)兒早期生長發育與生命質量,世界各國對這類產品的監管都非
嬰(幼)兒配方食品是嬰(幼)兒營養的主要來源之一,直接影響嬰(幼)兒早期生長發育與生命質量,世界各國對這類產品的監管都非常嚴格,以確保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質量與安全。食品伙伴網從中國和歐盟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機構、監管模式、監管法規和標準等方面與大家分享中國和歐盟兩個國家/地區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差異。下面我們來看第一部分監管機構和監管模式。
 
  一、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機構
 
  在中國,嬰(幼)兒配方食品主要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及省級和各地方相關管理機構進行監管。各部門相互合作,共同保障在中國銷售和進出口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
 
  農業農村部下設的畜牧獸醫局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應用的安全性審查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設的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負責嬰(幼)兒配方食品市場準入、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監管;海關總署及各省市海關負責嬰(幼)兒配方食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管工作。不同監管環節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由相應的監管部門負責通報和處理。
 
  歐盟則是由多成員國組成的聯盟,歐盟層面只負責制定和發布法律、法規。具體的產品流通、進口等環節的監管由各成員國相關部門負責。
 
  歐盟對于嬰(幼)兒配方食品的主要監管部門和職責如下:歐洲理事會負責確定大政方針,是歐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同時其與歐盟議會、歐盟委員會根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提供的科學建議,共同決定和發布歐盟嬰兒配方食品法律、法規;EFSA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對直接或間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提出科學建議,并對提出食品相關法規的提出建議,負責為歐盟嬰(幼)兒食品安全政策和立法提供科學依據,但是與中國的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同,這個機構沒有制定和發布法規的權力;另外,歐盟委員會負責通過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對不符合歐盟的食品進行預警通報(包括成員國產品和非成員國產品),預警系統將會對不符合歐盟食品安全的嬰(幼)兒配方食品進行通報。
 
  與歐盟相比,中國從產品、原料、生產到流通、進出口等方面均有明確的部門負責主管,監管責任劃分清晰。歐盟由于是多國成員國地區,歐盟層面上主要負責發布法律法規,具體的流通監管和進出口監管則由各成員國來完成。
 
  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模式
 
  在中國,取得生產許可證是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必要條件。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向中國出口的境外生產企業,都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配方注冊審批后方可生產。另外,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的企業需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方可生產。
 
  產品上市后,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嚴格抽檢、處罰制度等。其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指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按自己提交的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進行生產,并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承擔主體責任。
 
  歐盟層面的監管目標是確保單一市場內的商品自由流通、食品安全和消費者安全。因此在歐盟層面上主要政策的制定和協調由歐盟委員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司負責,由各成員國具體負責執行,當各成員國有任何問題的時候,可以要求歐盟食品安全局進行解釋。歐盟沒有專門針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法規,但是所有食品生產企業都需要獲得主管部門至少一次的現場訪查后,以便獲得公司注冊或獲得生產許可,獲得生產許可后方可生產食品。
 
  產品監管方面,歐盟要求食品企業經營者將嬰兒配方食品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投放市場時應向國家主管機關提供所使用的標簽樣張和所有符合法規(EU) No 609/2013《嬰幼兒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食品和體重控制代餐類食品》及其補充條例(EU) 2016/127規定的必要信息,歐盟成員國也可以自己建立有效監管體系進行管理。
 
  三、小結:
 
  綜上,中國和歐盟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都比較嚴格,在中國,各機構協調合作對產品從原料到成品整個過程進行監管,歐盟則是各成員國在遵守歐盟層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自行負責流通和進出口監管。中國與歐盟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均實行生產許可管理,工廠均需要符合現場審核要求,才能拿到生產許可。同時,在中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需經過注冊才能生產,歐盟則不需要。
 
  本文中,我們介紹了中國和歐盟在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機構和監管模式上的區別,下一篇文章我們會介紹中國與歐盟在監管法律、法規和標準方面的區別。

      相關報道:中國和歐盟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和法規比對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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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7
 
行業: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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