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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活禽經營市場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潭政通〔2013〕2號)

   2013-05-14 500
核心提示:  為切實做好市場環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6個部(委、

  為切實做好市場環節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6個部(委、局)《關于進一步強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衛發明電〔2013〕20號)等規定,現就加強活禽經營市場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從出現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區域調入活禽。

  二、嚴禁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的活禽上市經營、運輸、屠宰。

  三、活禽經營市場實行休市制度。活禽經營市場每周休市一天,具體時間為星期一上午10時至次日清晨5時。休市期間,有活禽交易的市場不得存有活禽,市場內必須徹底清洗消毒。

  四、加強市場衛生管理。活禽經營的市場開辦單位要建立健全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活禽經營場所、宰殺場所及活禽籠具、宰殺器具等每天都要清洗消毒,確保市場衛生環境良好。對活禽糞便、污物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建立經營臺賬。活禽經營者必須如實記錄進貨時間、來源、名稱、數量;從事批發業務的,還應記錄銷售活禽的名稱、流向、時間、數量等情況。

  六、及時報告情況。活禽經營市場發現活禽異常死亡或出現病癥時,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要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從業人員出現發熱伴咳嗽、呼吸困難等癥狀,要立即送醫療機構就診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七、做好疫情監測工作。活禽經營市場開辦單位和活禽經營者必須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H7N9禽流感疫情監測,配合當地衛生部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違反H7N9禽流感防控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畜牧獸醫、衛生、工商、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0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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